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越南申请原产地证书
越南正在通过实施 15 项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 并制定更多协议,积极加强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该策略旨在优化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优势。
本文探讨了各种C/O类型、其申请流程以及与不同贸易协定相关的具体形式,以帮助企业采用最佳的C/O申请方法。
什么是原产地证书?
出口国提供C/O来验证产品是按照规则制造和分销的 原产地。该文件不仅确认了货物的原产地,还使企业能够利用关税优惠,增强竞争优势,并保持进出口产品的海关合规性。
C/O 类别有两种:
- 优惠 C/O: 这些是根据账单授予的出口国加入的劳务或多边贸易协定,使货物有资格获得进口国的进口关税豁免或减免;
- 非优惠C/O:此类仅证明货物原产地,不提供关税优惠,但通常对于规避进口配额、反倾销法规和产品可追溯性要求等贸易壁垒至关重要。
C/O由谁负责签发?
自2025年5月5日起, 非优惠C/O、非加工证书(CNM)和注册出口商(REX)代码注册的签发将由工贸部(MIT)C/O签发机构独家办理。
2025年4月21日,MIT发布第1103/QD-BCT号决定,撤销此前授予的C/O和注册出口商(REX)签发权限。 CNM 并根据挪威和瑞士的普惠制计划从越南商会处理 REX 代码的注册商业和工业部 (VCCI)。因此,企业可以要求在单一 MIT 机构签发 FTA 下的优惠 C/O 和非优惠 C/O,从而巩固国家管理机构在货物原产地方面的协调中心。
C/O 授予条件
C/O 类型的选择取决于出口项目和出口国家。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C/O表格,参考各个项目适用的优惠税收。应使用提供最多激励的 C/O 形式。
常见越南 C/O 表格 | ||
C/O 表格 | 相关协议 | 应用* |
A | 普惠制 (GSP) | 出口到根据普惠制给予越南关税优惠的国家。 |
B | 无偏好 | 出口国外,根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授予。 |
D | 东盟货物贸易协议 (ATIGA) | 出口到其他东盟国家。 |
E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ACFTA) | 根据 ACFTA 税收条件向中国出口。 |
AK |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AKFTA) | 根据AKFTA出口至韩国,享受进口税减免。 |
AJ | 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AJCEP) | Form VJ不符合条件时出口日本。 |
AI | 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区 (AIFTA) | 出口到印度以获得 AIFTA 优惠。 |
AANZ |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出口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多边 AANZFTA 下的新西兰。 |
VJ | 越南-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VJEPA) | 将纯越南原产的货物出口到日本,因为 VJEPA 比 AJCEP 设定的越南含量要求更高。 |
VC | 越南-智利自由贸易协定(VCFTA) | 根据VCFTA出口到智利。 |
VK | 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VKFTA) | 在寻求更深层次的优惠时,比 AK 表格更可取,因为这是越南和韩国之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
EAV | 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VN-EAEU) | 根据《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 VN-EAEU |
S | 越南-老挝贸易协定(VN-老挝) | 根据双边协议与老挝进行跨境贸易。 |
X | 越南-柬埔寨贸易协定 (越南-柬埔寨) | 根据双边协议跨境贸易进入柬埔寨。 |
1 欧元 |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 | EVFTA下出口欧盟市场,需要严格合规与原产地规则保持一致。 |
EUR.1.UK | 越南-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 | 出口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CPTPP | 全面且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 出口至CPTPP国家优先享受0-5%税率。 |
RCEP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出口到东盟成员国和另外六个国家(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AHK | 东盟-香港自由贸易协定(AHKFTA) | 出口到香港(中国)以获得税收优惠并更容易清关。 |
VN-CU | 越南-古巴贸易协定(VN-古巴) | 根据双边协议出口古巴。 |
(*) 仅适用于特定协议规定的货物。 | ||
