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152/2020/ND-CP法令
如果发行: | go verment | 有效日期: 发行日期: | 30/12/2020 | status: | 仍在
法令 ;法律修改和补充有关政府组织的一系列法律文章以及日期为2015年11月22日的地方政府的法律:
根据劳动法规,日期为2019年第20个月的劳动法;
日期为11月17日,6; 应劳工部长的要求 - 无效与社会事务;
政府的法令规定了一项规范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并在越南工作,并在越南人和管理越来越多i 一般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157条和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条件,订单和程序,授予,延长和撤销工作许可证以及在越南工作的非工作许可证证书,在劳动守则第154条第154条下,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根据《法典劳动法》第3条,第3条第150条。工党是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公民(以下称为外国工人): a) Performance of labor contracts; b) Intra-corporate transitions; c) Performing types of contracts or agreements on economic, commercial, financial, banking, insuranc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ulture, sports, 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health; d) Contractual service provider; e) Offering for sale of services; e) Working for foreign非政府组织,越南的国际组织获得许可根据越南法律; g)志愿者; h)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 i)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技术工作者; k)的参与者在越南;l)越南外国代表任务的亲属被允许在越南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签署国的国际条约工作。 2。外国工人的雇主包括: a)根据《企业法》,《投资法》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签署国的企业; b)参加竞标,履行合同的承包商; c)代表办公室,代表性办公室,企业或组织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或组织的阶层建立了由统一的政治机构建立的, dd),由越南法律和越南法律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组织,越南外国项目的办公室;由政府,总理,职业机构建立和运营的机构和组织S和分支按照法律;h)外国投资者在商业合作合同中或外国承包商的执行办公室被注册,以根据法律进行操作; i)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作的规定; i)越南法律实践组织;商业家庭和个人允许根据法律开展业务。 3。越南的外国组织是越南人允许的当局允许在越南领土上运作的外国机构或组织,包括: a)外交任务,外国领事馆,联合国系统,地区和子行政组织国际组织的代表办公室;代理机构; c)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外国政府组织; d)外国非政府组织由越南主管机构授予越南越南代表办公室的越南主管机构的注册证书,在经济,商业,财务,财务,保险,科学,科学,技术,教育,教育, 5。越南雇员在越南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 6。就业服务组织和劳动租赁企业为越南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与招募,介绍和管理为越南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
1。外国工人在企业内部搬家的外国工人是外国企业的经理,执行董事,专家和技术工人,这些工人已在越南领土上建立了商业业务。在企业内暂时迁移到越南领土上的商业存在,并以前已被外国企业连续至少连续12个月招募。 2。志愿者是在越南自愿工作的外国工人,而无需支付国际条约的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并由越南的外交使团或国际组织认证。 3。在以下情况之一中,专家是外国工人: a)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或同等学历,并且至少拥有与工作职位相关的专业培训经验,预计外国工人将在越南工作; b)在租赁时拥有租赁T 5年的经验和实践证书与工作有关的经验和实践证书预计外国工人将在越南工作; c)由总理应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的要求决定的特殊案件。 4。经理是管理企业第24条,《企业法》第4条或机构或组织的负责人或副负责人的人。 5。执行董事是负责人,直接直接在机构,组织或企业下管理一个部门。 6。技术工人意味着在以下情况之一中的外国工人: a)在技术学科或另一学科中进行了至少01年的培训,并且在训练有素的学科中工作了至少03年; b)至少在工作中至少有5年的经验,而这与工作相关的5年经验。商业存在包括外国投资的经济组织离子;越南外国商人的代表办公室和分支机构;外国商业合同合同的外国投资者执行办公室。 8。合同服务提供商是指在越南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国企业中工作了至少02年(24个月)的外国工人,必须符合适用于专业人士的法规。在本文第3条中。 9。通过提供服务工作的外国工人是不居住在越南的外国工人,也不收到越南任何来源的报酬,参与与代表服务供应商进行行动有关的活动,以协商供应商的服务消费,前提是该服务不直接出售给公众,并且不直接参与服务。 > 接受使用外国工人的需求;外国工人不受签发工作许可证的约束;发行,再发行,续签Al,撤回工作允许
