外国人在越南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越南法律规定的外国实体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包括其民事诉讼法律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以及参与越南民事诉讼时的权利和义务。本文中的外国实体是指外国人、外国机构和组织及其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关键词:政策动态
越南法律规定的外国实体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包括其民事诉讼法律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以及参与越南民事诉讼时的权利和义务。本文中的外国实体是指外国人、外国机构和组织及其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在上个月结束的第三次会议上,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对 2015 年《刑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并于明年初生效。对《守则》200多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一条,删除了另一条。这些修正案不仅包括技术错误的更正,还包括许多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以下是其中最突出的。
越南第一部中小企业支持法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根据越南《儿童保护、照顾和教育法》,儿童,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婚内还是非婚生,亲生还是领养,婚姻一方或双方所生的儿童,均受到保护、照顾和教育,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015 年刑事诉讼法词汇表
2015 年民事诉讼法术语表
根据越南法律,在国外合法设立并开展业务的外国商事调解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形式在越南开展业务。
《周末新闻》的 Phuong Lien 和 Dinh Hang 报道称,越来越多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引发了公众的担忧,而有关当局似乎没有积极纠正这种情况。
核心摘要: 作者:Dezan Shira & Associates 意大利部门 在许多国家已经采用E-visa(电子签证)系统之后,越南也到了适应的时候了。 2016年11月,越南国会批准了发放电子签证的计划,自2017年2月1日起,越南实施了为期两年的试点计划,将允许40个国家的公民申请电子签证。新的试点计划增加了现行程序,其中包括通过专门机构提交签证申请,然后由专门机构联系越南大使馆。新的电子签证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线申请三十天单次入境签证,并通过八个国际机场之一(包括河内、胡志明市、岘港
本文分析了2015年《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越南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涉外案件管辖权的新规定,其中涉及一般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和管辖权不变的案件。
只有人民群众真正把推进民主当作自己的事业和利益,民主执行的进程才能稳步推进。
去年4月通过的《新闻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新闻事业健康、积极、有效发展、顺应国家振兴和国际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美国总统的更迭,给美国和地区国家的政策带来了不可预见的发展。东盟未能就裁决的联合声明达成一致。该裁决的效果及其未来的适用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1777年,黎显宗国王颁布了《国朝康同治法》,是黎朝后期的独创性立法成果。据研究人员评估,其独创性在于它在当时的大越(大越南)和封建东方环境中作为单独的程序法典出现。 《守则》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它的司法理念,包括司法廉洁——这一范畴本应在法治体系中得到保障。
越南《刑法典》关于领土效力的规定已经演变为更加符合一般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然而,该法仍没有规定,如果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的规定与同一领域的国内法的规定不同,则以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为准。
根据越南法律,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怀的孩子或法院对父母离婚的判决或裁定生效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是离婚夫妇的共同孩子。
作为一种适用性较高的威慑措施,越南刑事诉讼法很早就规定了保释规定(1988年《刑事诉讼法》第75条和2003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然而,在实践中,该规定很少得到应用,部分原因是缺乏具体规定来指导,例如,哪些类型的犯罪行为可以以保释代替拘留。换句话说,其适用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自行决定。即使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背景良好、无犯罪记录或首次犯罪、有明确的居住地址、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年老重病、残疾等,也被拒绝保释。
损害赔偿是越南法律认可的一种索赔类型。 《商法》第302条将损害赔偿定义为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行为。 《民法典》和《商法》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但这些文本之间存在显着差异。由于越南国会于2015年11月24日颁布的新民法典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本文将对该文本的相关规则进行评论。它还将提供一些有关损害赔偿条款的起草说明。请注意,本文仅涉及合同损害赔偿,而不涉及侵权损害赔偿。
交趾支那(越南南部)在漫长的历史风雨历程中,出现了不同的行政组织形式和法律制度。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环境和统治者意志造就了该地区政法文明的认同。这种身份导致了行政和人民在政法生活中的各种行为传统。
今年4月通过了《信息公开法》,旨在为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