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生产者延伸责任政策
2022 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EPL) 的实施引入了新的“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政策,该政策将回收责任的负担交给了公司。
根据 EPR 政策,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负责回收其制造或进口到越南的一定比例的产品和包装,或者为越南环境保护 (VEP) 做出财政贡献
2022 年 8 月,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MONRE) 发布了第 08/2022/ND-PC 号法令,制定了 EPL 实施指导条例,其中包括有关 EPR 政策的多项规定。该法令还包括了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和包装实施回收要求的具体时间表,从 2022 年到 2027 年。
尽管一些回收义务已经生效,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主要围绕规则的执行,使得企业难以遵守。 2023 年 10 月 20 日,MONRE 发布了补充第 08/2022/ND-PC 号法令规定的法令草案,该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清晰度。
在本文中,我们详细概述了 EPL 和第 08/2022/ND-PC 号法令中规定的 EPR 政策,以促进合规性并讨论越南公司可能面临的潜在挑战和障碍
EPL下的回收义务
根据EPL的EPR政策,生产或进口具有可回收价值的产品或包装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按照一定的强制性比例和规格进行回收。
公司和个人回收产品有以下两种选择: 包装:
- 组织产品或包装进行回收; or
- Contribute financially to the Vietnam环境保护(VEP)基金,用于支持产品和包装的回收。
有回收义务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注册回收计划,并每年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报告回收结果。
对VEP基金的财政捐助按产品和包装的重量或单位确定,并且必须用于支持回收活动 EPL 中指定的产品和包装。
必须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类型
指导实施 EPL 的第 08/2022/ND-PC 号法令规定,以下类型的产品和货物的商业包装必须回收 回收:
- 食品;
- 化妆品;
- 药品;
- 肥料、动物饲料和兽药;
- 家庭、农业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清洁剂和配方;
- 和
- 水泥。
除上述内容外,还具体说明c 类产品及其强制回收配额列于与第 08/2022/ND-PC 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 XXII。
回收产品和包装的强制比例和规格
第 08/2022/ND-PC 号法令中定义的强制回收比例是必须回收的产品和包装重量的最小比例。 回收至履行回收责任当年生产并进口到市场的产品和包装的总重量。回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
各类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比例根据产品或包装物的生命周期、废弃率、回收率以及各时期国家回收目标、环境保护要求和社会经济状况确定。
各类产品或包装物的强制回收比例每三年设定一次。rs。该比例将每三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比例,以实现越南国家回收目标和环保要求。接下来三年期的比率将由总理在当前三年期最后一年的 9 月 30 日之前发布。
公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强制性比率:
- 回收自己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或包装;
- 回收其他企业生产或进口的附录二十二“产品或包装目录”栏(见下文)中所列的同类型产品或包装。
用于生产材料的进口废料的回收不计入比例。
企业当年超过强制回收比例的,
除强制回收比例外,附录二十二还规定了回收比例。nes“强制性回收规范”,这是可以采用的选定回收解决方案。它还规定了从产品或包装回收中必须回收的材料和燃料数量的最低要求。对于产品,目前的最低回收要求为产品体积的40%,而对于包装,则与强制回收率相同。
与第08/2022/ND-PC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XXII列出了必须回收的各类产品和包装以及相应的强制配额。完整的附录可在此处下载,其中包括 38 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和包装。以下是各种产品的回收率示例。
产品和包装分组 | 产品和包装目录 | 前3年强制回收率 | 强制回收规格 (必须回收至少产品体积的40%,包装按照强制回收进行回收 率) |
纸包装 | 纸和纸箱包装 ging | 20% | 选定的回收解决方案: 1.生产商业纸浆。 2.卫生纸、纸板、纸盒或其他产品等纸制品的生产。 |
塑料袋 | 硬质 PET 包装 | 22% | 选定的回收解决方案: 1.生产用作工业原料的再生塑料颗粒。 2.制造其他产品(包括PE纤维)。 3.化学天然气生产(包括石油)。 |
玻璃包装 | 玻璃瓶、罐子、容器 | 15% | 选定的回收解决方案: 1.清洁并重复使用,以满足制造商的标准。 2.研磨成碎玻璃用于玻璃生产。 3.研磨粉碎成骨料用于建筑 |
电池 | 电池 | 12% | 已选择 回收解决方案: 1.工业原料铅的生产。 2.生产再生塑料颗粒或塑料副产品,如商业化学品、重油和合成气,作为工业原料。 3.生产商业酸/硫酸盐(副产品)。 |
显示器和包含显示器的设备 | 电视和计算机显示器,其他类型屏幕尺寸 | 7% | 选定的回收解决方案: 1.回收并重复使用组件和配件,以确保制造商的标准。 2.生产金属棒材和钢坯作为工业原材料。 3.生产再生塑料颗粒或塑料副产品,如商业化学品、重油和合成气,作为工业原料和燃料。 4.生产尺寸 < 5 毫米颗粒形式的玻璃,作为工业原材料和生产燃料。 5.制成其他回收产品。 |