第 31/2018/ND-CP 号法令(“第 31 号法令”)第 6 条详细说明了 C/O 申请的要求。因此,当货物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就被认为具有原产地:
- 完全获得/完全生产的货物: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一组国家或一个地区获得或生产。保守党;
- 非完全获得的货物:非完全在一个国家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根据麻省理工学院规定的产品特定规则(PSR)满足区域价值含量(RVC)和本地价值含量(LVC)的要求;或
- 输入材料的 HS 代码必须与最终产品的 HS 代码有 4 位不同。
通过越南 eCoSys 网站进行电子 C/O 声明
麻省理工学院允许通过其电子原产地认证管理系统 (eCoSys) 在线注册 C/O,需要创建帐户才能访问。所有注册信息必须为英文或从系统中提供的类别中选择。
提交 C/O 申请
要申请 C/O,企业必须在系统中填写相应的 C/O 表格,并确保填写所有必填字段。这些细节包括进口国、出口报关单号、货物托运信息、运输类型、装卸港、船/机名称、运输单据、起运日期和货物详细信息。
对于货物详细申报,企业必须提供出口的HS编码、具体货物描述、原产地标准、数量、毛重、发票号码和日期、包装唛头和号码、包装数量和船上交货 (FOB)价值。
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企业必须提供这些实体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以用于第三国发票、展览和背对背 C/O。
上传附件
在申报 C/O 时,企业可以附加证明文件,包括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证明原产地状态的文件和
提交审批
完成所有数据录入后,企业应签署并向进出口部门发送申请ent.提交后,其申请状态将更改为“已批准”。主管部门随后将为符合条件的注册颁发C/O号码。
C/O的修改
在C/O管理和搜索界面,企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编辑其申请。
C/O处于草稿状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官员尚未处理申请。企业可以编辑申请并等待进出口部门的批准结果。
C/O 已处理的情况
即使进出口官员已经处理了申请,企业仍可以进行修改。但是,这些更改必须得到主管人员的批准或拒绝:
- 如果主管人员批准修改,申请状态将更改为“待批准”,并且信息将更新以反映企业所做的新修改;一个
- 如果官员拒绝修改,申请将返回到原始状态,并且信息将与请求修改之前保持不变。
签发的 C/O 编号将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不变。
C/O 取消
如果出现问题,企业可以请求取消 C/O 出现。为此,他们必须在系统上选择“取消C/O”,并等待进出口部门批准取消请求。
越南海关加强C/O检查
随着全球贸易争端升温,越南海关当局正在加紧努力对原材料来源实施更严格的控制,旨在阻止外国产品被错误地标记为“制造商”
2025年4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467/QD-CHQ号决定(“467号决定”),正式实施新的检查流程并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 467号决定取代了此前的文件,加强了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海关管理。
货物原产地查验确定原则
根据467号决定,货物原产地查验确定应当符合:
- 2014年《海关法》;
- 2017年对外贸易法的规定。 管理层;
- 2015年3月25日第38/2015/TT-BTC号通知,并经2018年4月20日第39/2018/TT-BTC号通知修订和补充;
- 财政部2023年5月31日第33/2023/TT-BTC号通知;
- 工业和贸易部关于指导实施越南已签署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通知。
海关部门将在风险评估和遵守的基础上负责进行清关和检查
检查C/O的程序
第467号决定详细说明了货物原产地证书的验证流程:
- 对于纸质原产地证书(C/O):海关官员将报关单上的信息与C/O文件进行比较。然后,他们使用越南海港海关管理自动化系统 (VASSCM) 将此信息转换为电子格式(带有数字签名的扫描件)。
- 对于电子原产地证书 (C/O):如果 C/O 是通过越南国家单一窗口 (VNSA)、东盟单一窗口或出口国主管部门授权的任何电子门户签发的 越南海关官员将核实报关单上的信息,以确认C/O的真实性,并根据规定确定适用的优惠税率。报关员无需出示C/O.
- 如果系统未能检索到C/O或遇到错误:海关人员会对错误或没有可用数据的消息进行屏幕截图。然后,他们将指导报关员提交额外文件以验证原产地,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通过 VASSCM 将纸质文件转换为数字副本(通过数字签名验证的扫描副本)。保证了原产地单证的真实性和记录的正确性。
申报信息不全时的处理
快件尚未通过海关监管区域的,应在监管区域停留并按规定处理。但是,如果货物已经通过监管区域,则必须在海关进行清关后检查,然后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
简而言之
获得 C/O 对于越南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通过了解不同的 C/O 类型及其各自的申请流程,出口商可以利用贸易协定来优化关税优惠并确保遵守海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