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越南商标反对派的运作方式
我们讨论了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注册越南商标申请的法律理由。
知识产权(IPR)持有人被建议采取措施,以防止竞争者注册与自己的标记相似。这种预防措施对于缓解法律风险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避免消费者混乱和挫败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情况或剥削其品牌的善意方面。
为了维护越南的品牌和知识产权,IPR持有人必须掌握反对商标注册或提供第三方观察的法律规定,如《 2022 IP法》第112和112A条所述。
在本文中,我们讨论了在越南可以反对商标申请的法律基础。 [参考:第07/2022/QH15号法律:国民议会颁布有关修改和补充法的法律ng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法第50/2005/qh11的文章,根据第36/2009/QH12法律和第42/2019/QH14号法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重叠,相同和类似的商标
如果商标申请与已经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较早标记非常相似,则可能会反对。这包括在越南注册的商标或越南是一方的国际条约(第74.2e)。
。根据第90.2条,鉴于它符合所有必要条件,因此最早的申请日期以最早的申请日期对商标申请进行保护。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另一方的类似或相同申请之前提出了商标申请,则可以用作反对派的基础。
找到业务支持 通过多学科审查和法律咨询来降低您的业务获得广泛认可的未注册商标也可以用作反对他人较早的商标申请的理由(第74.2G条)。
著名商标的所有者(第74.2i条),无论是否注册,都可以反对未决的商标申请。为了挑战本条规定的新申请,反对者必须证明其商标众所周知的地位早于提交新申请。他们还必须表现出对类似商品/服务的潜在混乱或潜在的稀释或对不同商品/服务的不公平优势。
另一种情况是关于在过去三年(以前在越南IP 2022年之前的五年)到期的商标 - 它们仍然可以用作反对悬而未决的商标申请的理由,这些商标申请相同或混乱相似。这意味着,尽管注册失效,但具有EX的标记既定的,但落在这个三年的宽限期之内仍然是剩余的保护水平。
商标名称的冲突
越南的商品名称都可以得到保护,而不论提交或注册是否合法使用(第74.2k条)。如果商业名称通过越南通过合法用法确立了权利,则可以保护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迹象,无论是商品名称还是商标,如果这种用法可能欺骗公众。因此,可以针对类似于现有商标名称与越南既定商业权利的新鲜商标进行注册。这种法律保障可以保护既定的商业身份,并试图防止消费者混乱。
侵权
地理指示(GI)侵权在第74.2升和7420万条中涉及。如果发现该商标申请被发现可能侵犯了受保护的GI,如in这些文章。根据第74.2(l)条,反对派可能基于标记相同或与受保护的GI相同的理由,可能导致消费者相信商品来自不同的地理区域。
第74.2(m)条特别涉及与葡萄酒和烈酒相关的商标。它允许反对使用,翻译或转录与葡萄酒和烈酒有关的GI的商标,特别是如果产品并非真正源于指定的地理区域。
条约和互惠协议,越南是知识产权的签署国
越南是有关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各种国际协议和条约的一方,包括《巴黎保护工业财产保护公约》,《伯尔尼文学和艺术品保护公约》,《旅行协议》(《贸易贸易协定协定》)知识产权权利的ATED方面),马德里协议,马德里协议以及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例如美国 - 越南双边贸易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的综合和渐进协议》,欧盟 - 越 - 越南人自由贸易协定(EVFTA),以及地区综合经济党(EVFTA),
越南是不是海牙协议的签署国。由WIPO管理,有关国际工业设计押金的海牙协议提供了一种机制,可以通过一种以一种语言提交的单一申请在几个国家/地区进行工业设计,并提供一组费用。
。
受保护的工业设计侵权
根据越南的IP法第74.2(n)条,商标申请可能会面临反对派,如果包含标志,例如徽标,形状或符号,与现有的保护相同或微不足道ED工业设计。如果在商标申请提交日期之前提交了有关工业设计以进行注册,则此反对派是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反对对商标注册的反对可以基于先前的设计权利,尤其是如果商标的形状与受保护的设计没有区别时。此外,第74.2(n)条意味着设计权适用于商标旨在注册的商品。
