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走上民族复兴之路,转向建设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民主化,融入国际社会,劳动关系日益发展和多元化,劳动争议日益复杂。这种情况需要越来越完善的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在越南,劳动争议被理解为劳动者、劳动集体和雇主之间劳动关系中发生的权益纠纷。包括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个人劳动争议和劳动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劳动争议。
根据越南法律,劳动争议将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a/ 调解和谈判:调解可以由以下机构或组织组织:基层调解委员会或区劳动局调解员(没有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地方)和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请求书对本省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对基层调解不成的集体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b/ 罢工:劳动集体不同意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决定,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发起罢工。
c/ 诉讼:对于个人劳动争议,如果基层调解不成或者不一定要进行基层调解,当事人可以提起劳动案件,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劳动集体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
通过调解或罢工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主要由劳动法规定,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主要由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规定,即劳动争议程序。
劳动争议程序一方面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原则,另一方面必须符合一般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
——由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地直接谈判、解决和裁定。
- 通过调解或仲裁,在尊重争议双方权益、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