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漂绿行为:评估法律后果
随着越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越来越多地考虑可持续性。对环保产品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正在重塑市场,消费者寻求广告中宣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商品。
然而,随着生态意识的提高,也带来了“洗绿”的挑战,即公司在其产品或服务的环境效益方面误导消费者的做法。随着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寻求支持符合其价值观的企业,一些公司通过夸大或歪曲其产品的可持续性来利用消费者的良好意愿。
虽然越南没有禁止洗绿的具体法规,但与广告、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利相关的现有法律仍然可能会牵涉到从事此类行为的公司。但超出了潜在的法律影响表面上看,“漂绿”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诚信造成严重后果。随着消费者变得更加知识渊博和眼光敏锐,他们越来越快地指出那些未能履行其环保承诺的企业。
此外,越南已开始实施更正式的机制,通过越南生态标签来验证环境声明。这一国家管理的认证体系可帮助企业展示其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并为消费者提供识别环保产品的值得信赖的指南。
越南有关误导性广告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
尽管越南没有明确禁止洗绿的法律,但可能涵盖一些禁止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 洗绿活动。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法RCE和竞争法均包含管理与广告和促销材料相关的活动的条款,包括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的义务以及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
违反某些规定可能面临高达 2 亿越南盾(7,670 美元)的罚款,严重违规行为可能面临暂停和没收广告的风险。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规范越南向消费者投放广告的关键法律规定。
2012 年广告法
越南 2012 年广告法(“广告法”)的几条规定禁止虚假广告,并要求广告商提供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消费者和展示其营销材料的第三方。
例如,第 8 条第 9 款禁止企业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关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能力或者能力”或者“已经注册或者公开公告的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用途、设计、包装、品牌、产地、类型、服务方式或者保修期”。第 12 条第 2 款要求广告商向服务提供商或发布商提供准确的信息,并确保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与广告一致。
第 13 条和第 16 条还授权广告服务提供商和广告受众获得有关所广告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被发现违反广告法的公司可能会被处以最高越南盾的罚款 2亿等行政处罚。针对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罚款范围为 6000 万越南盾(2,301 美元)和 8000 万越南盾(3,068 美元)。
2012年《广告法》关于虚假或者误导性广告的规定 | ||
文章 | 内容 | 法律责任* |
第 8.9 条 | 禁止 关于以下内容的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 组织或个人提供产品、商品或服务的业务能力或能力;或 ● 已注册或公开公告的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用途、设计、包装、品牌、产地、类型、服务方法或保修期。 | 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一般处罚s: ● 警告; ● 对个人处以最高 1 亿越南盾(3,835 美元)的罚款,对组织处以最高 2 亿越南盾的罚款 ● 暂停。 ● 没收展品和用于委托行政管理的工具违规; ● 暂时暂停; ● 暂时没收使用执照或执业证书的权利。
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处罚: ● 6000万越南盾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第12.2条 | 广告商有义务: ● 向广告服务提供者或发布者提供有关代理机构、组织、个人、产品、商品、服务以及与广告条件相关的文件的准确信息,并对该信息负责; ● 确保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与广告相符 | |
第13条 | 广告服务提供商有权从广告商处获得有关广告中的组织、个人、产品、商品、服务及相关文件的准确、真实的信息 | |
第 16 条 | 授权广告受众: ● 接收有关产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效果的真实信息。 ● 请求 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的产品、商品、服务与技术法规和标准、质量、数量、特点、效果、价格或者单位或者个人宣传的其他内容不符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依法予以谴责或者提起诉讼。 | |
第十九条 | 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清楚,不得对生产者、经营者、广告受众造成损害。 | |
* 第38/2021/ND-CP号法令规定的责任 | ||
2023年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包含对广告法的补充条款。第十条禁止从事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组织或者个人企图通过广告活动欺骗、误导消费者。这包括隐瞒或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组织的声誉和业务能力以及消费者和交易方之间的交易性质的不完整、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
第 21 条要求公司o “提供有关产品、商品和服务的准确且充分的信息”,包括质量、用途和原产地。违反这两条规定可能会被处以 1000 万越南盾(383 美元)至 3000 万越南盾(1,150 美元)的罚款。
从事绿色清洗的公司还可能被发现利用消费者选择健康和可持续产品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四条,消费者有权“选择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环境”,其中“可持续消费”的定义是“有效利用产品、商品和服务,尽量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同时满足个人、家庭和组织的消费或者家庭需要”。
第四条还允许消费者在产品或者商品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请求损害赔偿。 由公司做广告,并在公司侵犯其权利时提出投诉。
2023年《消费者权益法》关于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 | ||
文章 | 内容 | 责任 |
第四条 | 消费者有权要求产品、商品与经营者注册、告知、公告、张贴、广告、介绍、同意、声明的产品、商品不符的,要求损害赔偿。
消费者有权提出投诉、控告、诉讼或请求。 社会组织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法》等相关规定提起诉讼维权。
赋予消费者选择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环境(“可持续消费”)的权利。消费”被定义为“有效利用产品、商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同时满足个人、家庭和组织的消费或家庭需求”。) | NA |
文章 5 | 消费者有义务将市场上流通的任何产品、商品或服务发现无法确保安全或损害或威胁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荣誉、尊严、声誉或财产的情况通知相关监管机构、组织和个人;并对经营者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 | 不适用 |
第十条 | 禁止交易商品和/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试图通过广告活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隐藏或提供不完整、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 ● 商品和/或服务; ● 声誉、业务能力以及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能力; ● 消费者与交易商品和/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交易内容和特征。 | 违反第10条:
