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破产法为待决仲裁制定了明确的规则 - Tilleke & Gibbins
核心摘要: 越南国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通过的第 142/2025/QH15 号破产与重整法做了许多地区同行尚未尝试过的事情:它指导当事人和仲裁庭了解一旦债务人破产,仲裁将如何处理。新法律与第 54/2010/QH12 号商事仲裁法一起改进了过去不确定的实践领域,现在提供了明确的、强制性的程序顺序。 仲裁程序的中止和终止 根据该法第40(2)条,一旦越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任何涉及债务人财务义务的仲裁都必须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立即暂停。如果法院随后作出启动破产程序的决定,第 59 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