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2024 年信贷机构法:主要条款
越南政府和国会于2024年1月18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上正式批准了2024年信贷机构法草案。
越南国家银行(SBV)行长Nguyen Thi Hong表示,国家银行已与相关部委和政府机构合作制定2024年信贷法草案
2024 年《信贷机构法》预计将于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并将取代 2010 年《信贷机构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新法补充和修订的影响、与 2010 年版本的显着差异以及即将出台的指导 2024 年信贷法的文件 机构。
概述
2024 年《信贷机构法》保留了 2010 年《信贷机构法》的多项规定,涵盖设立、运营、特殊控制、重组和破产等方面。y 的信贷机构。它还涉及有关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信贷机构代表处以及其他从事银行活动的外国实体的设立和运营的规定。
此外,新法还引入了管理不良贷款和担保资产的规定,特别强调了负责收购和管理债务的国有实体。这些修正案被视为加强越南管理金融和信贷业务的法律框架,从而提高银行业的效率和稳定性所必需的。
从结构上看,2024 年《信贷机构法》由 21 条组成,分布在 15 章,比 2010 年的法律增加了 4 章。
比较两个版本信用机构法的规定 | |
2010 | 2024 |
政策性银行第十七条* | 第二章政策性银行类型 银行* |
第130条安全率 | 第九章早期干预 |
专项贷款业务的规定包含在专项贷款业务章节中。 控制 对信贷机构大额提款应对没有规定 | 第十一章针对信贷机构大额提款(银行挤兑)情况的特别管控措施和解决方案;特别借贷业务 |
未提供 | 第十二章ab以抵押品解决不良贷款(NPL) |
*政策性银行由总理设立,以非营利为目的运作,以执行越南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
2024年信贷法的主要条款 机构
政策性银行
2024年《信贷机构法》对政策性银行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与现行法律中只有一篇文章相比,专门用了一整章的内容来阐述这一问题。
根据2024年《信贷机构法》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越南政策性银行由总理设立,为执行国家社会经济政策提供非营利性目的。政府监管这些银行的活动,国家管理职能由总理和相关部委履行。政策性银行董事会作为直接代表国家所有者,按照政府规定执行任务和权力。
2024年《信贷机构法》第19条概述了政策性银行的管理和组织结构。这些银行的结构包括董事会、控制委员会、总经理和其他管理结构,所有这些都符合政府法规。此外,政策性银行有权依法设立分行、交易机构和其他附属单位。该规定允许政策性银行在金融体系内扩张和延伸,促进其在执行社会经济政策和服务国家需求方面的作用。
非银行信贷机构的类型
此外,新法将非银行信贷机构分为专业财务公司和综合财务公司两类。根据该分类,新法律指导非银行机构的运营
立法者希望这些修正案能够促进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信贷机构的运营,刺激越南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 “专业金融公司”是指一种非银行信贷机构,其主要活动属于保理、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领域之一。
- “综合财务公司”是指开展本法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的活动的非银行信贷机构。
早期干预
新法非常重视早期干预措施,并专门用了整整一章(第九章)来讨论这一关键问题。根据这些规定,国家银行将考虑在各种情况下对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进行早期干预:
- 当累计损失发生时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的存款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提供资本和准备金的15%,以及违反法律有关资本充足率规定的情况。
- 根据SBV行长的规定,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的排名低于平均水平。
- 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连续30年未能达到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时 天。
- 当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连续六个月未能维持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时。
- 当发生银行挤兑,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通知SBV时。
针对这些情况,SBV将提前对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实施要求和限制措施。 干预。
本章有关早期干预的内容不仅有助于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
银行挤兑