a)至少在预期雇用外国工人的日期之前的30天,雇主(承包商除外)负责确定需要雇用外国工人担任每个公共职位的需求。越南工人尚未见面并向劳工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或中央经营城市的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下是称为“简短人民委员会”)。省)如果期望外国工人使用该法令发出的01 / PLI附录I的工作。< / p>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对外国工人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则雇主必须向劳工,战争,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或职业事务或PRO PRO PRO PRO或PRO PRO PROVincial人民委员会根据附录的02 / PLI表格。该法令与该法令一起至少在外国工人的预期雇用日期之前30天。 b)在第3、4和第5条中规定的外国工人的情况下,劳动法规第154条第1、2、2、8、8、9、9、10、11、11、12和13和第7条,雇员需要的 第5条。在招募外国工人之前承包商有责任宣布要招募的外国工人的数量,资格,专业资格和经验,以执行越南执行竞标计划,并要求招募越南工人到期望与外国工人一起招募外国工人与该省人民委员会总统招募外国工人,承包商在该省份中根据pli e -eend e -eend e -eend e -eend pass 2。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应指导地方机构和组织向承包商介绍和供应越南工人或与其他地方机构和组织协调,以介绍和供应越南工人给承包商。自从收到从500名越南雇员或更多和最多招募招募请求之日起,自收到从100名招募到少于500名越南雇员的招募之日起,最多01个月,在收到招募少于100名越南雇员的请求之后,而无需向承包商委员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和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及以上是委员会委员会的。将外国工人招募到无法根据第06 / PLI附录I与本法令一起招募越南工人的职位。< / p> 3。投资者必须监督和要求承包商严格遵守越南和外国工人就业的宣布内容;指导,敦促和检查承包商遵守招聘和雇用外国工人工作的法律规定为他们监控和管理外国工人的法律规定;在次年的7月5日和1月7日之前,投资者应在一年中的前05个月以及每年根据第01号 / pli附录I的表格报告,每年都在此法令上进行。< / p> < / p> 报告的结束时间是报告的前6个月的收盘时间是在报告期间的报告,该报告是从报告期间的12月14日报告,该报告是在报告期限为12月14日的报告。报告期限为12月6日的报告期。 4。每年或不规则地,劳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的服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与省级和市警察局协调;国防部在边境地区,边境大门,岛屿,战略区,关键地区,关键国防区以及与成功承包商在当地进行的竞标计划的外国工人的法律规定的实施有关,并向该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检查结果。 ,劳工部 - 公共安全部和国防部无效。 第6条。关于外国工人雇用的报告 1。在第二年的7月5日和1月7日之前,外国雇主应在最初的05个月内报告报告,并根据附录的01 / PLI表格使用外国工人。我与该法令一起发布。报告的前6个月的截止时间是从报告期间的报告期限之前的12月7日起,年度报告的年度截止时间是从该期间开始的一年的12月15日起。报告给报告期的12月12日。 2。是在第二年的7月15日和1月7日,或应要求出乎意料的是,劳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的服务应向劳工部,战争和社会事务部报告有关员工的处境。根据附录I的第15 / PLI表格在其地区工作的外国雇员,该法令为此法令。关闭前01个月和年度报告数据的时间应遵守政府关于报告国家行政机构报告制度的法规。
第2节。不接受工作允许的外国工人
第7条。 3、4、5、6、7和8《劳动法》第154条,外国工人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证: 1。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资本供款,其资本贡献价值为30亿或更多。 2。成为董事会主席或股票公司董事会成员,其资本捐款价值为30亿或更多。 3。越南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时间表中的11个服务部门内的企业运动运动,包括:业务,信息,建筑,分销,教育。 ,环境,金融,健康,旅游,娱乐和文化。 4。进入越南提供专业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根据ODA国际条约中的法规或协议来提供研究,开发,监测,评估,评估,评估,管理和实施章节项目的章节项目。 5。由外交部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越南运行信息。 