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预约定价协议:第 45 号通知
AI摘要
越南45号文对越南预约定价协议(APA)机制制定了新规则。 45号文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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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财政部发布了 45 号通知,指导预约定价协议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
- 45 号通知于 8 月 3 日生效,涵盖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 越南简报重点介绍了继过去八年发生重大变化之后的主要变化
越南财政部 (MoF) 发布45/2021/TT-BTC 号通知(45 号通知),为越南预约定价协议 (APA) 机制制定了新规则。 45号文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取代2013年发布的201号文。
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达成的程序性协议,旨在通过预先确定特定期限内特定跨境受控交易的计税依据,确保纳税人遵守规定,避免转让定价纠纷。
45号文的显着变化是什么?
预约定价安排下的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范围内的交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是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并且在拟定期限内将继续发生;
- 必须 具有确定交易性质的基础,并且必须根据《税务管理法》和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32 号法令)进行基准测试;
- 交易不受税务争议/税务调查;
- 交易进行透明,不以避税或滥用税收协定为目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第132号法令中提到的关联交易。
APA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文件记录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行政负担,现在无需进行预申报 咨询请求向税务总局 (GDT) 提交。
纳税人可以根据第 126 号法令附录 III,直接向 GDT 提交 APA 文件档案以及 02/APA-CT 表格。档案必须以越南语准备,除非是多边或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将档案翻译成英文,并连同表格 03/APA-MAP 一起提交。
APA申请评估
GDT收到正式申请后,将对档案进行评估,以比较和确定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此过程中,GDT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澄清其提供的任何信息。
APA讨论和谈判
在此阶段,APA将直接与纳税人就其APA申请进行讨论,以达成最终的APA草案。除了责任之外,这些讨论还将涵盖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和税务机关的权力。
有效预约定价安排的有效期从以前的五年缩短为三年,但不得超过纳税人在越南经营业务并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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