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越南投资物流业务
越南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的中产阶级不断壮大,消费品需求猛增。它的蓬勃发展是因为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每天都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货物进出越南。
散布在沿海地区的一些关键基础设施项目为这一运输提供了便利。河内和胡志明市的机场正在大量接收和发送空运货物,北部的海防和南部的盖梅等大型港口似乎昼夜不停地装卸巨大的进出口集装箱。
尽管这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是越南物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些货物的实际运输 同样重要。从飞机到火车、卡车到轮船,每天都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货物在这个快速发展的国家之间运输,而对这些服务的需求只是不断增长。考虑到这一点,越南简报在本文中探讨了越南经济的这一蓬勃发展的领域,以及外国公司在考虑投资越南物流行业时应注意的监管护栏。
一般法规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成员,越南围绕其物流的监管环境 该部门建立在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这些在越南被编入第 163/2017/ND-CP 号法令中。这些规则规定了以下限制。
海上运输服务:允许外国公司投资海上运输服务并在以下限制下运营悬挂越南国旗的船队:
- 他们不能拥有超过49%的公司股份;
- 悬挂越南国旗的船上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船员可以 是越南人;
- 船长或大副必须是越南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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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装卸服务:外国公司也可以投资集装箱装卸服务,但不能拥有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司超过 50% 的股份。
内陆水路和铁路货运服务:外国公司可以投资铁路货运和内陆水路货物运输。然而,他们在这些行业的公司所有权上限为49%。
道路运输服务:外国公司可以在以下条件下投资道路运输服务:
- 外国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
- 公司不能雇用外国司机。
航空运输服务:第 89/2019/ND-CP 号法令概述了对航空运输服务投资的限制。这些限制如下:
- 外国公司不得拥有超过 34% 的航空股份运输公司;
- 最大股东必须是越南公民或越南法人;
- 如果越南法人是多数股东,外国投资者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29%;
- 公司的高管职位不能由外籍工人担任。
欧洲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规定
尽管上述规定为投资越南物流业提供了基本规定,但一些自由贸易协定还包含为成员国提供更大准入的条款。欧洲越南自由贸易协定 (EVFTA) 就是这样一项协议,其对越南的承诺表开放海运服务,以吸引欧盟形式的更多投资。
欧盟成员国被允许投资海运服务,并以与越南相同的方式运营悬挂越南国旗的船队。如上所述——悬挂越南国旗的船上只有三分之一的水手可以是非越南人,而船长或大副必须是越南公民。然而,根据 EVFTA,成员国最多可以拥有海运服务公司 70% 的股份。
东盟服务框架协议法规
越南在物流服务方面最自由的自由贸易协议可能是东盟服务框架协议 (AFAS)。该协议向更多外国投资开放物流行业,使企业更容易建立区域业务并促进更大程度的供应链一体化。
在AFAS的第十项承诺中,越南同意对外国所有权进行以下限制:
内陆水路运输服务:属于AFAS的东盟成员国可以投资从事货物运输的公司 经越南内陆水道。他们是允许的d 拥有合资企业最多 51% 的股份,而世贸组织规则规定为 49%。
铁路运输服务:作为 AFAS 签署国的东盟成员国也有资格在铁路运输服务方面获得更高的外资所有权上限。协议各方可与一家越南公司成立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合资企业,最多拥有 70% 的股份。
公路运输服务:AFAS 成员可以根据与越南公司的合资协议投资公路运输服务。该公司的所有驱动力仍必须是越南人,但是,外国公司最多可以拥有该公司 70% 的股份,而根据 WTO 承诺,则为 51%。
越南的物流业向前发展
越南的物流业对外国公司来说充满了机会,随着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慢慢向越南开放物流业,这些机会只会变得更好。甚至更多的外国投资。
也就是说,了解越南的自由贸易协定并随后准确评估越南物流市场的机会可能很棘手。在这方面,寻求实地援助的公司应该联系 Dezan Shira and Associates 的业务咨询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