6。在外国外交使团或联合国管理下,有能力的外国机构或组织将派遣的外国机构或组织派往国际学校教书或学习;越南已签署并加入的协议建立的机构和组织。 7。本法令第3条第3条中定义的志愿者。 8。进入越南,工作时间不到30天,每年不超过03次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员工。 9。根据法律规定,进入越南在中央或省级签署的机构或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 10。在越南机构,组织和企业的实习协议中,在海外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学生和学生;越南船上的受训者和学徒。 11。越南外国代表任务成员的亲戚在该法令的第1条第1条,第1条。 12。有正式护照在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工作。 13。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 14。教育和培训部接纳了外国工人进入越南进行教学和研究。 第8条。证明外国工人不接受工作许可证
1。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或劳动,战争和社会事务部有权证明不需要借助工作许可发放外国工人。 2。雇主要求劳工,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或劳工部,战争和社会事务部无效和社会事务,期望外国工人工作以证明不要求外国工人至少提前10天发行证书在本法令第154条第154条和本法令第7条第7条第154条中指定的案件中,外国工人开始工作。工作许可,但必须向劳工部报告 - 无效和社会事务或劳工部 - 无效和社会事务,期望外国工人与信息合作:全名,年龄,年龄,国籍,护照,外国雇主的名字,起始雇主的名称,起始雇主的名称,工作末期和工作结束日期至少在外国工人的日期至少在越来越多的日期中,这是一定限制了越来越多的时间。工作许可最多为02年,根据本法令第10条规定的案件之一。如果重新发出证明证明不需要授予外国工人的工作permit,最大时间限制为02年。 3。申请申请的申请证书包括: a)书面认证请求,即不需要使用该法令的09/pli,附录i的表格; b)b)< b) d)保存的认证副本,该副本仍然符合法律; dd)文件,证明不需要外国工人证明不需要向外国工人发行工作许可证;外国,他们必须合法化,将其转化为越南人并经过身份验证,除非豁免领事合法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与外国有关的国际条约既是成员或互惠原则,也是根据法律规定。 4。在收到完整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完整申请之日起的05个工作日内,劳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或劳工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应获得文件,以证明不需要使用第10 / PLI,附录I授予工作许可证。在非确认的情况下,它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清楚地说明原因。 第3节。授予工作许可证
第9条。《工作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
1。雇主的书面要求根据第11 / PLI表格(附录I)提出的书面许可。< / p> 2。由胜任的Foreig颁发的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N或越南医疗机构或组织的有效期为签署健康结论之日起12个月,直到提交卫生律师或卫生证书的日期。 3。司法记录卡或文件证明,外国工人目前尚未处以罚款,或者未删除其犯罪记录或正在审查外国刑事责任或越南发行的外国犯罪记录。 司法记录卡或证明外国工人目前没有被罚款或没有在刑事刑罚的情况下尚未被罚款或罚款的刑事记录,以下是06个月的罚款,申请。 4。文件和文件证明,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技术工作者以及许多职业和工作定义如下: a)证明他是第4条和第5条第3条规定的经理或执行董事s decre; b)论文证明了他/她是本法令第3和6条规定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包括:外交机构,机构,组织或企业的书面证书,书面证书,企业或企业的外国国家经验年份的外国经验和国际证明书的经验> c)国际经验(c)国际经验(c)足球运动员或越南足球联合会的文件证实了临时注册或正式针对属于越南足球联合会的俱乐部的球员; d)越南主管机构颁发的飞行许可证或由外国的主管机构颁发的飞行许可证,或者由外国国家的权威机构予以承认,并被竞选越南竞选的越南当局认可。允许运输部向空姐发行的飞机的受试者; dd)飞机维护专业知识证书,发行d由主管越南当局或外国主管当局,并由主管越南当局认可。借助外国工人进行飞机维护; e)专业能力证书或越南人向外交海员签发的资格证书; g g)在体育领域的高取得成就证书,并获得了诸如体育,体育和橄榄球运动员的资格,例如:诸如:B学位的橄榄球联合会,例如:B学位,例如:B学位,诸如:B学位: AFC 1级守门员教练或AFC 1级健身教练或AFC的1级室内足球教练或AFC认可的任何等效外国培训资格;n关于外语中心的组织和运营,由教育和培训部长发出的信息学。 5彩色照片(02 cm x 4 cm,白色背景,直面,裸露的头,没有彩色眼镜),在应用之日起6个月内拍摄。 6。批准需要使用外国工人的文件,除了不需要使用外国工人的情况外。 7。护照的认证副本是根据法律有效的。 8。与外国工人有关的文件: a)对于本法令第1点,第1条第1条第1条规定的外国工人,外国企业必须派出一份文件,以在越南领土的外国企业的商业存在下工作。