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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投资法(从01年1月1日起生效)

作者:网编 更新时间:2022-07-26 点击数:

如果发行: gongress 有效日期: 发​​行日期: 17/06/2020 状态: 仍在
国会 越南社会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法2020

法律

投资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宪法am;

国民议会颁布了《投资法》。

i

一般规定

第1条。在国外。

第2条。应用程序

本法律适用于投资者和机构,组织和参与商业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3条。解释单词

在本法律中,下面的条款如下所示,如下所示:conters ons conters:prows:

1。 批准投资政策是指主管国家机构对项目的目标,位置,规模,进度和时间限制的批准;投资者或投资者选择表格以及特殊机制和政策(如果有)实施投资项目。

2。 投资注册机构是有能力授予,调整和重新授权的国家机构VOKE投资注册证书。

3。 国家投资数据库是与相关机构数据库系统有关的国家规模上的投资项目数据集合。

4。 投资是一系列提案,旨在删除在指定期限内在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和业务活动的中期或长期资本。

5。 投资项目扩展是一个投资项目,旨在通过扩大其规模,提高能力,翻新技术,减少污染或改善环境来开发一个活跃的投资项目。

6。 新投资项目是一个第一次实施的投资项目,也是一个独立于活跃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

7。 创新的启动投资项目是一个投资项目,旨在基于利用知识产权,技术,新业务MODEL并能够快速生长。

8。 商业投资投资者投资资本进行业务活动。

9。 Business investment conditions are conditions that 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must meet when conducting business investment activities in conditional investment and business lines.

10 Market access conditions for foreign investors is a condition that foreign investors must meet in order to invest in industries and trades on the list of industries and trades with restricted market access for foreign investors specified in Clause 2, Article 9 of this Law.

11 Investment注册证书是记录投资者有关投资项目的注册信息的论文或电子文件。

12 投资上的国家信息系统是一种专业信息系统,用于监视,评估和分析全国投资状况,以服务于州管理和州管理层和州管理和服务。支持投资者实施投资活动。业务。

13 海外投资活动是指投资者从越南向国外转移投资资本的转移,利用从这笔投资资本中赚取的利润进行国外的投资和商业活动。

14 商业合作的合同不称为BCC合同的企业合同,是企业合同的分配律师,是企业合同的分配,是投资企业的分配),是投资的律师,是投资的企业。建立一个经济组织。

15 制造业区是一个专门从事制造出口商品的工业园区,为出口生产和出口活动提供服务。

16 工业领域工业区是一个具有定义的地理边界的区域,专门用于工业生产的工业生产,

18 Investors are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conducting business investment activities, including domestic investors, foreign investors and foreign-invested economic organizations.

19 Foreign investor is an individual with foreign nationality, an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under foreign law to conduct越南的商业投资活动。

20 国内投资者作为具有越南国籍的个人,经济组织没有成员或股东的外国投资者。

21

21 经济组织意味着一个组织成立和在包括越野企业的组织,包括越野企业,包括越野企业,包括越野企业,包括一家协作,一家协作,协作,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企业,是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企业,是一家协作,一家工会,是一家协作,一家协作,企业,是一家工会,一家经济组织,活动。

22 外国invested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s an economic organization with a foreign investor being a member or shareholder.

23 Investment means money and other property as prescribed by civil law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o which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is a contracting party to carry out investment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Article 4. Application of the Investment Law and related laws

1.越南领土的投资和商业活动应遵守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2。如果在对投资的生效日期之前,有关投资的法律与其他法律有关行业或有条件的商业业务线路和投资线禁止的交易的法律之间有不同的规定。应遵守《投资法》的规定。

有关行业名称的法规,并禁止使用商业投资,行在其他法律条件下,业务投资的S必须与第6条和投资法的附录一致。

3。如果投资法和其他法律之间有不同的规定,则在有关商业投资和投资保证程序的投资生效日期之前颁布的规定,应适用《投资法》的规定。除以下情况外,《投资法》的规定:

a)在企业中对国家投资资本的投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在企业的管理和国家资本的管理和国家资本的规定》;

b);

b)对公共投资以及公共投资投资和项目实施的能力,秩序和程序;法律政府确定项目合同;投资保证,在公私伙伴关系方法下直接适用于投资项目的国家资本管理机制应遵守《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的投资法》的规定;

d)在建设,住房和城市领域实施投资项目,应遵守有关建筑的法律对房屋和批准的竞争法律的规定,以遵守房地产和批准的法律的规定。投资政策,根据《投资法》的规定批准对投资政策的调整;

dd)的能力,订单,程序和条件,按照信贷机构法律,保险业法法和石油法律法律和对投资的投资,订单和确定性的库存,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保范围,确定性,确定性,确保范围,确定性,确定性,确定性,确保范围,确定性,确定性,确保范围,确定性,确保范围,确保

e)KET应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4。如果在投资法生效之日之后颁布的其他法律需要有关投资与投资法不同的具体规定,则必须规定实施或不实施的内容。关于投资法的规定,内容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

