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税务和发票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第 125 号法令
- 政府发布第125/2020/ND-CP号法令,对税务和发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罚款。
- 该法令将于2020年12月5日生效,生效日期前的任何违规行为均按当时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投资者应仔细研究该法令,并 在生效日期之前遵守规定,以避免任何处罚。
越南政府于 10 月 19 日发布了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125 号法令),列出了针对违反税务和发票法规的多项处罚和行政罚款。该法令将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生效。
在此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将继续按照第 129/2013/ND-CP 号法令、第 109/2013/ND-CP 号法令和法令执行49/2016/ND-CP。
虽然该法令列出了几项 罚款,我们重点介绍以下主要罚款:
受到罚款的银行对于预扣税
如果银行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从纳税人账户中预扣税款并将其汇至国家预算,银行将被处以相当于所欠税款的罚款,包括罚款和利息。我们假设这一要求是基于2019年税收征管法,该法指导银行为海外电子商务供应商代扣代缴税款。
这仍然是一个灰色地带,因为银行仍不确定在实践中如何做到这一点。财政部 (MoF) 预计将发布通知,为实践中的实施提供官方指导。
延迟纳税申报将招致更高的罚款
纳税申报表通常预计在 90 天内提交。根据现行规定,延误将被处以 200 万越南盾(85 美元)至 500 万越南盾(215 美元)的罚款。根据新法令,罚款范围已提高至 1500 万越南盾(644 美元)至 2500 万越南盾(1,073 美元)。
大规模 violations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是大规模违规行为的定义。这些违规行为被描述为涉及税额至少 1 亿越南盾(4,314 美元)或商品/服务价值至少 5 亿越南盾(21,569 美元)或发票数量至少 10 张的违规行为。此类大规模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更高的处罚。
此外,如果税务机关的 IT 系统容易出现问题,纳税人将不会受到处罚。
管理和电子发票违规行为
此外,税务机关针对多起电子发票违规行为,列出了72项管理和电子发票违规行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