处以2000万越南盾(767美元)至3000万越南盾(1,150美元)的罚款 |
第21条 | 义务 贸易商: ● 提供有关产品、商品和服务的准确且充分的信息,包括尺寸、数量、重量、质量、用途、价格、原产地、有效期、费用、成本、交货方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和付款方式。 | 违反第 21 条:
A 罚款从 1000 万越南盾(383 美元)到 2000 万越南盾(767 美元)不等 |
第二十二条 | 要求代表组织或个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或服务的信息的第三方: ● 提供有关商品和/或服务的准确、完整的信息; ● 要求交易该商品和/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证据证明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对提供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已采取法律规定的必要措施检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遵守有关新闻和广告的法律规定。 | 不适用 |
* 法令规定的责任 24/2025/ND-CP | ||
2005年商法
2005年商法est制定法规以确保企业提供有关其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完整的信息。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准确、充分的详细信息,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此外,如果违法行为给国家或者其他方造成损害,公司必须对受影响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赔偿。
此外,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九条明确禁止对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产地或其他特征进行误导性促销和广告。第 112 条至第 114 条概述了商业广告商和广告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确保信息广告中使用的内容准确、真实。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给涉及虚假广告或欺骗性营销行为的公司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2005年商法关于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 | ||
文章 | 内容 | 责任 |
第14条 | 交易者的义务 开展商业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其交易或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充分、真实的信息,并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 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给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 |
第 100 条
| 禁止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不真实或误导性的促销。 | |
条款 109 | 禁止广告中含有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用途、设计、产地、类别、包装、服务方式、保修期等不实信息。 | |
第 112 条 | 商业广告租用者有义务提供商业广告广告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经营活动信息,并对该信息负责;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商业广告服务提供者有权要求商业广告承办者按照约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商业广告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根据广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地为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经营活动组织广告。 | |
2018 年竞争法
2018 年竞争法解决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第四十五条禁止企业提供有关其产品、服务或促销优惠的欺骗性信息从竞争对手那里吸引客户的意图。从事此类行为的公司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处罚,包括最高可达上一财年总营业额 10% 的罚款,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罚款最高可达 20 亿越南盾(76,701 美元)。对于其他违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 2 亿越南盾(7,670 美元)。
2018年竞争法关于虚假或者误导性广告的规定 | ||
文章 | 内容 | 责任 |
第45条 | 禁止提供 向客户提供有关企业或产品、服务、促销计划或交易条件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与企业为吸引竞争对手客户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 | 对于每一次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违规者可能会受到: ● 警告; ● 处以公司上一财年在相关市场总营业额 10% 的罚款,最高可达 20 亿越南盾 (76,701 美元)(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或 2 亿越南盾(7,670 美元)(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法者还可能受到: ● 吊销企业注册证书或同等证书、吊销执照和执业资格 证书; ● 没收展品及违法手段; ● 没收违法所得利润。 |
越南生态标签标准
虽然越南没有反对洗绿的法律,该国正在逐步扩大其环境合规框架,为可持续生产和生态友好型消费制定新标准。这些努力是政府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旨在与全球环境目标保持一致,并解决人们对商品和服务对环境影响日益增长的担忧。越南生态标签计划的推出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关键一步,为评估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可持续性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生态标签计划是一个国家管理的认证体系,根据严格的生命周期评估来识别被视为环保的产品和服务。越南生态标签主要受第 02/2022/TT-BTNMT 号通知和第 08/2022/ND-CP 号法令管辖,承认与类似替代品相比,在整个生产、使用和处置阶段对环境影响减少的商品。
生态标签 i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帮助消费者做出更环保的选择,并可以为经过认证的企业提供竞争优势,包括政府的激励措施。生态标签的授予基于一般和特定产品的环境标准,涵盖原材料、生产过程、污染限制、能源使用、可回收性和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发布了第3257/QD-BTNMT号决定,引入了越南环保塑料生态标签标准 包装。该决定特别针对主要由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和回收塑料包装,制定材料成分标准,禁止有害添加剂,并要求特定的生物降解性或回收含量阈值。例如,可生物降解的包装必须至少达到两年内实现 90% 的生物降解,回收包装必须包含至少 20% 具有指定物理尺寸的回收材料。
保持消费者信任
随着越南对可持续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必须从法律和声誉的角度认识到与绿色清洗相关的风险。为了避免漂绿并保持消费者信心,企业应优先考虑营销材料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这意味着确保所有有关产品可持续性或环境效益的声明都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并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误导性或夸大的说法可能会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利法,并削弱消费者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