根据新法,“银行挤兑”或“大规模提款”是指大量储户同时从信贷机构提取资金,导致该机构面临或可能面临风险的情况。
如果发生银行挤兑,信贷机构必须通知国家银行并采取以下行动:
- 停止支付现金股息。
- 暂停或限制信贷延期和其他利用机构资金的活动。
- 实施存款替代措施 还款。
- 如果发生银行挤兑,请执行补救计划中列出的措施。
- 根据持续评估,根据需要修改和调整计划。
此外,信贷机构必须不断评估和重新评估情况,以根据新法律制定、修改和执行补救计划。同时,SBV将为受影响的机构提供援助措施。
此外,新法还为SBV建立了监管和批准带息贷款和担保特别贷款的机制,与现有法规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之前要求总理批准任何特别贷款条款的规定不同,新法律将这一权力委托给了国家银行。然而,它仍然要求总理批准任何无息或无担保的特别贷款。
扩大“关联方”的范围
新法律扩大了关联方的定义,以涵盖实体与其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任何持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实体中拥有超过 5% 的股权或投票权。
此外,个人家庭关系,例如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曾孙、阿姨、叔叔、表兄弟姐妹、侄子和侄女,现在被归类为关联方。
更广泛的关联方范围提供了更有效的管理工具,因为此类方的身份可能会影响
对股权的监管更加严格
根据新法,持有信贷机构注册资本1%以上的股东必须披露其自身、在该机构的持股情况、关联方以及相关方的持股信息
此外,个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5% 或减去该机构的注册资本,包括任何间接所有权。组织面临的最大所有权限制为 10%。
此外,禁止股东和关联方共同拥有信贷机构注册资本的 15% 以上,这比现行法律规定的 20% 的限制有所减少。此外,一个信贷机构的大股东和关联方不得拥有另一机构超过 5% 的注册资本。
2024 年《信贷机构法》包含一项过渡性条款,允许持股超过限制的股东和关联方维持此类持股,但禁止他们收购额外股份,除非他们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股份制信贷机构的国家所有权和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ip.
2024年涉及西贡股份商业银行(SCB)和万盛发银行的丑闻对越南的金融和信贷体系造成了重大打击,凸显了对个人股东或大股东集团交叉持股和操纵信贷机构的担忧。新法概述的规定对于加强公众监督、确保管理与经营活动分离、促进企业治理透明、符合国际标准至关重要。
坏账和抵押品的清算
新法第十二章整合了2010年立法的规定,特别是指导处理以土地使用权和担保物为担保的不良贷款。
新法律的一项改进是,此类贷款的购买者现在可以注册为相关证券的抵押权人。随后,他们继承原抵押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哎呀。
新法取得更多细化
除了之前强调的重大修订外,2024 年《信贷机构法》还引入了多项新规定,包括:
- 披露义务,旨在增强信贷机构内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 合并设立、经营许可和商业登记 证书,简化行政流程。
- 对担保代理人的监管,概述在金融交易中充当担保代理人的实体的指导方针。
- 降低信贷额度,以促进负责任的贷款实践并降低金融部门的风险。
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责任
总理 越南发布了实施新法的10项指导性文件清单,并指定了具体制定权限:
- 越南国家银行正在制定新法。要求颁布各方面的法令,包括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的组织和运作、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的许可条件、非现金支付规定、社会政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计划以及批准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过度信贷的决定。
- 财政部负责颁布 关于越南开发银行的组织和运作的法令以及政策性银行的财务法规。
-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负责颁布有关政策性银行官员和公职人员工资和津贴规定的法令。
-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负责颁布关于以下方面的土地变更登记的法令: 抵押品,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或
- 司法部受命发布关于土地使用权、土地财产以及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坏账债务的土地财产抵押登记的法令。
在2024年信贷机构法宣传会议上,国家银行 州长强调信贷机构审查其章程、内部文件和法规的重要性。他们应该进行修改、修正、补充和替换,以确保与新法律和随附的指导性文件完全一致。此外,敦促信贷机构向全体员工全面宣传和沟通新法。此外,他们还被指示制定新法规的实施计划,并附有具体的时间表,以确保合规性。
结论
2024 年《信贷机构法》制定了更全面的监管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活动的法规,提供了清晰透明的指导。同时,也为信贷机构创新经营、适应实际需求、增强金融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