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越南海关程序:主要更新和合规性
这些新法令将影响货物的申报和清关方式,改变授权经济运营商资格的资格,并扩大进口关税豁免范围。这些变化旨在降低使用现场交付模式的制造商以及寻求税收减免的半导体和研究公司的合规障碍。
现场进出口交易的新灵活性
越南第 167/2025 号法令为现场 (OTS) 进出口模式带来了灵活性。 OTS是指根据越南企业与外国贸易商签订的买卖、加工、租赁或借款合同,在外国贸易商指定的越南交付和接收的货物。这种模式对于通过越南供应链履行外国订单的制造商尤其重要。
此前,OTS 交易只能涉及在越南没有任何商业存在的外国买家。该限制现已已被删除。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在越南设有子公司、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也可以进行 OTS 交易。因此,国内出口商和进口商都可以节省时间、降低成本,从而促进进出口活动中的货物流通。
167号令还提高了海关手续效率。此前,出口商必须先清关货物,然后再将货物交给当地买家,然后当地买家有 15 天的时间提交进口报关单。新规则允许各方在交货前或交货后完成清关。这项修正案促进了物流运营的更大灵活性,适应现代供应链实践。
但并非所有交易都符合资格。本地公司与出口加工企业 (EPE) 之间的交易不包括在 OTS 计划之外,并将遵循单独的海关程序。
在税务处理方面,OTS 安排下的货物现已正式受 VA 监管T法,特别是零税率增值税条款。这使得企业能够在适用的情况下轻松申请增值税退税,与以前相比,挑战更少。
更广泛地获得授权经济运营商身份
第 90 号法律还修改了授权经济运营商 (AEO) 身份的资格条件。这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快的清关和更少的检查。
要获得资格,公司通常必须满足六个主要条件:
- 至少两年干净的海关和税务合规性;
- 通过持牌银行进行交易;
- 使用与越南海关当局相连的电子海关系统;
- 内部 控制系统;
- 遵守会计和审计标准;
- 进出口营业额最低门槛。
高新技术、战略技术企业享受特殊待遇,可优先准入。新成立并参与的公司从事数字技术、半导体或研发 (R&D) 活动的企业可免除两年合规历史和贸易量要求。这可以帮助早期初创企业获得 AEO 地位并从相关激励措施中受益。
扩大越南海关程序的监管
第 167 号法令颁布后,OTS 进出口安排下的交付现在受到严格审查。他们现在需要提前通知海关官员,并提供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的详细信息。海关货物在正式清关完成之前将继续受到海关部门的监管。
该法令还规定,通过邮政或快递方式运送的货物必须经过地区海关分局管理的检查中心。它明确了涉及转口贸易或临时进口再出口的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专门海关规则。
它还详细说明了清关后的情况允许在海关或贸易商营业地点进行检查的审核程序。这些规则现在允许暂时中止审计,并设定发布审计结果的最后期限。
为了解决走私和海关欺诈问题,它为海关官员提供了新的工具,例如情报收集、巡逻和监视。这些措施将特别影响处理高价值或敏感商品的行业。
第 182 号法令规定的新进口关税豁免
第 182 号法令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发布,并于同日生效。它修改了免税和激励政策以支持某些部门和活动。它扩大了可以免税进口的商品类别,以鼓励科学、技术和创新项目。
新法令认识到,技术驱动行业的全球竞争力需要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投入和设备。因此,四大类商品现在符合资格享受全额免税的:
- 经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公司或创新中心为研发或生产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用品。
- 国内未生产、用于制造数字技术产品或创新中心试生产的投入品。
- 直接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和专用材料。 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
- 用于建设科学、技术或数字化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
五年免税期满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对原免税但仍保留的进口原材料、物资和零部件数量按照规定申报并全额缴纳适用税款。 未使用。
重点关注科技行业和高价值产业
越南海关部门已确定了关税规则是越南高科技投资更广泛的“突破性政策”的一部分。半导体制造、生物技术、数字硬件和电子产品等一些行业将从这些豁免和政策变化中受益匪浅。例如,设立芯片测试或封装业务的公司现在可以免税进口工具和生产投入,这将减少其在设立阶段的资本支出。
当与第 167 号法令下宽松的 AEO 认证规则相结合时,这些激励措施变得更具吸引力。这将使科技企业能够更快地获得海关处理,而无需等待数年的合规记录。
时间表和 合规性
第 182 号法令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立即生效,没有宽限期。第 167 号法令将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生效。但有关 OTS 出口和 AEO 资格的规定从 7 月 1 日开始适用。
此推出分阶段进行es 意味着企业需要更新其内部海关程序,并确保海关申报、关税申报和认证完全合规。海关部门尚未提供任何过渡性救济,因此变更过程中的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延误或进一步审查。
进出口企业的合规义务是什么
更新后的法令提出了一系列好处和监管责任。因此,在越南各地从事大批量贸易或供应链业务的企业将受益于:
- 根据出口合同进行国内交货的更灵活的海关时间表;
- 零税率国内出口的增值税确定性;以及
- 更清晰的审计和风险检查程序。
同时,公司需要注意以下步骤:
- 在 OTS 交付之前通知海关;
- 调整文件以获取新的海关代码和免税类别;以及和
- 跟踪免税投入品并在免税期结束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处罚。
免税和快速通关的资格取决于文件的质量。这将包括科学技术部对技术项目的认证、当地无法获得免税投入的证明,以及作为创新或高科技公司的法律地位。
简而言之
越南的新法令可以消除国内交付模式的瓶颈,并为与创新相关的进口产品节省税收。但他们也对监督和审计准备情况实施更严格的控制。
在技术和合规方面尽早采取行动的公司可以从更低的投入成本和更好地参与激励计划中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