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社会保险的第6号通知
越南劳动部发布第06/2021/TT号通知(第6号通知),修改和补充了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59号通知。该通知于9月1日起生效,并对疾病津贴、产假等其他问题提供了指导。
我们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社会保险收入的计算
根据6号文,自2021年1月1日起,强制性社会保险月工资的规定是按职务或职称的工资计算。这将取决于劳动合同中雇主的工资。对于按产品或套餐工资领取工资的员工,将按时间计算工资,以确定产品单价或套餐工资。这还包括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每个工资周期内定期支付的额外金额。
但是,6号文指出,社会保险所依据的月工资不包括在内。包括其他福利,包括中班餐费补贴、燃油费、电话费、旅行和住宿补贴、儿童保育和保姆福利,以及因工伤或职业病等而给予雇员的福利。
强制性社会保险
在公社、区、乡镇兼职并同时从事劳动接触的非正规工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期限为3至12个月、1至3个月的工作合同。
生育津贴
对于女性员工,如果孩子死亡或死产,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津贴按照出生的孩子数量(包括死产或死亡的孩子)计算。这是对59号文的改进,59号文只向出生时仍活着的子女发放福利。
对于男性员工,如果母亲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在生育时没有资格享受生育津贴,只要男雇员在孩子出生前 12 个月内缴纳满 6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就有权享受生育津贴。补贴金额相当于孩子出生时两个月的基本工资。
疾病津贴
根据6号文的规定,未领取满月的长期疾病津贴的,疾病津贴自起始日起至上月上一日止计算。另外,员工整个病假期间(四舍五入),享受相当于员工缴纳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月工资75%的制度。
因此,疾病津贴的补贴计算如下,但最高等于当月疾病津贴的补贴水平。
享受病假津贴的天数包括节假日、元旦假期和每周休息日。
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职工患病、发生非工伤事故或者因照顾7岁以下患病子女而需要请假,但每月请假时间达到14个工作日以上(含无薪假期)的,疾病津贴按照工资计算 离职前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
员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持续患病,需要请假的,疾病津贴按照月工资计算,并作为上个月社会保险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