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争议解决和仲裁的优势
争议解决条款的必要性
国家官员、专家和企业越来越担心,法庭审判仍然主导越南的争议解决,阻碍企业就争议达成最佳解决方案。
全球范围内,大约 90% 的争议是在法庭外解决的。在越南,尽管庭外解决争议的方法已经实践了60多年,但截至2023年5月,大多数案件仍然通过法院解决,每年只有大约300起案件通过调解和商事仲裁解决。
与越南实体签订合同的外国企业必须仔细考虑纳入争议解决条款。与北美和欧洲的合同义务受到密切监控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不同,涉及越南的合同必须明确哪个机构将解决争议、诉讼语言以及适用的国家法律。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越南法院将拥有管辖权,这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一些挑战。
越南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随着越南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庞大的贸易量和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虽然这些动态为越南进出口企业创造了增长机会,但它们也带来了潜在的贸易争端风险,可能导致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解决越南争端的可用方法包括:
- 谈判:这种方法不需要中间人,允许相关各方之间进行直接、轻松的讨论,以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全部。虽然流程灵活、成本低廉、方便,但结果完全取决于你的想法。
- 调解:这种方法的目的不是确定强制和解的对错,而是帮助争议双方在中立第三方的协助下找到共同点。调解员或调解员对结果的干预仍然有限,争议各方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 仲裁:这种方法为争议各方提供了多种好处。除了保持前面提到的方法的灵活性和简单性之外,它还允许仲裁员解决冲突,做出最佳的最终判决,并保护整个过程的机密性。所选仲裁员通常是各自领域的专家,拥有与争议主题相关的知识。
- 法庭审判:越南采用常见的争议解决方法,由于国家当局的参与,法庭审判具有很高的可执行性。然而,由于其不灵活、成本高且过程漫长,它们通常被认为是最后的手段。此外,可以对法院裁决提出上诉,进一步延长解决时间。
越南的诉讼程序
越南诉讼程序概述
越南遵循基于成文法而不是司法先例的民法体系,围绕宪法、民法典和商法典等各种法律文件构建。其司法机构是独立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法院负责管理民事和商事纠纷,而经济法院等专门法院处理复杂的案件。
诉讼过程分为几个阶段,从最初的诉前阶段开始,鼓励通过谈判或调解进行非正式解决。如果这些方法失败,原告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管辖权和审判地确定适当的法院。
一旦索赔被接受,预审程序包括文件交换和审判准备。庭审包括双方举证、证人询问以及司法调查结果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最后,可以请求执行判决,以确保法院判决得到遵守。
越南法院面临的挑战
越南的法律体系多年来有所改善,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使其对商业纠纷解决的吸引力降低。一些关键问题包括:
- 司法专业知识:许多越南法官缺乏处理复杂商业纠纷的专门法律培训。
- 程序延误:越南的法庭诉讼可能会很困难。
- 缺乏先例:越南法院不严格遵循法律先例,导致裁决不一致。
- 保密性有限:公共法院的诉讼可能会将敏感的商业事务暴露在公共记录中,这可能对外国企业不利
- 声誉受损:法庭诉讼的公开性有时会暴露激烈的争论和有争议的证据,可能会损害涉及争议的企业的公众信誉。
鉴于这些挑战,许多企业更愿意将仲裁作为更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
对替代性争议解决措施的需求不断增长 越南
在越南,立法者尚未在监管文件中明确区分调解、和解、仲裁以及有约束力与无约束力的谈判。例如,t政府目前正在审查关于商业调解的第 22/2017/ND-CP 号法令(第 22 号法令)的修正案。专家指出,该法令未能区分其他争议解决方法(例如谈判、调解和仲裁),给所有相关方造成了混乱。
调解和调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保密性。然而,第 22 号法令缺乏确保诉讼程序保密性的规定。此外,对于未来法庭案件中可能传唤调解员或调解员的情况,没有法律保护,这可能会破坏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仲裁的优势
仲裁为越南法院的诉讼提供了独立、专业和灵活的替代方案。主要好处包括:
- 中立性:双方可以选择双方都信任的仲裁中心,确保公平的程序。
- 专业知识:仲裁可以选择在争议主题方面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 效率:仲裁程序通常比法庭诉讼更快。
- 保密性:与法庭案件不同,仲裁程序保持私密性,保护商业敏感信息。
- 最终结果:仲裁 裁决根据国际条约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减少了长期上诉的风险。
根据越南法律进行仲裁
可仲裁争议
根据第 54/2010/QH12 号商业仲裁法(“2010 LCA”)第 2 条,以下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仲裁:
- 当事人之间因商业活动而发生的纠纷;
- 当事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从事商业活动而发生的纠纷;
- 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其他纠纷。
仲
仲裁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
根据2010年LCA第14条,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如下:
- 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适用越南法律解决争议
- 涉外纠纷:仲裁委员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果对适用法律没有达成一致,仲裁委员会应确定并适用其认为最适当的法律。
- 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如果越南法律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都没有对争议作出具体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只要它不违背越南的基本原则 法律。
Choo选择合适的仲裁中心
企业在选择仲裁中心时必须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项目规模、执行风险和成本考虑。越南外国投资者的两个主要仲裁选择是:
-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 (VIAC):
- 适合资产位于越南的争议。
- 为中小型项目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仲裁。
- 提高可信度和认可度,但执行仍可能是一个难题
- 离岸仲裁(例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SIAC):
- 推荐用于金额超过 500 万美元的重大项目。
- 提供更高的国际信誉和中立性。
- 对于在境外执行判决更有效 越南。
仲裁条款起草的考虑因素
为确保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规定:
- 适用法律:选择适合双方利益的法律制度。
- 诉讼语言:避免法律程序中的误解。
- 仲裁员人数:单一仲裁员可能具有成本效益,但仲裁庭可以提供均衡的仲裁结果
- 仲裁员选择:指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可以改善结果。
EVIPA和CPTPP下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
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国际协议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 欧盟-越南投资保护协议 (EVIPA):
- 允许投资者将针对越南政府的争议提交国际法庭。
- 一旦获得全面批准,裁决将无需当地法院审查即可强制执行。
- 全面且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
- 提供类似的保护,但没有五年过渡期。
- 争议解决遵循《纽约公约》下的国际仲裁标准。
案例研究:关于商业仲裁员权力的第 69/2023/AL 号先例
10 月 1 日,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第364/QD-CA号决定,引入了7个新的判例,并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这一决定标志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使越南现行有效的判例总数达到70个。
在这些新判例中,第69/2023/AL判例特别引人注目,因为它解决了关于 保密和非竞争协议 (NCA)——越南劳动力市场中一个关键但不断演变的问题。
在确立先例 69 的案例中,雇员和雇主签署了一份 NCA,规定g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在12个月内不得从事类似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竞争。协议还规定,NCA 引起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商业仲裁解决。劳动合同终止近一年后,雇主向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提起诉讼,要求该雇员因违反 NCA 获得赔偿。
除了其更广泛的影响外,第 69/2023/AL 判例还明确了仲裁庭裁决雇员与雇主之间的 NCA 纠纷的权力。这一先例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就越南 NCA 的执行和限制进行持续的讨论。
结论
对于在越南经营的外国企业来说,包含一个结构良好的争议解决条款至关重要。仲裁提供了更高效、越南法院的中立且保密的替代方案。虽然 VIAC 是国内执行的可行选择,但 SIAC 等离岸仲裁场所为高价值合同提供了更高的可靠性。此外,EVIPA和CPTPP等国际协议加强了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增强了越南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通过仔细选择合适的仲裁框架,企业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确保公平解决越南的商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