人和文件证明了外国工人在越南工作之前至少连续12个月招募了外国工人; b)针对在C点1,第1条,第2条规定的外国工人在该法令中,必须在越南合伙人与外国党之间签署合同或协议,在该法令中必须就本法令第1点,第1条第1条第1条第1条指定的外国工人达成协议; c)必须在本法令第2条,必须在越南合作伙伴和证明伙伴之间签署一份服务合同。一个在越南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国企业工作至少02年; d)的外国人,该法令指定的外国工人为外国工人指定,该法令的第2条,第2条,必须有一份服务提供者的文件,向外国工人派遣越南的外国工人在服务中授予eftern of Service; dd dd dd dd dd dd dd dd dd dd dd dd dd dd),必须有一个机构或组织派遣外国工人为外国非政府组织工作的文件。国际组织越南,除了在第A点,第1条,第2条,外国非政府组织和越南的国际组织的第2条,根据法律的规定;e)在第I点指定的外国工人,该法令第1条,该法令第2条,必须对外国企业的工人进行该法令的文献,以便外国工人的工人为企业,即企业,该组织的企业,该机构为您提供了一项企业。并根据预期的工作位置。 9。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作许可申请的档案: a)对于已颁发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工人,这仍然有效,并希望为许可证中所述的同一工作职位和职务的其他雇主工作。申请新工作许可证的档案包括:确认雇员当前正在工作的雇主,已签发了第1、5、6、7。已获得工作许可并有效的外国工人,但要更改法律规定的工作许可证中所述的工作职位或工作形式。如果雇主没有更改,则新工作许可的申请档案包括本文第1、4、5、6、7和8条中指定的论文以及工作许可证或副本。已颁发了认证的工作许可。 10。领事合法化,身份验证文件: 本文第2、3、4、6和8条中指定的论文是01原始或认证的真实副本,如果它们是外国的,则必须是合法的,除了法律豁免案件外。根据国际条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有关国外的国际条约是成员或互惠原则或根据法律规定;被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进行身份验证。 第10条。RK许可证 根据以下案例之一的任期授予工作许可的期限,但不超过02年: 1。预计劳动合同的期限将被签署。 2。外国政党的任期派外国工人在越南工作。 3。越南与外国伙伴之间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4。越南和外国合作伙伴之间签署的合同或服务条款协议的期限。 5。服务供应商文件中指定的时间限制任命外国工人进入越南以进行服务提供。 6。该术语已在机构,组织或企业的运营许可证中确定。 7。服务提供商任命将外国工人送往越南建立服务供应商的商业存在的书面任命的时间限制。 8。文件中的时间限制证明了外国工人是允许参加外国企业的活动已在越南建立了商业存在。 9。外国工人使用书面批准的时间限制,除了不需要关于使用外国工人的报告的案例,如本法令的B点第1条第1条第1条第4条规定的规定。
第11条。第11条。至少在日期前15天,预计外国工人将开始在越南工作,向劳动,战争和社会事务和社会事务和劳工部或劳工部或劳动劳工部提交申请许可证的人 - 预计外国工人的工作,如下所示: a)在外国工人的情况下,以下是:该法令的2;b)越南机构,组织和企业或外国组织NS和企业在越南运营,外国工人以Conter c和d,第1条,第2条,第2条规定的形式进行工作。从收到工作许可申请的全部申请之日起的05个工作日内,劳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或劳工,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期望员工根据第12 / PLI的表格向外国工人颁发工作许可,该法令将工作许可颁发给本法令。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统一印刷和发行了工作许可表。如果没有签发工作许可,则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明确说明原因。 3。对于在第A点,第1条第2条规定的外国工人在该法令中,在授予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之后,雇主和外国工人必须签署。在预定的雇主就业日期之前,根据越南的劳动法纳入书面劳动合同。 雇主必须根据签发工作许可的主管机构的要求将签署的劳动合同发送。劳动合同是原始的或已经过身份验证的副本。 第4节。工作许可要求
第12条第12条。重新发行工作许可证案件 1。工作许可仍然有效。 2。有效期限的工作许可证 3。有效工作许可证中指示的姓氏,国籍,护照号,工作场所的更改。 第13条。重新发布工作许可证的档案
1。根据第11 / PLI附录I与本法令一起根据第11 / PLI附录I的书面要求雇主的工作许可。< / p> 2 cOlor Photos(02厘米x 4厘米,白色背景,直面,裸露的头部,无彩色眼镜),在应用之日起6个月内拍摄。 3。已颁布了具有有效期限的工作许可证: a)如果根据本法令第12条第12条的规定丢失了工作许可证,则要求外国人居住的地方或主管外国机构的公社级警察局认证。法律法规; b)如果更改工作许可证的内容,则必须有支持论文。 4。批准需要使用外国工人的文件,除了不需要使用外国工人的情况外。 5。本文第3和第4节中指定的论文是原始副本或认证副本,除了本法令第12条第12条所规定的案件,如果它们是外国的,则必须将其合法化和翻译。越南语除领事合法化案件外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有关国外有关的国际条约,既是成员,也是根据法律的原则或法律规定的原则。
第14条。重新发行工作的顺序
