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注册:2025 年主要更新
投资和企业注册是任何想要拓展越南市场的外国企业的两个重要程序。随着越南政府加快国家监管框架现代化进程,使其与国际标准更加接轨,这两个流程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2025 年越南企业注册和管理的主要更新主要包含以下法律内容:
- 第 76/2025/QH15 号法律(“第 76 号法律”),自 7 月 1 日起生效, 2025年,修改2020年企业法;
- 第 168/2025/ND-CP 号法令(“第 168 号法令”),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指导企业注册。
这些更新旨在创建更加无缝的企业注册流程,还要求企业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确保完全合规。为了帮助企业应对快速变化的监管环境,我们重点介绍越南企业的关键变化2025年制定许可程序。
关于企业受益所有权的新规定
根据第76号法,越南通过将其官方定义引入《企业法》,将企业受益所有权纳入其管理之下。随后,168号令指导了国家对企业受益所有权的管理,对认定标准、申报程序、信息保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根据168号令第十七条,企业受益所有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股权的个人 公司注册资本或投票权股份总数;
- 有权控制下列事项中至少一项的决策批准:
-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
- 修改公司章程;
- 改变组织结构;
- 批准重组或解散。
间接所有权适用于个人通过其他组织持有至少25%的注册资本或投票权股份。
申报要求
根据第168号令第十八条,企业或其创始人必须申报并通知省级 以下企业登记机关:
- 持有至少 25% 总投票权股份的股东;
- 在合伙企业或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至少 25% 注册资本的合伙人或成员;
-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所有者。
企业还必须识别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控制权的受益所有人,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信息。
对于组织股东,声明必须包括组织名称、企业ID、成立日期和权限、注册地址以及持有投票权股份的百分比。
信息保留
根据第168号令第19条,每个企业必须保存其受益所有人名单。该清单必须与向省级登记机关提交的信息相符,可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
企业登记程序的修改
授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根据第168号令第12条的修改,被授权签署企业登记申请的人可以委托其他个人或组织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授权个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授权个人办理
授权个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的,应当不包括向该个人颁发的授权书。本函不需要公证或认证。
对组织的授权
授权组织办理登记的,申请书必须包括:
- 与该组织签署的授权合同副本;
- 指定直接负责注册程序的个人的介绍信或任务分配信。
对公共邮政服务提供商的授权
如果公共邮政服务提供商获得授权,邮政工作人员必须提交使用该提供商的正式表格制作的申请收据副本。企业登记申请书应当由邮政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人签署。
对非公邮政服务提供者的授权
如果邮政服务提供者der 不提供公共邮政服务,授权必须遵循适用于组织的相同程序,需要授权合同和指定函。
责任和电子认证
授权人和授权代表均对授权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还必须完成电子认证,取得企业登记证书。
电子认证过程中断的,授权人可以在登记证书颁发后完成认证。授权人未确认或拒绝授权的,省级工商登记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必要的报告。
尚无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的,申请书中应当附有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废除使用数字签名和企业注册账户进行企业注册
随着第 76 号法律的实施,越南取消了使用数字签名或企业账户进行在线企业注册的选择。为了与新框架保持一致,公司账户的使用也已停止。因此,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将不再接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其他省级数字平台上的企业账户办理在线行政手续。相反,实体必须创建电子身份 (e-ID),如关于电子认证和身份的第 69/2024/ND-CP 号法令所述。
根据第 168 号法令,企业注册申请人可以包括创始人、企业本身或法定代表人,遵循具体原则,包括:
- 创始人或企业本身须直接申报注册信息,并对注册文件和报告中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对于有多位法定代表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办理注册手续的代表人必须确保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注册,并
有关在越南申请企业 e-ID 的更多指导,请阅读:越南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要求企业 e-ID
要点
2025 年越南企业注册程序的更新凸显了朝着提高透明度和增强透明度的重大转变。 遵守。随着受益所有权的定义更加清晰并简化授权流程,外国企业必须适应这些变化,才能有效地驾驭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保持信息灵通和积极主动将是在越南市场成功建立和运营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