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的破产法规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和最高人民的检察官一起发布了第07/2018/TTLT-BTP-VKSNDTC-TANDTC(“ JC 07”)的联合通告,2018年6月12日,确保法院执行破产法院的执行。它包括有关与法院决定破产案件的法院裁决有关的问题的指南。 JC 07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将导致执法机构和法院之间更好的协调,并将进一步加强破产和破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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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C 07,一旦民事判决执法机构收到法院接受公开破产程序申请的通知,执法机构nEED决定在五个工作日内暂时中止针对无偿债务公司资产的判决的决定。但是,如果公司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薪水或为其员工的生活,健康和荣誉支付薪酬,这将不会成立。
。法院中止或决定不启动破产程序,民事判决执法机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撤销其临时暂停决定,并根据法律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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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产企业是其他判决或决定的判决债权人,则民事判决执法机构将继续根据法律要求执行其判决或决定。前要求同时向民事判决执法机构以及管理资产的官员和负责收集资产的破产程序的法官提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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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破产程序之后,如果法官决定出售破产企业的资产以确保破产成本但无法出售资产,则法官将宣布该企业为破产,并将该案件转让给民事判决执行机构处决。然后,执行人将其转移给资产管理官员以评估资产,并将通过拍卖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