在03范围内,从事工作的申请和事务的申请,宣战的范围,该事务的待遇,该事务的待遇,即将获得的工作或工作。劳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应重新发布工作许可。如果拒绝重新发出工作许可,它应以书面形式回答,清楚地说明原因。 第15条。重新发行的工作许可期限 重新发行的工作期限等于发行的工作许可证的期限与申请工作的时间 第16条。RK允许 1。授予的工作许可有效至少为05天,但不超过45天。 2。要有对本法令第4条或第5条规定的主管机构批准的对外国工人的需求。 3。论文证明了外国工人继续根据已签发的工作许可证的内容为雇主工作。 第17条。档案要求延长工作许可证 1。根据第11/PLI的表格,附录I的书面要求。工作许可证仍然有效。 4。批准需要使用外国工人的文件,除了不需要使用外国工人的情况外。 5。护照的认证副本在Accorda中有效与法律有关。 6。本法令第9条规定的健康证书或健康检查证书。 7。该法令第9条规定的一篇论文之一证明,外国工人继续根据已签发的工作许可证的内容为雇主工作。 8。本文第3、4、6和7条中规定的论文是01原始或认证的真实副本。如果它们是外国的,则必须将其合法化并翻译成越南语,除非另有可能。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有关国外社会主义共和国既是成员或互惠原则或根据法律规定。 第18条第18条。工作更新允许允许允许
1。至少提前05天,但不迟于工作许可到期日之前的45天,雇主必须提交档案要求将工作许可扩展到劳工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或劳工部。劳动力 - 无效和社会事务发布了工作许可。 2。在收到全面申请工作许可之日起的05个工作日内,劳动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或劳动服务,战争和社会事务的服务应扩大工作许可。移动。如果没有延长工作许可证,书面答复清楚地说明了原因。 3。对于本法令第A点第1条第1条规定的外国工人,在授予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证延长其工作许可之后,雇主和外国工人必须根据越南劳动法在继续为雇主工作的预期日期之前根据越南劳动法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允许。劳动合同是原始或已验证的副本。第19条。延长工作许可的期限 根据本法令第10条所指定的案件之一的任期,将延长工作许可证的期限允许 第20条。工作案件撤销 1。该工作许可根据第1、2、3、4、5、6和7条的规定,《劳动法》第156条。 2。雇主或外国工人不严格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3。外国工人在越南工作时未遵守越南法律,影响了社会保障,秩序和安全。 第21条。撤销工作允许的撤销顺序 1。对于本法令第20条第1条中规定的案件,在工作许可后的15天内Pires,雇主应撤销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劳工,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或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劳动,战争和社会事务部以及陈述撤销原因的文件被撤销但无法恢复。 2。对于第2条和第3节中规定的案件,该法令的第20条,劳动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或劳动服务,战争无效和已签发工作许可的社会事务的服务应签发撤销该论文的决定。根据第13号表格 / PLI附录一世的工作许可与该法令一起发布,并通知雇主撤销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并将其退还给劳工部 - 贸易。劳工部 - 无效和社会事务发表了工作许可。 3。在收到撤销的工作许可证之日起的05个工作日内,LABOR,战争无效,社会事务或劳动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的书面证实。 work permit sent to the employer. Chapter IIIRECRUITMENT AND MANAGEMENT OF VIETNAMESE WORKERS WORKING FOR FOREIGN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IN VIETNAM Article 22.- Competence to recruit and manage Vietnamese employees working for foreign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1.有能力招募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工人(以下称为组织有权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的组织)包括:: a)由外交部授权,由外交部授权的组织,由外交部授权,分配任务或竞争性;无效和社会事务,分配D任务,下订单或投标。 2。在本文第A点第1节中指定的组织可能可以招募和管理为以下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工人: a)在本法令的点A,B,C和D,第3条,第3条,第2条,第2条; b)的外国人为外国人的外国个人; The organizations specified at Point b, Clause 1 of this Article may recruit and manage Vietnamese workers working for the following foreign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a) Foreign organizations specified at Point dd, Clause 3, Article 2 of this Decree; b) Foreign individuals working for foreign organizations specified at Point dd, Clause 3, Article 2 of this Decree, foreigners permitted by competent Vietnamese agencies to reside in越南。 