5。对于一项至少一方是外国投资者或第1条规定的经济组织,第1条第23条,《投资法》第23条,如果该协议不违反越南法律的规定。

第5条。关于商业投资的政策

2。投资者有权根据本法律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做出自己的决定,并为商业投资活动做出自我责任;可以访问和使用信贷资本,支持资金,并使用法律规定的土地和其他资源。

3。如果这些活动有害或可能对国防和安全造成伤害,投资者应将其投资和商业活动暂停,停止或终止。

4。国家承认并保护投资者的资产,投资资本,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所有权。

5。国家平等对待投资者;采取政策来鼓励和创造有利条件,使投资者开展商业投资和经济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活动。

6。国家尊重并实施国际国际条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缔约方。

第6条。第6条。禁止以下业务投资活动:

a)本法律附录I指定的麻醉品交易;

b)本法律附录II中指定的化学物质和矿物质交易;植物附录III中规定的自然剥削的森林植物,动物和水生动物的濒临灭绝,珍贵和稀有物种的标本,该法律规定;

d)在卖淫中交易;

>

dd;

dd)购买或卖给人类,人体,人类胎儿,人类胎儿,人类的facters,人类fack fartive;

e

e

克隆;

g)在鞭炮中交易;

h)商业债务收集服务。

2。本文在分析,测试,科学研究,医疗保健,药物生产,犯罪调查和国防安全以及遵守政府法规的分析,测试,科学研究,医疗保健,制药生产,犯罪调查和国防上规定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7条。有条件的投资和业务是业务线,在这种行业和行业中,出于国防,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原因,必须满足必要条件。自我,社会安全,社会道德,社区健康。

2。该法律的附录IV中指定了条件业务线和行业的列表。

3。本文第2条规定的行业和行业的商业投资条件是根据国民议会,法律和决议的法律和决议指定的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法令。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部委,部长级机构,人民委员会,所有级别的人民委员会,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就商业投资条件发布法规。

4。必须根据本文第1条规定的原因规定商业投资条件,并必须确保宣传,透明度,客观性,节省投资者的时间和合规成本。 。

5。关于商业投资条件的法规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业务投资条件的应用和范围;

b)业务投资条件应用的形式;

c)业务投资条件的内容;

d)文档,订单和行政程序,以符合商业投资条件(如果任何

<);> dd)国家管理机构,有能力处理业务投资条件行政程序的机构;

e)许可证,证书,证书,证书或其他书面确认或批准的有效期(如果有)。

6。商业投资条件应以以下形式应用:

a)许可证;

b)证书;

c)证书;

d)书面确认或批准;

dd)其他要求,经济和组织必须在不需要

8。政府应详细说明商业投​​资条件的公告和控制。

第8条。修正和补充工业和交易d从业务投资,行业清单和行业清单

1。基于社会经济条件和国家管理要求,政府应审查业务投资所禁止的行业和交易,从事条件的业务投资列表,并根据缩短订单和程序向国民议会提交本法律第6、7条的修订和补充。

2。条件投资和业务线路或业务投资条件的修正和补充必须遵守本法第7条第7条第7条的规定。

第9条。外国投资者的行业,贸易和市场访问条件

1。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国内投资者的规定应用市场访问条件,但本文第2条中规定的案件。

2。 pursuan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的法律和决议,政府和国际条约的法令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签署国的法律和决议,政府应宣布行业名单和交易限制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包括:

a)

3。外国投资列表中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获取条件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访问包括:

a)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宪章资本的所有权率;

b)投资范围;

c)投资活动的范围;

d)投资者的能力;参与投资活动的合作伙伴;

dd)其他条件是法律和决议的规定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的Embly,法令和决议,政府法令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条约。是成员。

4。政府应详细详细介绍本文。

第二章

投资保证

第10条。财产所有权保证

1。投资者的法律资产不被行政措施国有化或没收。

2。如果国家出于国防和安全原因或出于国家利益,紧急情况,自然灾害预防和控制权购买和申请财产,则应根据购买和申请资产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的其他规定的规定。国家不要求投资者遵守以下要求:

a)优先考虑购买和使用国内商品和服务,或从国内服务提供商或供应商那里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

b)出口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达到一定百分比; limit the quantity, value, types of goods and services exported or produced and supplied domestically;

c) Importing goods in quantities and values ​​corresponding to the quantity and value of exported goods or having to balance foreign currencies from export sources to meet import demands;

d) Achieving localization rates for domestically produced goods;

d) Achieving a certain level or value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该国的活动;

e)在该国或国外的特定地点提供商品和服务;

g)应主管国家机构的要求将总部放置在该地点。

2。基于每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投资吸引力需求,总理所有人都决定采用国家担保形式,以在其能力内实施投资项目。 the right to approve investment policies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the Prime Minister and other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Government shall detail this clause.

