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根据《投资法》发布了关于投资项目特别投资激励措施的第29/2021/QD-TTg号决定(第29号决定)。总理于 10 月 6 日发布了第 29 号决定,涵盖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土地和水面租金减免。

符合特别激励措施的项目

我们强调以下重要方面。

合格的投资项目包括:

A 组。)总投资资本为 3 越南盾的新投资项目、创新中心、研发中心 万亿越南盾(1.31亿美元)或以上,并在投资登记证书(IRC)颁发之日起三年内释放至少1万亿越南盾(4300万美元),

B组。)特殊优惠领域的投资项目,总投资资本为30万亿越南盾(13亿美元)或以上,并在投资登记证书(IRC)颁发之日起三年内释放至少10万亿越南盾(4.39亿美元) IRC 发行日期。

sp特殊投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投资项目。

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31 号法令)第 20 条规定的高科技标准进行界定。

第 29 号法令详细列出了与第 31 号法令一致的标准清单;

  • 一级高新技术项目是指涉及高新技术应用、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项目:
    • 高新技术产品占年度净收入总额的70%以上;
    • 项目每年的研发活动总收入减去投入费用后的费用占总收入减去投入费用的比例不少于0.5%;
    • 投资项目中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为1%。
  • 二级高项目是指涉及高新技术应用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项目。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
    • 至少80%的年度净收入来自高科技产品;
    • 项目每年的研发活动总费用占总收入减去投入费用的比例至少为1%;
    • 参与研发的员工占投资项目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

参与高科技项目一级供应链的越南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在参与组装、供应零部件、材料和服务合同的企业总数中 生产产品,越南企业应占30%至40%。
  • 至少30%的成本是由参与供应链的越南企业创造的。

越南企业参与高水平2级供应链。科技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在参与生产产品的组装、零部件供应、材料和服务合同的企业总数中,越南企业应占40%以上。
  • 至少40%的成本是由参与供应链的越南企业创造的。

根据该法令,增值是指 所有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减去在越南支付给具有原产地证书的外国方的费用

计划和投资部(MPI)计划在实施五年后审查投资计划,并在必要时调整计划。

企业乐观,激励措施可能促进高科技增长

企业似乎很乐观,并相信新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投资。此外,特殊的投资激励措施将有助于履行多项自由贸易协定(例如EU-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 EVFTA下的投资预计将进一步促进欧洲高科技创新和投资,与越南推动高科技发展和发展数字经济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