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转让定价 - 概述
许多外国企业将其生产设施迁往越南,并向其外国前哨基地收取行政、技术、财务和商业服务费用。然而,财务管理团队需要意识到,他们的交易必须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在政府于 2017 年 4 月发布规定对受控交易的企业实行税务管理(“第 20 号法令”)之前,随后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32 号法令),其中取代法令 20 日,越南的转让定价规则较为宽松。投资者可以进入市场,而不必过多担心其转让定价政策。
现在,正在考虑在越南投资的公司以及已经在该国运营的公司需要遵守第 132 号法令中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基于 OECD 指南和 BEPS 行动。
阅读:什么是转让定价审查以及为什么越南的公司需要它?
越南的关键合规性
转让定价规则在各地几乎相同,因为它们通常基于相同的原则并采用共同的方法。当然,越南的规则与其他国家有细微差别,但核心是相同的。
在20号令和132号令颁布之前,越南的转让定价规则以独立交易原则为基础。因此,最大的影响是引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外国投资者在构建供应链时应考虑这一点。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税务机关超越交易和运营结构的法律形式,而是考虑和分析其经济实质。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将生产设施迁往越南的外国母公司他们寻求仅作为分包商行事,仅通过其越南子公司运营。然后,外国母公司寻求按月向其子公司收取与发展越南销售有关的商业服务费用。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些商业服务应有助于为越南子公司创造营业销售收入或收入。因此,与商业服务相关的费用不能从子公司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或者,如果同一家越南子公司从事销售活动,那么这些相同的商业服务费用将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因此,如果收取的价格符合公平交易(或市场价格),则可以扣除费用。
然而,一些公司可能会寻求建立更复杂的关系。跨国企业可能希望介入越南实体参与未签署双重征税协议国家居民的两家成员公司之间的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具有重大目的(除了减少纳税义务)和经济影响(除了任何税收影响),才能被当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费用不能从越南实体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最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第20号法令对贷款利息成本的扣除提出了限制,在第132号法令之后,贷款利息成本不得超过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20%。这项措施旨在解决资本弱化问题,因为越南缺乏具体的资本弱化规则。
如何遵守转让定价法规
越南纳税人根据第 132 号法令,已进行关联方交易的公司须承担多项义务。这些义务已总结如下:
表格
从事关联方交易的越南公司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披露其关系和交易。
受转让定价法规约束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第 132 号法令所附的表格 01,以披露他们已签订的转让定价交易以及这些合同的价值。此外,纳税人需要提供关联方交易的公平价格以便进行比较。
这样做的时间范围是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鉴于收集和整理所有必要信息和数据的时间很短,这可能非常具有挑战性 - 因此,仔细规划和遵守是谨慎的。
同期文件
转让定价同期文件旨在记录纳税人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以及其全球转让定价政策以及企业集团内所有成员/实体之间的利润分配。
达到特定门槛的纳税人必须根据第 132 号法令准备并维护转让定价同期文件,其中包括本地文件以及一个或多个主文件和 国别报告 (CbCR)。
主文件和 CbCR 很可能由总部准备,因为他们可能可以直接访问所有必要的信息。所有这些文件都必须通过提交第 132 号法令所附的表格 02 和表格 03(分别用于本地文件和主文件)以及表格 04 (CbCR) 进行申报。
同期文件的安全港
根据第 132 号法令,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企业可免于准备转让定价文件满足以下条件:
- 总收入<500亿越南盾(250万美元),关联交易总收入<300亿越南盾(150万美元);
- 签订高级定价协议(APA)并提交年度APA报告;
- 仅行使简单职能,销售额<2000亿越南盾(1000万美元),并且 息税前利润,根据业务,至少为 5%(分销)、10%(制造)或 15%(委托制造)。
审计
在转让定价审计的情况下,纳税人将有 10 个工作日提供转让定价文件,而在转让定价审计之前的咨询程序中将有 30 个工作日提供该文件。 审计。
风险/处罚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交易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他们将调整交易价值并相应征税。此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仅为向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利益或价值而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符合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资格。
如果发现逃税,公司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还在其国家和省级网站上公布不合规或报告违规行为的公司的详细信息,这是一个严重的声誉风险。
管理风险
鉴于当地转让定价规则的最新发展以及全球范围内对转让定价日益浓厚的兴趣,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规并有效管理风险非常重要。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包括:
- 提供披露:所有公司均应按照规定的形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披露有关其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信息。
- 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以监控和修改公司间交易,并提前规划制定稳健的转让定价策略也是重要的风险缓解工具。
- 同期文件准备:满足上述门槛的纳税人需要准备同期文件。然而,未达到门槛的公司仍应准确记录其关联方交易,并能够在收到税务局的任何询问或审计通知时证实所采用的理由。
- 预先定价安排: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与当地税务机关签订预先定价协议(APA)来主动管理其转让定价风险状况。 APA 是关于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安排如何征税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要点
鉴于最近的焦点在国内,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计划,特别是在越南,通过第 132 号法令等法律,从事关联/关联方交易的公司受到更严格的审查。这些公司必须寻求适当的建议,以确保合规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缓解措施。
另请阅读
- 越南的税务审计:如何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