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许可修正案:第 239 号法令要点
第 239 号法令于 2025 年 9 月 3 日生效,修订和补充了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31 号法令”)的多项条款,该法令为越南 2020 年投资法的某些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实施指南。
在本文中,我们重点介绍了这项新法令的主要好处,并概述了其中要求企业和投资者采取积极行动的条款确保遵守 新规则。
明确地方行政单位的投资激励措施
第 239 号法令对投资激励领域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在越南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背景下。此前,31号令规定的规定仅适用于区一级,这在调整行政边界时造成了不一致。
新令将框架延伸至公社一级单位,确保新成立的公社,无论是通过合并、分立还是升级,保留基于其原有社会经济条件的投资激励状况。对于不同类别的公社合并的,新单位将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确定激励地位,并明确指导决胜局的情况。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公布激励领域并向财政部报告。
类别 | 条件 | 确定 |
不变的公社 | 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地区的公社级区域重组前 | 划定为经济社会条件极其困难地区 |
经济社会条件极其困难地区的公社级区域 重组 | 列为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的地区 | |
合并形成的新公社 | 由多个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公社组成 | 分类 原公社的多数地位 |
由同等数量的社会经济极其困难和困难的公社组成经济条件 | 列为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地区 | |
困难和非激励条件同等数量 公社 | 被列为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的地区 | |
由同等数量的极其困难和无激励的地区组成 公社 | 被列为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地区 | |
决议创建的公社 |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设立的公社(全部/部分分割、升级或边界广告)混合条件) | 分类遵循合并形成新公社的原则 |
来源: 第 10 号法令 239/2025/ND-CP | ||
取消10年设备使用年限
另一项更新涉及使用机械和设备的投资项目。此前,根据协调制度第 84 章和第 85 章,如果项目使用了超过 10 年的设备,则无论情况如何,都没有资格延期。 事实证明,这条规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许多机器在超过 10 年阈值后仍然保持高效。
第 239 号法令取消了全面的年龄限制。相反,将根据国家安全、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法规来评估资格,或者在国内没有基准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标准评估资格。设备也将是评估绩效。如果机器的运行效率低于设计效率的85%或资源消耗超过设计的15%,则将不符合资格。
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
239号令修改了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数字技术区和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开发和商业活动的规定。
主要更新包括:
- 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批准的总体规划;
- 在社会经济困难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可以提议公共服务单位作为投资者;
- 投资者可以建造和租赁工厂、办公室和仓库,并有权制定和登记租赁框架和服务费。 区域管理机构,每六个月或发生调整时进行更新;
- 投资者可以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对外国投资者的亮点:简化投资许可程序
减少申请文件数量
与 IRC 申请、投资政策批准、项目调整和投资者批准相关的所有程序现在只需要一套原始文件,并附有 第31号令第6条规定的数字签名电子副本。因此,投资者应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子申请档案:
- 法律效力:电子档案必须根据电子交易法进行数字签名,并与向财政部或投资机构提交的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机构;
- 投资者责任:投资者对其准确性、缺点负责向财政部或投资登记机关提交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内容为准;
- 部门责任:财政部和投资登记机关负责在国家投资信息门户、财政部电子门户、地方投资管理机构电子门户上公开接收投资者电子资料的地址和方式。
投资者还必须亲自、网上或通过公共邮寄方式提交规定的资料。 服务,基于该类型程序的指定接收方法。
外国投资者应注意,在越南使用的数字签名必须完全符合标准和技术根据《2023 年电子交易法》第 26 条以及越南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有关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证书的国家法规。
此外,为了使此类签名在越南得到法律认可,必须经过信息和通信部管理的认可程序,如第 10 号通知第 6 条和第 7 条所述。 06/2024/TT-BTTTT,” – Nguyen Thi Hai Tam,Dezan Shira & Associates 商业咨询服务高级经理。
缩短 IRC 签发时间表
根据第 239 号法令第 1 条第 12 条,投资登记机构将在 10 天内向投资者签发 IRC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收到有效的申请。此前,签发 IRC 的处理时间为 15 天。
符合投资激励条件的领域列表新增内容
<239号令在31号令附录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类别,该类别最初仅按省详细说明了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领域。此次更新引入了更广泛的基于符合当前国家优先事项的经济特区的激励措施,包括:- 经济区、高新区(包括按照政府规定设立的信息技术集中区)有权享受与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地区相同的投资激励措施;
-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群,享受与社会经济困难地区同等的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第31号令,附件三所列投资项目,担保金额相应减少, 包括:
- 对于 社会经济困难地区:保障金额减少25%;
- 对于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地区:担保金额减少 50%。
要点
第 239 号法令简化了许可程序并提高了地方政府层面投资激励措施的透明度,标志着越南投资监管框架的重大进步。总体而言,这些变化旨在促进投资增长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格局。
企业和投资者应积极参与这些新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并利用所带来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