Article 12. Guarantee of the right to transfer assets of foreign investors abroad

After fulfilling all financial obligations to the State of Vietnam in accordance with law, foreign investors may transfer the following assets国外:

1。投资资本,投资清算金额;

2。商业投资活动的收入;

3。其他资金和资产归投资者法律所有。

第13条。在法律变更

1的情况下,商业投资的保证。如果发布新的法律文件以规定新的投资激励措施或更高的投资激励措施,则投资者有权获得投资激励措施根据新法律文件的优先享受的规定。剩余的投资项目激励措施,除了在本法第A点第5条第5条第5条规定的案件中对投资项目的特殊投资激励措施。

2。如果新颁布的法律文件规定,投资激励措施低于投资者先前享有的投资激励措施,则投资者可以根据先前的规定继续应用投资激励措施。对于投资项目的剩余激励期。

3。由于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社会道德和公共卫生的原因,法律文件规定的变化不适用于法律文件规定。铜,环境保护。

4。如果不允许投资者继续按照本条第3条规定的投资激励措施,则应考虑并解决。d通过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a)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b)调整投资项目的运营目标;

c)支持投资者克服损害赔偿。

5。对于本文第4条规定的投资安全措施,投资者必须在新法律文件生效日期的03期内提出书面请求。

第14条。《商业投资活动中的争议解决》

1。与越南商业投资活动有关的争议应通过谈判和和解解决。如果不可能进行谈判或调解,则应根据本条第2、3和4条的规定在仲裁或法院解决。

2。国内投资者,外国投资经济组织或国内投资者,外国投资经济组织与相关竞争之间的争议越南领土上的国家机构的投资和商业活动应通过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进行解决,除非本文第3条中规定的案件。

3。投资者之间的争议至少一个政党是外国投资者或本法律第23条,第13条,第23条,应通过A中的A中的A中的A:

a)越南法院;

a)仲裁;

d)通过有争议的当事方协议确定的仲裁。

4。外国投资者与越南领土上与投资和商业活动相关的主管国家机构之间的争议应通过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解决,但以下案件:否则,应根据合同或国际条约予以同意。越南公众是一个签署人,另外提供。

第三章

投资支持和投资投资支持

第15条。投资激励措施的形式包括:

a)公司所得税奖励措施,包括在确定期限或整个投资项目期限内应用于比正常税率低的公司所得税率;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免税,减税和其他激励措施;

b)免征对创建固定资产进口商品的进口税;原材料,供应和零件根据进口和出口税的法律进口;

c)豁免或减少土地利用征收,土地租金和土地利用税;

d)可兑现折旧,增加可免赔额的支付费用在计算可缴税的收入时增加免赔额。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措施的目的包括:

a)在本法第16条第1条中规定的投资激励措施的投资项目;从签发投资注册证书或投资政策批准的03年内,十亿美元。 ,并拥有以下标准之一:从拥有收入或雇用3.000多名员工的一年中,每年至少在03年内至少有10亿vnd的营业额;

d)

d)关于建设社会住房的投资项目;农村地区的投资项目雇用500名或更多员工;根据残疾人法律雇用残疾人的投资项目;

dd)高科技Nterprises,科学和技术企业,科学和技术组织;涉及技术转移的项目在鼓励根据技术转移法律转移的技术列表中;技术孵化器,科学和技术业务孵化器根据《高技术法和科学技术法》的规定;企业生产和提供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e)创新的启动投资项目,创新中心,研发中心;

g)投资和中小型中型企业产品分配链的投资和业务;在技​​术设施中进行商业投资,以支持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业务孵化器;投资于共同工作的空间,以支持小D中型企业和初创企业按照支持中小型企业的法律规定。

3。投资激励措施应用于新的投资项目和扩张投资项目。

4。每种类型的投资激励措施的具体激励措施应按照《税收,会计和土地法》的规定应用。

5。本文B,C和D的指定的投资激励措施不适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a)关于矿产开发的投资项目;

b

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易的投资项目,根据特殊消费税的规定,对特殊消费税的规定进行了税收税,除非是针对特殊税收的项目,