第23条。招募招募的申请文件Tnamese员工 1。根据第01号表格 / PLII,该法令的附录II的劳动招聘注册表。< / p> 2。以下文件之一的认证副本: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明。 3。由主管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书或健康证明是有效的12个月,直到提交档案。 4。与员工注册招聘的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专业和外语资格的文凭和专业,技术,专业和外语资格证书的认证副本。如果是外国,则必须将其合法化,除非根据一项国际条约违反领事合法化的案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有关外国既是根据互惠规则,也是法律规定的成员或依据;被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洛杉矶进行身份验证w。 第24条。招募越南工人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命令和程序 1。当需要雇用越南工人,外国组织和个人直接招募或通过就业服务组织,劳动租赁企业或具有招聘能力的企业或越南雇员管理的组织。 2。如果通过一个有能力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的组织招募,则外国组织或个人必须向有能力招募越南工人的组织发送书面请求,以招募越南工人。雇用和管理越南雇员。该文件必须清楚地说明对工作职位,数量,技术和专业资格,技能,外语,招聘期,越南工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要求。和外国人在工作过程中,当他们辞职以招募每项工作时。 在收到外国组织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该组织有能力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越南应外国组织和个人的要求。在上述时间限制到期后,如果有能力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的雇员未能应外国组织或个人的要求招募或介绍越南工人,则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陈述理由。 3。在与越南雇员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的07个工作日内,外国组织或个人必须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附有劳动合同的认证副本。与越南雇员和第2条规定的论文签署,该法令第23条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的能力。如果劳动合同用外语签署,则需要越南翻译。 第25条。遵守越南的劳动法。 2。严格遵守与外国组织或个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条款。 3。严格遵守有能力招募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的法规。 第26条。在越南雇用越南工人 1时,外国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当前法规的规定。 2。严格遵守与越南雇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3。每年12月15日之前或不规则当要求这样的基础时,外国组织和个人在雇用越南工人时,每年都会报告越南雇员的招聘和就业状况。对于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第12号 / PLII附录II的表格,颁发了该法令。结束年度报告数据的截止日期是从报告期间的报告期之前的12月2日到报告期限的报告,并提交报告如下: a)外国组织和个人在A,B,C和D,第3条,第3条,该法令第2条,将报告向招聘和管理Vietnamesesements的招聘人员授权的组织中,该报告应将报告授权。该法令的第A点,第1条,第22条; b)本法令第3点,第3条第3条规定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应将报告发送给有能力招募和管理POI中规定的越南雇员的组织NT B,第1条,第22条。本法令。 第27条。要收到越南工人,外国组织和个人要求招募越南工人的注册档案。 2。组织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的招聘,建议和管理。 3。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培训并进行培训以提高越南工人的资格,以满足外国组织和个人的要求。 4。每年12月20日之前或在不规则的基础上,有能力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的组织应根据Appendix II的第12 / PLII表格报告越南雇员的招聘和管理越南雇员的招募和管理e。结束年度报告数据的截止日期是从报告期间的报告期之前的12月3日到报告期限的报告,并提交报告如下: a)组织由外交任务下放,授权,分配,分配的任务,分配的命令,招募或招募招聘和管理越南人在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外交; b)由劳工,战争部和社会事务部分散,授权,分配的组织,分配任务,下命令或竞标,以招募和管理为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向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报告外国。 5。为了提出合理的机构或人员来处理机构,违反本法令规定的组织或个人。 6。执行其他职责为P第28条第28条。 。对于越南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第12号表格 / PLII附录II与该法令一起,供有能力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的组织。关闭年度报告数据的时间是从报告期间的报告期限之前的12月4日到报告期的12月4日。 第四章术语执行
