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形使越南会计更接近IFRS
第200/2014/TT-BTC通函提供了关于越南本地和外国企业的会计政策指南,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它适用于为会计目的选择外币,用于会计原则,用于销售商品和服务以及其他领域的销售以及其他地区。它替换了第244/2009/TT-BTC的循环和决策号15/2006/QD-BTC。
以下是此通函中会计和财务报告规则的一些主要更改。
-
为会计目的选择外币:
在越南运营的任何业务,无论是外国投资还是地方,主要是进行销售,购买和提供外币商品和服务在内的交易,允许在会计中选择外币单位,并且必须通知其选择的相关税务机构。一旦将外币选择为会计CY单位,企业不能更改它,除了特殊情况,例如公司交易发生重大变化时。同样重要的是要意识到,除了准备所选外币的财务报表外,企业还必须在发布并将其提交适当的监管机构之前将其转换为VND。
根据2014年第200号通函转换财务报表的原则比以前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 与以前的第244/2009/TT-BTC的前通告不同,它指定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在会计期末使用平均银行间汇率进行转换,企业现在可以使用不同的项目使用不同的汇率。 特别是,资产和负债根据期末的汇率转换为VND,而公司的权益所有者在交易之日以汇率转换(即资本捐款日期)。这种变化可能主要影响外国投资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因为它们最有可能对不同项目进行各种汇率转换。
-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营业额的会计原则:
在第200号通函下,必须根据交易的性质记录收入,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并且只有在企业的义务得到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此类义务可能包括完全交出房地产以及与房地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利益。因此,企业不得记录客户在付款时间表之前收到的营业额。此外,出售房地产的收入不属于NG建筑合同的标准,而不是出售商品的会计政策。
关于免费提供的产品,这些产品与其他销售交易不同,这些商品的成本记录为销售费用。但是,对于客户购买其他商品的条件下收到的产品,企业必须记录出售产品和促销产品的收入。具体来说,后者被记录为销售成本。
由于以前没有明确定义出售商品成本和提供的促销商品成本,因此所有这些都被记录为销售费用。因此,当企业应用200号通函时,主要在制造消费品中运营的企业将看到其毛利率和销售费用受到影响。当分化促销产品的类型时,报告的收入可能会下降,而营业利润率可能会增加,而净利润则未改变。
-
其他更改:
第200/2014/TT-BTC的通函也引入了新帐户。对于用于记录投资的帐户,“短期”和“长期”投资帐户被交易证券(帐户121),持有到熟悉的投资(帐户128)和其他投资(帐户228)取代。
。循环删除了在计算每股收益时(EPS)时排除奖金和福利资金拨款的最后一税(LIFO)方法。
此外,只要企业符合法律对会计的要求,并满足透明度和轻松验证的原则。
这些更改中的许多变化使越南更接近满足国际粮分ononeIFRS国际标准的要求,提高了可比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