6。投资激励措施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根据INV的埃斯托的项目性能。投资者必须符合享受享受投资激励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激励措施的条件。

7。满足享受不同投资激励措施的条件的投资项目,包括本法律第20条规定的投资激励措施,有权获得最高的投资激励措施。

8。政府应详细详细介绍本条。

第16条。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措施和地理区域资格进行投资激励措施

1。符合投资激励措施的行业和交易资格包括:

a)高科技活动,支持工业产品的高科技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以及根据科学法的科学和技术结果形成的产品;和技术;

b)生产新材料,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产品添加价值为30%或更多的节能产品的CT;

c)生产电子产品,关键机械产品,农业机器,汽车和汽车零件;造船;

d)在支持开发的支持行业产品列表中的制造产品;

dd)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软件,数字内容;

e)农业,林业和水上产品的种植和处理;种植和保护森林;做盐;钓鱼和渔业物流服务;生产植物品种,动物品种和生物技术产品;

g)收集,治疗,回收或再利用废物;

h)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在城市地区开发公共客运;

i)学前教育,通识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k)医学检查和治疗;药物,药物成分,药物的生产rvation;用于生产新药的制备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科学研究;制造医疗设备;

l)为残疾人或专业人士投资体育锻炼和体育设施;保护和促进文化遗产的价值;

m)投资于老年医学和精神病中心,治疗感染了橙色剂的患者;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的中心;

n)人们的信用基金,小额信贷机构;

o)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以创建或参与价值链条或集群的服务。

2。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措施的领域包括:

a)具有困难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地区;

b)工业园区,出口处理区,高科技区,经济区,经济区域。

3。根据行业,贸易和地理区域,有资格获得CLAUS指定的投资激励措施本文的第1和第2期,政府应颁布并补充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措施的行业和交易清单,以及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措施的地理区域清单。投资激励措施;在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措施的行业和教授清单中确定行业和交易。

第17条。应用投资激励措施的应用程序

根据本法律第15条的第15条和投资政策(如果任何投资杂志)(如果有的话),该法律的书面批准(如果任何),如果任何投资杂志(如果有),则该公司的书面证书(如果任何),如果任何投资杂志(如果任何),则该法律(如果有),如果任何投资杂志(如果任何),则该公司的书面证书(如果有),则该公司的书面证书(如果任何),则该公司的书面证书(如果任何),如果任何投资杂志,则该公司的书面证书(如果有),则该公司的书面证书(如果任何),如果任何投资杂志,奖励自己,并执行在税务办公室,金融机构,海关办公室和其他与每种类型的投资激励措施相对应的主管机构中享受投资激励措施的程序。 。

第18条。投资支持的形式

1。投资支持表格包括:

a)支持投资项目围栏内外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的发展;

b)在培训和开发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c)信用支持;

d)支持生产和业务机构在国家机构的决定下搬迁;

dd)科学和技术支持和技术转移;

e)支持市场发展,提供信息;

g)研究和发展支持。

2。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取向以及在每个时期平衡国家预算的能力,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文第1条规定的投资支持形式。高科技行业,科学和技术企业,科学和技术组织,企业投资于农业和农村地区,企业投资g教育,法律传播和其他主题。

第19条。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系统,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的发展,

1。根据已经根据规划法,部委,部长级机构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建设的计划,根据计划或批准的计划。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域功能区域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2。该州应从国家预算和优惠信贷资本中部分支持开发投资资本,以同步开发工业园区内外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在社会经济状况困难的地区或社会经济公司极为困难的地区nditions。

3。国家应从国家预算,优惠的信贷资本中部分支持发展投资资本,并应用其他资本动员方法来建立该地区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经济高科技区。

第20条。特殊的投资激励措施和支持

1。政府应决定采用特殊投资激励措施和支持,以鼓励发展许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2。本文第1条规定的特殊投资激励措施和支持的主题包括:

a)创新中心的新投资项目(包括扩大了此类新成立的项目),总投资资本为30亿或更多的投资资本;从签发之日起03年内至少在1000亿vnd举行委员会注册证书或投资政策批准;国家创新中心根据总理的决定建立;

b)工业或交易的投资项目,具有特殊投资激励措施,投资资本为3000亿或更多,自3000亿比索,在获得证书注册或批准投资政策之日起03年内至少支付了10亿VND。激励措施的水平和应用特殊激励措施的持续时间应遵守《公司所得税法和土地法》的规定。

