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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息获取法

今年4月通过了《信息公开法》,旨在为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奠定法律基础。

核心摘要:今年4月通过了《信息公开法》,旨在为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奠定法律基础。

今年4月通过了《信息公开法》(以下简称《法》),旨在为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奠定法律基础。

该法共五章37条,将2013年宪法第25条制度化,并纳入了越南作为缔约方的相关条约的多项规定。它规定了信息获取权的行使,同时明确了国家机关保障公民获取信息权的责任和义务。

该法将于2018年7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信息是指国家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以手写、印刷或电子副本、图片、照片、图画、磁带、光盘、视频或音频记录或其他形式形式存在的现有文件、档案或材料中的新闻和数据。

保障信息获取权的原则

根据该法第四条,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在行使知情权时不得受到歧视。

信息将以准确、完整、及时、透明、便捷的方式提供,同时仍遵循法律规定的秩序和程序。

只有出于国防和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社会道德或社区福祉的原因,法律规定限制信息获取的,才会被接受。另一方面,信息获取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公民可以访问国家机构创建的几乎所有信息。在极少数情况下,信息访问被禁止或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

一是公民不得接触国家秘密信息,包括涉及政治、国防安全、对外关系、经济、科技等领域重要内容的信息。其次,不得让他们获得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对国防安全、国际关系、社会秩序与安全、社会伦理和社区福祉产生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他人生命、生活或财产的信息。第三,不得查阅含有工作秘密的信息、国家机关内部会议的详细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为其内政部门起草的文件。

同时,有条件访问的信息包括与个人、家庭或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根据该法,只有在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获取此类信息。但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或者社区福祉的需要,主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供涉及个人、家庭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而无需征得本人同意。

国家机构公开的信息可以自由获取。此外,公民可以要求国家机构向他们提供所需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请求者将需要支付打印、复印和发送信息表的费用。

如果在组织、企业或群众组织中工作的许多人希望获得相同的信息,他们可以通过其组织、企业或群众组织提出请求。

特别是,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可以要求提供直接与其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形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