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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越南推出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部门清单 - Tilleke & Gibbins

核心摘要: 越南推出了一份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官方清单,引发了在该国运营的开发商、供应商和部署者更严格的合规义务。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理发布了第 33/2026/QD-TTg 号决定(第 33 号决定),根据《人工智能法》(AI 法)和第 142/2026/ND-CP 号法令(第 142 号法令)建立了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清单。第33号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 33 号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只有列入清单的人工智能系统才需要遵守《人工智能法》和第 142 号法令规定的适用于

核心摘要:越南推出了一份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官方清单,引发了在该国运营的开发商、供应商和部署者更严格的合规义务。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理发布了第 33/2026/QD-TTg 号决定(第 33 号决定),根据《人工智能法》(AI 法)和第 142/2026/ND-CP 号法令(第 142 号法令)建立了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清单。第33号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 33 号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只有列入清单的人工智能系统才需要遵守《人工智能法》和第 142 号法令规定的适用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强化合规义务。其中包括对外国提供商的本地存在要求、部署前的强制性合格评定、全面的风险管理和数据质量文件,以及即使提供商完全合规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严格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3号决定还规定了每个所列系统适用的合格评定途径,表明系统在投入使用之前是否必须经过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认证,或者提供者是否可以自行评估合格性或自愿聘请注册或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

涵盖哪些人工智能系统?

第 33 号决定确定了六个部门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其关键属性总结如下。

教育:人工智能系统用于自动评估、学习者排名、行为监控或从不受控制的数据源生成教育内容。

民族事务和宗教:用于自动对政府民族政策申请进行评分、分类或排名的人工智能系统;批准或拒绝监管申请;因涉嫌欺诈而暂停福利;分配预算;或出于管理目的按种族或宗教推断和分类个人。

医疗保健:人工智能辅助手术系统和自主人工智能手术机器人。

银行业:自主进行电子银行交易或做出信贷审批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

司法程序:公共利益民事诉讼中使用的某些大规模生物识别系统。

交通:31类人工智能系统,包括高度自动驾驶系统、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信号和调度、以及控制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人工智能系统。

许多列出的系统仅在人工智能输出被用作决策的唯一基础而没有进行有意义的人工审查的情况下才属于高风险类别,这反映了越南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

一般来说,人工智能系统——无论是在第33号决定生效之前存在的系统还是在该决定生效后六个月内部署的系统——必须在2027年3月1日之前履行合规义务。然而,在2026年8月15日之前已经运行的医疗、教育和金融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将获得额外的过渡期,合规期限为2027年9月1日。

在越南开发、供应或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应审查其现有和计划中的系统,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第 33 号决定规定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清单。所列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营商应评估《人工智能法》和第 142 号法令规定的合规义务。组织还应利用第 33 号决定规定的过渡期在必要时制定和实施合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