4。应在本法第18条第1条第1条规定的表格中提供特殊投资支持。

5。本文中指定的特殊投资激励措施和支持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投资项目已获得投资证书,投资注册证书或投资政策DECISIOn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

b)本法第15条第15条规定的投资项目。

6。政府应向国民议会提交决策,除了本法律规定的法律外,还应采用投资激励措施。政府应详细详细介绍本文。

第四章

越南的投资活动

第1节。投资于经济组织的建立。

2。投资资本捐款,股票购买,购买资本的购买。

3。投资项目的实施。

4。以BCC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

5。新的投资表格和经济组织第22条。投资者根据以下规定建立经济组织:

a)国内投资者根据企业法律的规定建立经济组织,与每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相对应的法律;

b

b)建立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外国投资者的条件,必须满足该法律的第9条规定的经济范围;

p> p> p> p> p> c> c> c> c> c)除了建立中小型企业的情况外,授予授予和调整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创意企业和创新的启动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

2。从被授予的日期起ED企业注册证书或其他同等法律有效性的文件,外国投资者建立的经济组织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第23条。经济组织必须满足条件并在投资建立其他经济组织时为外国投资者规定的投资程序;投资以贡献资本,购买股票,购买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本捐款;如果这种经济组织属于以下案例之一,则以BCC合同形式进行投资:

a)有一个外国投资者持有超过50%的特许资本或大多数普通伙伴是外国人,对于经济组织来说作为合作伙伴关系;

b)在本条款的A点A指定经济组织持有超过50%的宪章资本;

c)本条款的点A指定的外国投资者和经济组织持有租赁资本的50%以上。

2。

2。不属于本文A,B和C点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经济组织应遵守投资在建立组织时为国内投资者规定的投资条件和程序。其他经济;以资本捐款,股票购买,购买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本捐款的形式进行投资;以BCC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

3。如果已经在越南建立的外国投资经济组织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则应执行该投资项目的程序,而无需建立新的经济组织。

4。政府应确定在建立经济组织的投资以及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经济组织的投资活动中的命令和程序。

第24条。对资本捐款,购买,购买资本购买的形式的投资

1。投资者有权向经济组织捐款,购买股票或购买资本捐款。

2。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捐款,股票购买或从经济组织购买的购买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和条件:

a)本法律第9条中指定了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访问条件;

b)确保根据该法律的土地法规来确保根据该法律的土地法规,该条件,适用于该法律的条件,该条件是针对该法律的条件,该条件是针对土地法规的规定,该条件是针对土地法规的,该条件是在此条件。城镇,沿海公社,病房d乡镇。

第25条。资本供款,股票购买的形式,购买资本

1。投资者可以以以下形式向经济组织捐款:

a)购买第一次发行的股票或由联合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

b)向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捐款;

c)向其他经济组织捐款。投资者以以下形式从经济组织购买股票或资本捐款:

a)从公司或股东购买联合股票公司的股票;

b)购买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资本贡献,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伙伴关系;

d)除本条款的A,B和C点A,B和C点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购买资本捐款。

第26条。以资本捐款,购买,购买资本购买的形式的投资程序

1。从经济组织中捐款,购买股票或购买资本捐款的投资者必须满足条件并根据与每种类型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来为更换成员和股东的规定执行程序。经济组织。

2。外国投资者应执行经济组织的资本捐款,股票购买或资本捐款的登记程序,如果他们属于以下案件之一,请先改变会员或股东,以下情况:

a)资本贡献,购买股票的贡献,购买资本的股本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权比率增加NS参与了外国投资者的有条件市场访问。外部;

b)资本的贡献,购买股票,购买贡献资本的潜在客户,即外国投资者和经济组织在A,B和C点,第1条,第13条,本法律第23条持有超过资本的50%以上。在以下情况下,经济组织的宪章:将外国投资者宪章的所有权从小于或等于50%提高到50%以上;当外国投资者已经在经济组织中拥有超过50%的宪章资本时,提高了外国投资者的特许资本的所有权;

c)外国投资者向岛屿和边境公社,街区和乡镇的土地使用权利的经济组织提供资本,购买股票或购买资本捐款;沿海公社,病房和城镇;影响国防和安全的其他领域。

3。投资者谁不属于本文第2条中规定的案件,应在捐赠资本,购买股票或购买组织的资本捐款时根据相关法律执行股东或会员的程序。经济组织。如果需要注册经济组织的资本捐款,股票购买或购买资本捐款,则投资者应遵守本条第2条的规定。

4。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规定的经济组织的资本捐款,股票购买和资本捐款购买的订单,订单和程序。