机动道路车辆 | 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 0.5% | 选定的回收解决方案: 1.回收和再利用零件和设备,以确保制造商的标准。 2.生产金属棒材和钢坯作为工业原材料。 3。生产再生塑料颗粒或塑料副产品,如商业化学品、重油和合成气,作为工业原料和燃料。 4.生产橡胶粉或塑料副产品,如商业化学品、重油、合成气,作为工业原料和燃料。 5.生产尺寸<5mm的玻璃珠作为工业原料。 6.其他产品的生产。 |
回收不同类型产品和包装的截止日期
第 08/2022/ND-PC 号法令中规定的公司开始回收各类产品和包装的截止日期如下:
- 包装和产品,例如电池、 润滑油、轮胎:2024年1月1日起;
- 电气电子产品:2025年1月1日起;
- 运输工具:2027年1月1日起。
MONRE将负责提出相关法规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处置运输工具。
回收义务豁免
某些公司和产品类型不受 EPL 和第 08/2022/ND-PC 号法令规定的回收要求的约束,即:
- 用于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或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和包装 用于研究、学习或实验目的;
- 上一年销售和提供服务收入低于 300 亿越南盾(118 万美元)的包装生产商;
- 上一年进口总价值(根据海关价值计算)低于 200 亿越南盾(786,008 美元)的包装进口商。
履行回收责任
决定自行承担回收责任而不是向 VEP 基金捐款的公司可以决定如何:
- 自行开展回收活动;
- 与回收公司履行回收职责;
- 授权中介机构(“被授权方”)代表其组织回收;或
- 结合使用上述方法。
选择自行进行回收的公司必须确保其回收实践符合越南的环境保护法规。如果企业无法遵守这些规定,则不应自行进行回收。
MONRE 将公布可以开展或安排回收活动的合规组织名单,供企业选择。企业不得与不合规机构签约。
登记回收计划并报告回收结果
如上所述,企业必须每年3月31日前向MONRE登记回收计划并报告上一年度的回收结果。
如果公司完全授权另一方进行回收
回收计划根据上一年生产并投放市场的产品和包装数量确定。编制和注册计划和报告的组织应对其中所含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如果公司实际生产、推向市场或进口的产品和包装数量大于注册的回收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则公司必须将数量差异添加到下一年的计划中。另一方面,如果实际数量小于计划中规定的数量,那么公司可以在下一年的回收报告中按照实际数量报告结果。
MONRE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授权方),并给予他们30完成计划或报告所需的工作日。
对 VEP 基金的捐款和计算
如上所述,公司可以选择向 VEP 基金捐款,而不是自行开展回收活动(选择性捐款)。
但是,对于生产或进口难以回收、含有 有害物质,或难以收集或处理的物质。这些强制性贡献根据产品或包装的重量或单位确定,必须用于 EPL 中列出的某些回收活动,即:
- 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 处理家庭固体废物的技术、工艺和举措的研究和开发;以及或
- 收集、运输和处理含有以下物质的包装:农药。
具体产品类型及其相应的强制缴款金额列于与第 08/2022/ND-PC 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 XXIII。这些金额将每五年调整一次。
财政捐款的接收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并用于法律规定的预期目的。
某些公司和产品类型可以免除强制性捐款,即:
- 用于出口或临时进口或再出口的产品,以及为研究、学习或再出口而制造或进口的产品。 实验目的。
- 上一年销售和服务提供收入低于 300 亿越南盾的生产商;
- 上一年进口总额(按完税价格计算)低于 200 亿越南盾的进口商。
选择向 VEP 基金捐款的公司无需提交年度回收计划或报告s.
“产品/包装每单位重量的合理回收成本”将由 MONRE 针对每种产品和包装确定。每单位重量的成本也将每三年调整一次。
财政捐助的截止日期
要向 VEP 基金(选择性和强制性)财政捐助,公司必须自行声明并向 VEP 基金提交财政捐助申报表,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申报金额根据上一年生产、引入市场和/或进口的产品和包装数量计算。
企业必须在每年 4 月 20 日之前一次性向 VEP 基金付款。他们也可以选择分两次缴款,即在4月20日之前缴纳至少总金额50%的首次缴款,并在同年10月20日之前缴纳剩余金额的第二次缴款。
如果申报的v产品及包装数量低于实际生产、推向市场或进口数量的,企业必须在下一年度补足其贡献量的差额。如果较高,则从下一年的捐款中扣除超出部分。
越南企业面临的合规挑战
尽管MONRE发布了额外的EPL实施指南,但企业仍面临现行回收责任规定中的各种模糊性。
例如,制定回收计划和回收计划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回收报告仍不明确,并且对许多公司已被要求提交报告的事实提出异议。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回收各类产品的方法,因为附录二十二中概述的选定解决方案目前不足以适用于所有物品。
此外,越南仍然存在一些担忧仍然不具备满足 EPR 政策产生的需求所需的回收能力,因此人们呼吁采取进一步激励措施来发展该行业。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法令草案提出了对法规的几项修改,这可能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明确性。
首先,法令草案对附录 XXII 进行了一些修订,以放宽要求,废除了 40% 的最低材料含量 强制回收规范中的回收率,同时也从清单中删除了一些项目。
还将进口商的豁免门槛从 200 亿越南盾提高到 300 亿越南盾,与生产商的门槛相同。最后,法令草案还提出,对强制回收活动产生的成本或对VEP基金的财政贡献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