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越南劳动争议法(续)
核心摘要: Tran Si Vy [1] & Brady Coleman [2] (续上期) 现行劳动法将集体劳动争议分为两类:(一)劳动集体权利争议和(二)劳动集体福利争议。 [3] 因此,法律将有权解决集体劳动权利纠纷的机构和组织与解决集体劳动福利纠纷的机构和组织区分开来。具体而言,解决集体劳动权利纠纷的机构和组织是企业劳动调解机构或者劳动调解员、区人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人民法院,解决集体劳动利益纠纷的机构或者组织是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调解员、劳动仲裁委员会。 [4] 由于根据越南法律,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