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越南为雇主和雇员提供经济援助
- 越南发布了第 42 号决议,以帮助受 COVID-19 影响的雇主和雇员。
- 该决议包括针对六种个人和企业类型的一揽子财务计划。
- 这些激励措施是在疫情爆发后帮助经济复苏和支持企业的最新激励措施
越南于 4 月 9 日发布了第 42 号决议/NQ-CP(第 42 号决议),以帮助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个人和企业。该决议包括针对受大流行影响的人的一揽子财务计划,并针对六类个人和企业。
这六类是:
- 受影响的雇员;
- 受影响的雇主;
- 家庭企业(年收入低于 4,265 美元(1 亿越南盾));
- 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士;
- 贫困和准贫困家庭;
- 家庭企业(年收入低于 4,265 美元(1 亿越南盾))。
- 社会保护受益人。
我们概述了为以下目的提供的财政援助:或以下雇员和雇主。
雇员奖励
每月 77 美元(180 万越南盾)的经济援助:
- 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或必须休一个月或以上无薪假期的雇员将有资格。自 4 月 1 日起,最长适用期限为三个月。
每月 43 美元(100 万越南盾)的经济援助:
- 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津贴资格的员工或没有劳动合同但失业的员工有资格。
员工必须从 4 月 1 日起向相关地方当局提交申请 继续享受福利。如果雇员有资格获得多种津贴类别,他们将仅有权获得津贴经济援助金额最高的一类。
对雇主的激励措施
受C影响的企业和雇主OVID-19 且已根据《劳动法》支付了 2020 年 4 月至 6 月停工工资的至少 50%,可以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 (VBSP) 借入零利率、无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 VBSP是一家政府政策性银行,为贫困人口和其他政策受益人实施优惠信贷政策。该银行是非营利性的,以补贴利率向贫困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最高贷款金额为每个员工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 50%,为期一个月,最长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因疫情停工的,仍须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暂停缴纳社会保险退休金和遗属基金,最高限额为500元。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缴款的雇员人数减少至少 50%,则期限为 12 个月。
指导性文件和实施
政府于 4 月 24 日发布了第 15/2020/QD-TTg 号决定,指导第 42 号决议的实施。该决定包括表格和申请表,企业和雇员可以使用这些表格和申请表提交自己的信息。
由于越南希望在社会隔离措施取消后重启经济,这些激励措施将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欢迎,并表明政府推动进一步启动贸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