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为15%取得重大突破。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由包括越南在内的 136 个国家签署,这些国家占全球 GDP 的 90%。其中包括以低企业税率闻名的司法管辖区,例如新加坡、香港、爱尔兰等。

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目标是什么?

从广义上讲,全球最低税率协议(“协议”)旨在实现全球化和数字化经济的税收现代化。该协议有两个独立但相关的目标:将税收分配权重新分配到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的地方,并制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以阻止使用离岸避税天堂。

随着数字服务的普及,许多公司能够在以下地区开展大量业务:他们几乎没有工作人员或实际存在。通过将征税权扩大到公司开展业务的地点而不是其总部所在地,各国希望对易于跨境的数字服务更好地征税。这也适用于其他收入来源,例如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中许多收入是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收取的。

更加重视实际商业活动也旨在减少企业逃税和避税天堂的效用。这与全球最低公司税相一致,全球最低公司税旨在消除公司将总部注册在几乎不开展实际业务的避税地的做法,并鼓励各国在低税率上相互竞争。

协议内容是什么?

该协议包含两大支柱,描述了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其两个主要目标。 实践。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建立更公平的分配大型跨国公司的利润和征税权在国家之间存在争议。

换句话说,高利润的跨国公司需要将部分税收重新分配到其业务活动产生利润的国家而不是其母国,即使它们在那里没有实体存在。这被称为“市场管辖区”,旨在使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与其消费地而不是生产地保持一致。

全球销售额超过 200 亿欧元(8,730 亿美元)且税前利润率超过 10% 的跨国公司将把超出 10% 门槛的利润的 25% 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企业需要从该国获得至少 100 万欧元(对于国内生产总值低于 400 亿欧元的较小经济体,则为 25 万欧元)。

经合组织还宣布已达成协议,取消所有现有的数字服务税和类似税收ar 单边措施。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规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为 15%。它不会阻止各国参与税收竞争,但会限制它们这样做的能力,以此作为防止“逐底竞争”的手段。新的最低税率将适用于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8.66 亿美元)的跨国公司。经合组织预计,这每年将为全球带来约 1500 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此外,经合组织预计,这将导致一个更加稳定的国际税收体系,因为各国不会频繁或如此大幅度地改变税率。

全球最低税率将如何运作?

基本想法很简单:各国将为年收入超过 7500 亿欧元(1.2 万亿美元)的大公司制定至少 15% 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那么,如果公司的收入不征税或征税较轻在世界上的避税天堂之一,他们的祖国将征收追加税,使税率达到 15%。

这将使公司使用避税天堂毫无意义,因为在避税天堂避税的税款将在本国征收。出于同样的原因,这意味着即使个人避税天堂不参与,最低税率仍然会生效。

美国前财政部负责国内金融的副部长杰夫·戈尔茨坦(Jeff Goldstein)在智库大西洋理事会的一篇论文中解释道:

“假设A国的企业税率为20%,B国的企业税率为11%。全球最低税率为15%,X公司为 总部位于 A 国,但在 B 国报告收入。A 国将“补充”X 公司在 B 国赚取的利润所缴纳的税款,其方式等于 B 国 11% 的税率与全球最低 15% 之间的百分点差(例如,ComX 公司将额外缴纳 B 国报告利润的 4% 的税款。这种方法将为全球税收收入设定一个下限,并有助于改变企业激励措施,因为企业知道转移到避税天堂的利润将面临增量税收”。

转让定价考虑因素

第一支柱还涉及使用公式分配概念将一部分剩余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但仅几年后,这一概念就被经合组织成员国拒绝

这种利润分配可能与目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ALP)进行的利润分配不同。他们强调,跨国集团的存在是为了通过内部化交易来产生利润,如果与非关联方进行交易,这些交易的成本将会更高。批评者还认为,该原则的应用很复杂,并且可能会受到操纵,从而使公司有可能找到他们的

在其批评者提出的 ALP 的各种替代方案中,最常见的是一种基于分配的制度,即跨国集团的应税利润将根据预定的公式和因素(通常是销售额、员工和资产,即所谓的公式分配或“FA”)分配给其组成实体。

根据 其支持者认为,使用FA系统将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因为只需要计算跨国集团的全球利润和公式中包含的因素的价值。因此,FA 将使所有相关方更加确定国际商业活动应缴纳的税额。

对越南的影响

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高于最低税率。然而,越南提供某些类型的税收优惠,例如四年的税收优惠投资于鼓励类行业和领域的公司/项目可享受免税、九年 50% 的减税和 15 年 10% 的优惠税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软件制作;制造复合材料、轻质建筑材料;清洁能源等。如果采用全球最低税率,那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越南享受的任何节税都将消失。

其次,越南将能够对大型(包括科技)公司征税,而不必担心发达国家政府的报复。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税收管理的通知(第80/2021/TT-BTC号通知) 这将迫使谷歌、Facebook、亚马逊和 Netflix 等科技巨头纳税。此外,信息和通信部(MIC)还提出了第181/2013/NDCP号法令的修正案草案,以修改《信息通信法》中的一些条款广告(法令草案),对跨境服务提供商规定了纳税义务。

因此,在越南没有商业存在但向越南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国企业应被视为在越南的常设机构 (PE),并根据在越南产生的收入缴纳 2% 至 5% 的增值税和 0.1% 至 10% 的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可以自行申报纳税,也可以通过税务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越南客户申报纳税。

如果常设机构不申报纳税:

  • 如果越南客户是企业或组织,则应代表常设机构申报纳税。

如果越南客户是企业或组织,则应代表常设机构申报纳税。

个人:

(i)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义务从向常设机构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税款;

(ii)税务总局应制定“黑名单”(包括未登记、申报、纳税的常设机构的名称、网址),并将此黑名单发送给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识别不合规的常设机构,并从向常设机构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税款;

(iii) 如果通过银行卡或其他形式付款,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代扣税款,则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义务跟踪付款并向税务总局报告。

第三是双重征税风险。

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都位于美国。越南与美国于2015年7月7日签署了《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DTA)。但该协定尚未获得批准。因此,美国公司在越南产生的收入可能同时在越南和美国征税。

最后,尽管越南不是 O 成员国ECD、转让定价是越南税务机关的主要关注点。事实上,越南立法者过去常常将经合组织关于转让定价的概念和原则纳入其法律,例如: 2020 年 11 月颁布的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规定了适用于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的税务管理(第 132 号法令)。当局采用三级转让定价文件方法的原则,收集更多跨国公司业务运营的涉税信息。这是 OECD BEPS 第 13 号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原则。

因此,越南立法者和税务机关可能会修改其转让定价法律,以符合 OECD 关于转让定价的新方法和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