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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刑法的主要修正案

在上个月结束的第三次会议上,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对 2015 年《刑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并于明年初生效。对《守则》200多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一条,删除了另一条。这些修正案不仅包括技术错误的更正,还包括许多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以下是其中最突出的。

核心摘要:在上个月结束的第三次会议上,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对 2015 年《刑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并于明年初生效。对《守则》200多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一条,删除了另一条。这些修正案不仅包括技术错误的更正,还包括许多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以下是其中最突出的。

Justice Department, National Assembly Office

在上个月结束的第三次会议上,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对 2015 年刑法典(以下简称“2015 法典”)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并于明年初生效。对《守则》200多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一条,删除了另一条。这些修正案不仅包括技术错误的更正,还包括许多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以下是其中最突出的。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缩小

2015年的刑法是调整18岁以下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里程碑,第12.2条规定,满14岁至16岁以下的人仅对危害生命、健康、荣誉和尊严和财产罪、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罪、毒品犯罪等29种常见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

而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损害他人健康(第134条)、强奸(第141条)、绑架勒索财物(第169条)这三种犯罪行为,根据犯罪行为的危险程度和犯罪人的认知能力,刑法规定,即使行为较轻,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多次讨论和协商,国会最终一致认为,有必要一贯执行1985年和1999年《刑法典》中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政策,即年满14周岁至16周岁以下的人仅对故意犯罪的严重犯罪或特别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2015年修订后的《刑法》第12.2条规定,该年龄段的人只有因28条规定的非常严重的犯罪或者特别严重的犯罪才可以接受刑事责任审查。该法典第 91、93、94、95 和 100 条也有类似的变化。

辩护律师仍因不检举罪行而被追究责任

2015年《刑法》第19.3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刑法》第389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犯罪不予检举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引发了律师和法学家的热议。关于这一条款,越南律师联合会提出了两种选择:删除第19.3条或仅在辩护律师未能披露其所辩护的罪犯的特别严重罪行的信息的情况下审查辩护律师的刑事责任,包括叛国罪(第108条)、进行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第109条)、叛乱(第112条)、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主义(第113条)和谋杀罪(第 123 条),当他们有明确的理由相信这种犯罪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准备,并且有必要防止其可能的后果时。

还有意见认为,这一规定有违律师职业道德,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关于辩护律师在提供辩护时不得透露其所认识的案件和被告人信息的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公民检举犯罪的义务以及不检举犯罪的刑事责任并不是新的问题,在以前的刑法典中已有涉及[3]。辩护律师与其他公民一样,根据宪法原则,负有这样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的义务。” [4] 仔细观察2015年刑法第19.3条发现,与其他公民相比,它确实缩小了辩护律师的刑事责任范围。

国会常务委员会给出了不能完全免除辩护律师检举犯罪义务的三个理由。第一,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公共利益。其次,这一政策符合《律师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独立诚实,尊重客观事实,不得泄露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案件、事项或者委托人的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符合越南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规则第一条规定律师必须忠于祖国,律师通过其职业活动,为维护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贡献。第三,其他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典、加拿大、西班牙、中国和泰国等,都制定了允许律师在某些情况下披露委托人信息的规定,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防止犯罪后果[5] 。

然而,在听取公众、国会代表、相关机构和组织以及越南律师联合会的意见后,对2015年法典第19.3条进行了修改,进一步缩小辩护律师刑事责任的范围。修改规定,辩护律师只有在辩护过程中明知被辩护人准备实施、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犯罪的情况下,对其不予检举的,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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