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号文和40号文:企业和个人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指导意见
越南财政部 (MoF) 发布100/2021/TT-BTC 号通知(100 号通知),修订了 40 号通知中关于增值税 (VAT)、个人所得税 (PIT) 以及企业家庭和个人税务管理的部分条款。 100号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0号文和100号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围绕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应代表企业和个人申报和缴纳网络交易税费的问题。此外,40号文还规定了家庭和个人的年度应税收入起征点。
100号文有何修改?
10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电商组织不得擅自为个人卖家申报纳税。这意味着电商平台只需代为纳税的 企业如果获得授权。电商平台可以通过每月或每季度代企业纳税一次,仅需办理一次。
如果电商机构不代为个人卖家纳税,税务部门将与电商服务机构合作,共享平台上企业个人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姓名、所有者、税码、地址、电子邮件、电话、销售收入等。
此外,从事房产租赁、年租金收入不超过 1 亿越南盾(4,364 美元)且租赁期少于一年的个人也无需缴纳 PIT 或 VAT。根据 40 号文,月均收入超过 833 万越南盾(365 美元)的个人,即使租赁期限不足一年,仍需纳税。
40 号文有哪些规定?
2021 年 6 月,越南财政部发布了第 40/2021/TT-BTC 号通知(通知40) 提供指导方针 关于 PIT、VAT、企业和个人税务管理并取代92号文。
年度应税收入
年收入在1亿越南盾(4,364美元)或以下的企业户和个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
需纳税的电子商务参与者
通过电子商务活动或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获得收入的个人
纳税计算方法
40号文规定,个人纳税计算和申报有以下三种方法:定期申报方法;单独(临时)方法;
定期申报法适用于:
- 大型企业;
- 规模不算大但选择申报方式纳税的企业。
标准大型企业是指拥有 10 名或以上员工、收入在 30 亿越南盾(131,160 美元)或以上(如果属于农业部门)和 100 亿越南盾(437,000 美元)或以上(如果从事商业或服务业)的企业。
负责代表个人申报和纳税的组织
40 号文规定了一定的收入 在下列情况下,纳税组织必须代表企业、家庭和个人申报纳税:
- 与个人开展业务合作的组织;
- 采用推定计税方法向企业家庭支付奖金、商业折扣、促销或其他折扣的组织;
- 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数字平台合作伙伴的组织。但100号文对此进行了修改,电商平台只有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需要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