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统治下的越南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罪的法律
在法治越南的刑法中,侵犯他人财产罪主要规定在《越南皇帝刑法典》第二十二章,当时的封建立法者将其分为四类:盗窃、掠夺财物罪;敲诈勒索财产罪;以诈骗或者滥用信托手段侵占财物罪和毁坏财物罪。
关键词:土地与房地产
在法治越南的刑法中,侵犯他人财产罪主要规定在《越南皇帝刑法典》第二十二章,当时的封建立法者将其分为四类:盗窃、掠夺财物罪;敲诈勒索财产罪;以诈骗或者滥用信托手段侵占财物罪和毁坏财物罪。
法国统治时期越南的封建法典《Hoang Viet Hinh Luat》(越南皇帝的刑法典)在各个章节中都规定了辱骂和诽谤,但主要在第二十一章中规定了侵犯他人土地的行为。
越南封建王国历来重视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人民生活富足幸福,国家才能安宁。因此,盗窃和抢劫他人财产被视为严重犯罪,在越南古代法律中受到特殊待遇。
家庭、宗族关系是越南人民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之一。祭祖被认为是他们精神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事情,也是他们对死者的道德和责任的表现。祭祖遗产是专门分配给传承人的财产的一部分,并用其收益来祭祀死者。
在越南古代法律中,财产继承关系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继承制度不仅遵循儒家家庭的基本原则,而且反映了越南民族的特殊身份。这种关系仅在某些情况下和某些类型的财产中出现。
在越南,封建政权存在了许多世纪,从李朝开始,然后是陈朝、胡朝、黎朝、西山朝和阮朝,一个又一个王朝。在此过程中,越南封建国家总体上以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组织形式,权力集中,构成从中央到基层的统一制度。
1771年春,在阮一、阮禄、阮惠三兄弟的领导下,西山农民起义。
在越南封建政权下,家庭通常被理解为更广泛的概念,是指在族长领导下连续几代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大集体。理想的封建家庭是“ngu dai dong duong”(连续五代同居的亲戚)。因此,封建家庭中的人身、财产关系不仅是妻子与丈夫、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家庭中不同血统的亲属之间的全方位关系。
《国朝兴业法》722条中,婚姻家庭立法占有重要地位,有70条。该守则涉及许多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问题,例如婚姻问题、婚姻手续和仪式;禁止结婚的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后的人身、财产关系;终止婚姻的形式;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儿童收养;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国朝兴隆》民法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这一时期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包括公社公有)和私人所有。
尽管第 50/2005/QH11 号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规定,违反公共道德的发明在越南不受保护,但该法并未明确哪些发明被视为违反公共道德。因此,是否应以专利发明的实施受到国内法限制为由拒绝一项发明的问题,一直是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争论的焦点。游戏系统的可专利性就是一个例子。
随着越南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于2010年1月1日生效,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推出了详细的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陈越雄在接受《越南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将有利于知识产权执法并有助于防止侵权行为。
2007年7月,新的知识产权法生效,对驰名商标的概念提出了新的概念,并采用了新的保护制度。驰名商标的权利是通过消费者在商业中使用而自动建立的,无需按照先前立法的要求向主管当局进行任何注册。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成立,旨在发展一个管理货物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成员间争端解决的多边贸易体系
在越南法律体系中,民法和婚姻家庭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具有相同的程序。也就是说,婚姻家庭相关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和土地房屋税是土地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税收有助于增加国家土地预算收入。土地税虽然适应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进行修订,但仍然暴露出许多局限性。
1月9日至10日在河内举行的题为“2008年越南投资机会”的论坛上,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土地登记和统计司副司长Do Duc Doi先生预测,随着越南房地产市场法律框架的显着改善,越南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对该领域的更大兴趣。
发展房地产市场是越南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尽管现行法规存在局限性,但国家通过《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为房地产交易建立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接上一期)
发展房地产市场是越南的经济目标之一。尽管现行法规存在局限性,但国家通过《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业法》,对房地产业有了基本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