第29条。该法令于02年2月15日生效。 2。 2016年11月11日/ND-CP日期为2月3日,政府详细介绍了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以下称为:2016/11/nd-CP法令)的许多文章已进行了修订,并在2018年10月2018年10月2018年10月的2016/140/ND-CP法令中进行了补充,该法令于2018年10月,政府修改和补充该法令第10款有关的政府修改和补充法令。 business investment cases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under the state manag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War Invalids and Social Affair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ecree No. 2018/140/ND-CP) and Decree No. 2018/75 /ND-CP dated July 2014, 28 of the Government detail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number of articles of the Labor Code on recruitment and management of Vietnamese employees working for foreign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in Vietnam. NAM将从本法令的生效日期起不再有效。 3。过渡条款: a)用于文件,例如雇用外国工人的书面批准,书面确认HAT工作许可证不符合资格,并且根据本法令的规定授予或重新发布了工作许可证。第11/2016/ND-CP的法令已通过第140/2018/2018/ND-CP的法令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直到到期日期; b)将继续使用; b)如果与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劳工合同已被签署并且在此法令的有效日期之前,它将继续执行,直到发出该法令,它将继续执行。根据第11/2016/ND-CP法令的规定,已对员工进行了修订,并在第140/2018/2208/ND-CP届满的法令中进行了补充。
第30条。负责实施 1。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的责任: a)接受对外国工人的需求;证明它不受工作许可的约束;问题,重新发行,扩展和撤销工作许可Article 2 and agencies and organizations specified at Point d, f, Clause 2, Article 2 of this Decree is permitted for establishment by the Government, the Prime Minister, ministries and branches; b) The employer defined at Point a, Clause 2, Article 2 has its head office in a province or city but has a representative office or branch in another province or city and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Point dd, Clause 2, Article 2 of this Decree may选择接受雇用外国工人的需求;证明它不受工作许可的约束;劳工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的问题,重新发行,扩展和撤销工作许可; c)进行国家对越南和越南人在外国和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的招聘和管理的国家管理,并在越南为越南的外国和个人;G,有关法规法规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企业的评估,检查和检查。越南和越南雇员在越南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外国工人法律; dd)承担主要的责任,并与部委,分支机构,中央和地方机构合作,指导,传播,收集信息,研究和评估该会议的实施和评估;越南雇员应要求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 g)提议和处理违反违反本法令规定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 2。