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避免驳回和保护品牌的技巧
根据《2022 年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22 年,IPVN 收到超过 14 万份申请,凸显了商标保护需求不断增长。越南在 2024 年全球创新指数中的 133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 44 位,反映出其对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的日益重视。
越南的商标制度受《知识产权法》(2022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规(包括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23 号通知”))的管辖。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负责处理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公布和实质审查阶段。
然而,每年都有相当多的申请因《知识产权法》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绝对和相对理由被拒绝。本文概述了越南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并探讨了解决或防止这些问题的实际补救措施。
审查流程和时间表
根据提交后,商标申请将在一个月内接受形式审查,以检查文件完整性、分类和费用合规性。如果被接受,申请将在两个月内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第三方在发布后有五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
下一阶段是实质审查,通常持续长达九个月,在此期间 IPVN 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如果申请不符合标准,则会发出拒绝通知(审查意见通知书)。然后,申请人有三个月的时间做出回应,否则将面临拒绝的最终决定。可以向科学技术部或通过诉讼渠道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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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 条列出了商标注册的完整标志列表at 没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其中包括违反法律规范或缺乏注册所需的独特性的标志。一些最常引用的类别包括:
- 描述性或地理术语:仅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数量、目的或价值(包括地理来源)的描述性术语不可注册,除非申请人证明通过使用“获得了独特性”。
- 业务状况描述符:仅表明法律地位或业务的标记 公司的部门(例如“有限公司”或“服务”)缺乏必要的显着性。
- 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和文化价值:未经授权包含受保护创意作品或违反公共秩序和越南传统价值观的商标同样根据第 73 条及相关规定予以驳回。
- 国家标志和徽章:与越南或其他国家的国旗、国徽或国歌相同或容易混淆的标志将自动取消资格。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与越南国家机构、社会政治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称或徽章相似的标志,除非获得明确许可。
- 著名人物的姓名和图像:复制或极其相似越南或越南的民族英雄、政治领导人或名人的真实姓名、别名、假名或肖像的商标。 未经授权,国外不予受理。
- 功能性和通用形状:由商品原有形状或产品功能所必需的技术形式组成的商标也被禁止。同样,基本形状、数字和字母被认为本质上没有显着性,除非在申请之前被广泛使用和认可为商标。
- 认证和检查标记:与国际组织的认证印章、保修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除非申请人是该组织或具有适当的授权,否则不得注册。
- 误导性或欺骗性标志:任何误导消费者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功能、质量、价值或其他基本特征的标志均应受到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已通过在申请日期之前在越南市场上大量和持续使用而获得了显着性,则可以克服这些拒绝。
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
基于第 74 条的驳回涉及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当申请的商标符合以下条件时,将颁发这些商标:
- 与先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备案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
- 类似于 w众所周知的商标或广泛使用且已得到认可的未注册商标;
- 可能与现有商号或地理标志相混淆。
越南遵循在先申请原则(第 90 条),这意味着在发生冲突时通常以最早申请的商标为准。
基于恶意的驳回
驳回的另一个法律依据是恶意注册,受 23 号文第 34 条的管辖。 当申请人知道或合理地应该知道所申请的商标与另一方广泛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时,无论是在越南还是在国际上,这都适用。
此类申请被视为试图利用现有商誉、阻碍合法企业的市场准入或为转售创造杠杆。如果发现恶意行为,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可以根据《专利法》第 96.1(a) 条暂停申请程序或使注册完全无效。知识产权法。
克服驳回的实用措施
答复审查意见
收到驳回的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答复,形式问题两个月,实质性问题三个月。可以出于正当理由批准延期,但必须事先提出请求。
提交论据和证据
对于绝对理由驳回,申请人可以提交法律论据和市场证据(例如销售数据和媒体报道)来证明商标的独特性。
对于相对理由驳回,策略包括:
- 争论与引用的不相似性 标记;
- 展示市场共存;
- 证明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提交同意书(LOC)
虽然越南法律没有明确承认同意书,但在商标不相同且不存在的特定情况下,IPVN 可以接受它们。商品或服务并不完全重叠。 LOC 必须包括:
- 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注册的明确声明;
- 商标及其所有者的标识;
- 相关申请或注册号的参考;
- 引证商标所有人不反对共存的确认;以及
- 公证和合法化(如适用)。
该文件必须在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内提交。如果商标被认为高度相似并且商品/服务完全重叠,尽管有 LOC,IPVN 仍可能拒绝申请。然而,如果商标和商品/服务相同或相似以致可能引起混淆,LOC通常会被拒绝。
分割或修改申请
申请人可以分割其申请以排除被拒绝的商品/服务,从而允许注册已接受的部分。或者,他们可以删除冲突的商品/服务,促进更顺利的审批。
为了删除阻止新商标注册的引用,申请人可以采取两种关键的法律补救措施。首先,他们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5条的规定申请不使用撤销。当引证商标在越南至少连续五年未在商业中使用时,这是适当的。其次,申请人可以根据第 96 条启动无效程序,如果引证商标的授予违反了保护要求,例如不具有显着性或恶意提交,则适用该程序。
这些行动必须得到书面证据的仔细支持,包括不使用证明、市场条件或法律论据。该过程涉及向相关当局正式备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或额外提交材料。
企业的商标保护策略
为了减少由于面临商标驳回的可能性,企业应该投资于主动规划。进行在先商标检索有助于提前发现相似或冲突的注册。还鼓励申请人使用独特的品牌元素,例如发明的文字或原创的图形徽标,这些元素更有可能满足可注册性标准。避免通用或纯粹描述性术语将进一步加强申请。
专业的法律建议至关重要。聘请驻越南的知识产权律师可确保遵守当地惯例,尤其是在办公室行动或上诉期间。重要的是,所有外国申请人都必须指定一名有执照的当地代表,在越南知识产权局 (IPVN) 面前代表他们行事。
简而言之
越南的商标驳回制度是围绕平衡公共利益、公平竞争和权利保护而建立的。绝对和相对 g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拒绝受理,以及 23 号文规定的恶意条款的加强执行,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对于申请人来说,克服拒绝的关键在于及时、结构良好的回应并利用所有可用的法律工具(从 LOC 到取消程序)。
随着越南不断加强其知识产权基础设施,进入市场的企业应制定符合当地法律的积极主动的商标策略。聘请当地律师并进行彻底的申请前评估可以显着提高注册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