第27条。以BCC合同形式进行投资

1。国内投资者之间签署的BCC合同应遵守民法的规定。

2。国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之间签署的BCC合同应进行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签发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3。 BCC合同的当事方应成立协调委员会来执行BCC合同。当事方应同意协调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第28条。BCC的内容。合同

1。 BCC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合同当事方的姓名,地址和授权代表;投资项目的交易地址或位置;

b)商业投资活动的目标和范围;

c)当事方对当事方之间的合同和商业投资结果的贡献;

d)的进度和时间限制;

dd dd dd的权利和债务empiant;

)合同;

g)责任for违反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2。在履行BCC合同期间,合同方可以同意使用业务合作成立的资产来根据企业法律建立企业。

3。 BCC合同的当事方有权就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达成共识。

第2节。批准投资政策和投资者选择

第29条。投资者选择实施投资项目

1。投资者的选择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进行的:

a)根据土地法律拍卖土地使用权;

b)竞标根据竞标法的法律;

c)批准投资者在本条款3和4的第4条中规定的投资者。根据A和B的规定,选择了投资者,以实施投资项目。除非投资项目不受批准,否则将在批准投资政策后完成rticle。投资政策。

3。如果保留了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但只有一个人注册参加,或者拍卖会根据土地法律的规定失败,或者如果竞标组织选择投资者,则只有一个人注册了参加。如果投资者按照竞标法进行注册,则当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主管当局应执行投资者批准的程序。

4。对于未经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批准投资政策的主管机构,同时批准投资者拒绝批准拍卖土地使用权或竞标住房选择。在以下情况下的投资:

a)投资者有权使用土地,除非国家回收土地出于国防和安全的目的,或为为国家和公共利益而回收了土地,以供社会经济发展。法律和土地;

b)投资者获得了农业土地利用权的转让,资本捐款或租赁,以实施非农业生产和商业投资项目,这些项目不受法律规定的国家的土地回收。关于土地;

c)在工业园区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高科技区;

d)其他不接受法律规定的拍卖或竞标的案件。

5。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30条。批准国民议会投资政策的能力

国民议会批准了以下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

1。极大地影响环境或有可能严重影响环境的投资项目,包括:

a)nu清晰的发电厂;

b)投资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目的的特殊用途森林,分水岭保护森林或边境保护森林50公顷或更多;防风,沙滩和保护森林防止海浪和500公顷或更多的海洋侵占;生产森林为1.000公顷或更多;

2。需要更改土地利用目的的投资项目,以从02个或更多的量表(500公顷或更多);

3。投资项目需要在山区移民和重新安置20.000人或更多人,而其他地区则需要50.000或更多的人;

4。需要采用特殊机制和政策的投资项目需要由国民议会决定。

第31条。针对以下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

1。投资项目,无论资本来源如何,都属于以下案例之一:

a)在山区需要移民和重新安置10.000人或更多人的投资项目,在其他地区有20.000或更多人;

b)新建筑投资项目:机场,飞机场;机场;机场和机场的跑道;国际机场的乘客航站楼;每年或更长时间的机场或机场的货物航站楼;

c)乘坐空中运输乘客的新投资项目;

d)新建筑投资项目:码头,港口,属于特殊海港的港口地区;码头和港口地区的投资资本为23亿或更多,属于I级海港;

dd)石油和天然气加工投资项目;

e)涉及投注和赌场业务的投资项目,除业务外外国人赢得奖励的电子游戏;

g)投资项目,以建造房屋(出售,租赁,租赁购买),在以下情况下:投资项目的土地利用规模为50公顷或更高或更高或规模少于50公顷。 15.000公顷,但人口规模来自城市地区的100人或更多;土地利用规模为100公顷或以上或尺度小于10.000公顷的投资项目,但在非城市地区的人口规模为Xnumx或更多;投资项目不管土地面积的规模如何,遗物范围内的人口被主管当局承认为国家遗物或特殊的国家遗物;

h)投资项目在工业园区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和出口处理区域的基础设施和业务;

2。通过网络基础设施,造林,出版的电信服务业务领域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g并按;

3。投资项目同时根据02或更多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投资政策批准能力;