侵犯植物品种名称
如果标志或商标与已经在越南保护过的植物品种的名称非常相似或与之相同,则可以作为反对商标的理由(第74.2O条)。
版权材料的侵权
找到业务支持 获得为您的亚洲业务做出明智决定所需的情报符号(例如,在应用下的商标)(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复制品)不符合商标保护,除非该作品的所有者授权。越南IP法律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所有者的权力,其中涵盖了徽标,艺术设计和其他创意表达方式 - 反对不经其同意的商标注册,这些商标注册直接复制或整合其版权材料。
在工业设计保护的情况下,第73.7条允许版权持有人反对未经许可的商标注册,而不论其允许,而不论其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如何。
防止包含受保护作品的商标应用的机制如下:
- 商标的象征性和三维元素可以包括为徽标或标签创建的艺术作品。
- 这些艺术作品受版权法的保护创造者拥有版权。
- 在商标中使用这些作品需要权利转让或从版权所有者那里获得许可。
- 版权所有者通常拥有徽标或商标委托艺术品的经济权利。
- 如果有人在商标中使用未经授权的艺术品,则版权所有者具有法律诉讼。
此外,根据第74.2(p)条,也可以反对类似于著名角色或数字的名称或图像的商标,但只有在商标申请提交日期之前,它们在公众中广为人知。这项要求确保并非所有角色或数字都有资格进行反对,并且只有具有重大公众认可的人才能受到保护。
缺乏独特性
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定义了不符合商标保护的标志类别,尤其是那些缺乏固有独特性的标志红外通用,描述性或误导性特征(第73和74.2A-D,DD)。
注册商标
的非目标第87.2条授予生产商反对与该生产者相关产品的第三方(例如分销商或其他实体)的商标注册尝试的权利。如果生产商发现未经授权的商标注册企图,其分销商或营销人员与IP越南(越南知识产权办公室,科学技术部)一起进行了,他们可以根据缺乏同意来反对此申请。
根据第87.7条,如果代表或代理商试图代表Mark所有者在越南注册商标,并且有一项禁止此类注册的条约,则商标所有者可以反对。他们可以争辩说,除非有同意,否则不允许根据条约允许注册。
有合理的理由。恶意应用
第187.2条允许如果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正在以恶意寻求商标保护,则在越南提出商标反对派的第三方。 “恶意”是指申请人故意申请已经属于另一个具有合法要求的人的商标注册的情况。
在第23/23/23/2023/TT-BKHCN的第34.2点中概述了将“恶意”解释为挑战商标申请或注册的基础,从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
a。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他们的应用商标与在越南广泛使用或在国际上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混乱。
b。申请人背后的动机’ s商标注册是要利用另一个人的商标的声誉或商誉,主要是通过转售,许可或转让给他人的注册权,或者阻止他人进入市场或从事其他行为相反的其他行为。
对商标的意识可能来自各种来源,包括其国内或国际上的认可,或在越南内既定的声誉。此外,如果申请人与商标所有者建立了联系或业务关系,则可以证明对商标的知识,这证明了有关当事方之间的过去信件或谈判证明。
循环23/2023/tt-bkhcn引入了有关处理对方请求的变化
通告23已更改“当事人提交意见/论点的截止日期”,如下:
- par接收到反对派和/或申请人的回应通知后,关系有02个月而不是前01个月。
- 如果越南IP办公室提出法律行动,则对反对方的副本(而不是01个月)提交法院接受的副本。
- 越南IP办公室将处理与注册权利有关的反对派,而无需在第11.5条规定的某些情况下进行法律诉讼:
-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申请人缺乏《知识产权法》第77条第77条的申请权。
- 当反对意见涉及签署标记注册申请的权利时,标志是一个地名或另一个标志,指示越南当地专业的地理起源,如第3条和第4条所示,《知识产权法》第87条。 。
- 反对党使用的语言必须是越南人;随附的文件可能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根据越南IP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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