外交部的责任: a)承担对中央和地方机构的主要责任,并指导和传播越南雇员招募和管理的纽约人在越南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外交部的经理; b)管理由外交部分散,授权,分配的组织,并下达命令,或下达命令或竞标,招募和管理为越南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该法令; d)每年12月30日之前或根据要求不规则地,外交部应向劳动,战争无效和社会事务部发表有关该小组工作的越南雇员的招聘和管理的年度报告。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附录II中的第12 / PLII表格管理为此法令。关闭的时间NG年度报告数据应符合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构报告制度的法规。 3。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Coordinate with agencies competent to manage foreign workers, Vietnamese employees working for foreign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and foreign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employing Vietnamese workers in the regulations of law on ensuring social order and security in border areas, border gates, islands, strategic areas, key areas, and critical defense areas. 4.公共安全部的责任: a)每月一次,提供有关外国工人的信息,这些工人被授予签证,例如:l.,lv,dn,dt,为机构,组织和企业工作,向劳动力部和劳动部 - 无效的劳动和社会与外国人竞争的劳动部和社会的竞争;武装人员和个人在《社会保障,秩序和安全法》法规中雇用越南工人。 5。省和中央经营城市的人民委员会的责任: a)管理和指导地方机构和组织遵守越南和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和越南雇员的外国工人法律。在越南; b)指导地方当局传播和传播法律;根据有关外国工人和越南雇员在其各自地区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外国工人和越南雇员的招聘和管理法律,检查,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 c)指导地方机构和组织向承包商介绍和供应越南工人; d)决定允许承包商在每个工作职位上招募外国工人,在该职位上不能在该地区招募越南工人;该地区外国工人使用或分配给授权机构的工作职位。 6。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的责任: a)接受对外国工人的需求;证明它不受工作许可的约束;按照A,B,C,C,C,C,H,I,I,K,L,K,L,K,L,K,L,K,L,K,L,L,L,第2条的规定,第2条的第2条以及该法令第2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的第2条规定的该法令第2条规定的省级委员会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省级第2条规定,发行,重新发行,延长和撤销工作许可证的工作许可证允许为雇主提供的工作许可证,以及第2条的第2条和第2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的第2条。人民委员会; b)在第A点,第2条第2条第2条定义的雇主在一个省或城市设有总部,但在另一个省或城市设有代表办公室或分支机构,该法令第2节中指定的本法令第2节中指定的雇主可能会选择接受TH TH,雇用外国工人的需求;证明它不受工作许可的约束;劳工部的问题,重新发行,扩展和撤销工作许可 - 无效和社会事务; c)在收到申请,重新发行或延长工作许可的申请后;证明不需要授予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证必须根据第14号 / PLI附录I与本法令一起输入监视书,并收到给雇主的收据。收据必须明确说明收到档案的日期;文件和截止日期的答复; < / p> d)如果未证明该工作不在工作许可类别中,而不是签发,重新发行或续签工作许可证,则应根据第15号 / PLI的书面答复,附录I,附录i。 ; dd)承担主要责任,并与当地机构进行协调,指导和传播该法令;
e)在越南工作的州管理和外国员工,并在本地管理下招募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 g)管理组织分散,无效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授权 - 无效和社会事务,分配任务,分配命令,下订单或招募和管理越南雇员,为组织和个人工作。外国; h)检查,检查和监督越南外国工人法的实施以及招募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地方管理范围; i)每年12月30日之前或根据要求不规则地,战争,战争和社会事务部应向劳动力,战争和社会事务部报告越南雇员的招聘和管理。在其管理下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根据第12号表格 / PLII,该法令附录II。结束年度报告数据的时间应符合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构报告制度的法规。 7。部长,部长级机构的负责人,政府机构负责人,省和中央经营的城市委员会的总统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该法令。秘书处; | tm。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