4。其他投资项目属于总理根据法律批准投资政策或投资决策的权力。

第32条。批准批准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的能力

1。除了本法律第30条和第31条中规定的投资项目外,省人民委员会应批准以下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

a)一个投资项目,要求国家在不使用拍卖,投标或转让或租赁土地的情况下分配或租赁土地,或者在土地上更改土地使用的要求,以更改土地的要求,以更改土地的使用。土地,租赁土地,允许不需要的家庭和个人的土地利用目的改变AIN根据土地法获得了省人民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b)关于房屋建设的投资项目(出售,租赁,租赁购买),以下情况下的城市地区:投资项目的土地利用规模低于50公顷,人口规模低于50公顷,人口规模少于15.000公顷。城市地区100人;土地利用规模少于10.000公顷的投资项目,在非城市地区的XNUMX人口少;投资项目,无论土地面积规模如何,在特殊城市地区的城市规划项目中定义的历史性内部城市中的人口如何;

c)高尔夫球场建设和业务的投资项目(高尔夫球);

d)在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经济组织的投资项目中,在群岛和边境,纽约市和境地,伍德斯和城镇实施了;沿海公社,病房和城镇;影响国防和东南部的其他领域curity。

2。本文的第1节中指定的投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规划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公园和经济区域实施。批准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口处理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应批准投资政策。

3。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33条。批准投资政策的评估档案和内容

1。投资者提出的投资项目批准投资准则申请的档案包括:

a)书面要求实施投资项目的书面请求,包括承诺如果未批准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b>

b)在投资者的法律状态上进行一定的文件;机翼文件:投资者最后02年的财务报表;对母公司的财政支持的承诺;金融机构对财务支持的承诺;保证投资者的财务能力; other documents proving the investor's financial capacity;

d) Investment project proposal,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main contents: investor or investor selection form, investment objective, investment scale, investment capital and capital mobilization plan, location , deadline, implementation progress, information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land use at the project site and proposed land use demand (if any), labor demand, proposal for investment incentives , impact, socio-economic efficiency of the project, preliminary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评估(如果有)评估(如果有)。

如果建筑法规定了预订前研究报告的准备,则投资者可以提交预先利益Y研究报告而不是投资项目建议;

dd)如果投资项目不要求州分配或租赁土地或允许更改土地利用目的,则应提交有关土地使用权或确定使用本网站权利的其他文件的副本。进行投资项目;

e)投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的解释,该项目对根据技术转让法进行评估和咨询技术的评估和咨询;

g)BCC的BCC合同以BCC合同的形式;

h)以规定的条件和投资(如果是针对条件,要求)的(如果是针对投资的其他文档)的(如果是

2。主管国家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批准投资政策的申请者包括:

a)书面批准投资政策的请求;

b)投资项目提案公司讨厌以下主要内容: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本,位置,持续时间,实施时间表,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率项目协会;有关项目现场土地使用状况的信息,可容纳土地回收的项目的土地恢复条件以及预期的土地使用需求(如果有);根据《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估(如果有);投资者选择和条件的预期形式(如果有);特殊机制和政策(如果有的话)。

如果建筑法规定了预期性研究报告的准备,则主管国家机构可以使用预先可行的研究报告,而不是投资项目建议。

3。批准投资政策申请评估的内容包括:

a)评估投资项目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专业特殊行政经济单位(如果有);

b)对土地使用需求的评估;

c)对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率的初步评估;根据《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估;

d)评估投资激励措施的投资激励措施和条件(如果有);

e

随着城市发展目标,住房发展计划和计划;初步投资分歧计划,以确保同步要求;住房产品和土地基金的初步结构,用于社会住房发展;构造投资的初步计划N和项目范围内外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用于建设房屋和城市地区的投资项目。

4。评估申请批准投资政策及其批准的内容包括:

a)本文第3条中规定的评估内容;

b)满足土地分配或土地租赁的土地分配或土地租赁的条件的能力,无法通过土地租赁而无法获得土地租赁,以销售土地租赁,以销售土地租赁或选择权利的投资者或选择的投资者或选择;能够满足需要更改土地使用目的的条件的能力,以进行土地使用目的更改;

c)评估外国投资者市场访问条件的满意度(如果有);

d)根据相关法律的其他条件。

5。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34条。国民议会批准投资政策的命令和程序

1。本法律第33条中规定的档案应发送给规划和投资部。

2。在收到完整的档案后的15天内,计划和投资部应向总理报告建立州评估委员会。

3。在成立之日起的90天内,州评估委员会应组织档案的评估,并进行评估报告,包括本法律第33条规定的评估内容,以提交政府。

4。国民议会会议开幕之前的60天,政府应准备并向批准投资政策批准的档案,以验证国民议会的验证。

5。投资政策批准申请的档案包括:

a)政府的报告;

b)本文第1条中指定的档案;

c)STAT的评估报告E评估委员会;

d)其他相关文件。

6。验证投资政策批准申请的内容包括:

a)确定投资项目的标准的满意度属于国民议会批准投资政策的能力;

b)必须实施投资项目;行政经济单位(如果有);

d)目标,规模,位置,时间,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土地使用需求,现场清理计划,移民和重新安置计划,关键技术的选择,环境保护解决方案;

dd dd dd)总投资资本和资本来源;投资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g)机制,特殊政策,激励措施,投资支持和应用条件(如果有)。

7。政府和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负责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文件来服务验证;根据机构的要求,请解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问题。

8。国民议会考虑并批准了批准投资政策的决议,包括本法第3条第1条中规定的内容。

9。政府应详细介绍州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命令和程序。

第35条。批准总理投资政策

1的命令和程序。本法律第33条中规定的档案应发送给规划和投资部。

2。 DA的03个工作日之内在收到完整档案的情况下,计划和投资部应派遣档案来收集与本法令第33条规定的评估内容有关的州机构的评估意见。该定律。

3。在收到档案之日起的15天内,咨询机构应就其州管理人员的内容发表评估意见,并将其发送给规划和投资部。

4。在收到档案之日起40天内,计划和投资部应组织档案的评估,并进行评估报告,包括本法律第33条规定的评估内容,并将其提交给总理。总理批准了投资政策。

5。总理应考虑并批准投资政策,包括本法第3条第1条中规定的内容。

6。对于第3条规定的投资项目,第31条该法律总理应指定一个省份的投资注册机构或中央经营城市以授予投资者的投资注册证书。整个项目。

7。政府应详细详细介绍总理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命令和程序。

第36条。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投资政策的命令和程序

1。本法律第33条中规定的档案应将投资注册机构发送给投资注册机构。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5天内,投资注册机构必须将结果通知投资者。

2。在收到完整档案之日起的03个工作日内,投资注册机构应派遣档案来收集与本法令第33条规定的评估内容有关的州机构的评估意见。这法律。

3。在收到申请的一天后的15天内,咨询机构应就其州管理人员的内容发表评估意见,并将其发送给投资注册机构。

4。在收到申请的一天后的25天内,投资登记机构应进行评估报告,包括本法律第33条规定的评估内容,并将其提交给该省人民委员会。

5。在收到申请和评估报告之日起的07个工作日内,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投资政策。如果拒绝,则必须清楚地说明原因。 。

6。省级人民的委员会应考虑并批准投资政策,包括本法第1条第1条中规定的内容。

第3节。发行,调整和革命的程序ISTRATION证书

第37条。如果执行了签发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1。必须执行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的案件包括:

a)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

b)本文第4条规定的经济组织的投资项目。

2。 Cases in which the procedures for issuance of an 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re not required include:

a) Investment projects of domestic investors;

b) Investment project of an economic organization prescribed in Clause 4 of this Article;

c) Investment in the form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share purchase, purchase of capital contribu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3.对于本法律第30、31和32条规定的投资项目,本法律第2条规定的国内投资者和经济组织AW将实施投资项目。批准投资政策后。

4。如果投资者希望签发在本文A和B第2节中指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注册证书,则投资者应执行签发注册证书的程序。投资在本法第38条中规定。

第38条。发行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1。投资注册机构应在本法的第30、31和32条规定的投资政策批准以下时间限制内批准投资项目的投资注册证书:

a)05工作日从收到投资策略的书面批准之日起,并同意投资证书,

2。对于不受本法第30、31和32条规定的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应授予投资者的投资注册证书。以下:

a)投资项目不在投资和业务中被禁止的部门或交易;

b)在投资项目的实施;

c

c)投资项目符合规定的计划,该计划符合A的规划。任何);

d)满足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访问条件。

3。政府应详细介绍授予投资注册证书的条件,档案,订单和程序e。

第39条。授予,修改和撤销投资注册证书

1。工业公园,出口处理区,高科技公园和经济区的管理委员会应授予,调整和撤销工业园区或出口处理区域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注册证书,除本文第3条所指定的案例外,本文第3条规定的案例。

2。规划和投资部应发出,调整和撤销工业园区外投资项目,出口处理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注册证书,但本文第3条规定的案件除外。在本文的Xnumx条款中指定。

3。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上实施投资项目,定位或计划建立执行办公室以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注册机构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注册证书。 with the following investment projects:

a) Investment projects implemented in 02 or more provincial-level administrative units;

b) Investment projects implemented inside and outside industrial parks,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high-tech zones and economic zones;

c) Investment projects in industrial parks,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hi-tech parks or economic zones where the management board of industrial parks, export处理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域尚未建立或不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出口处理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的管理。

4。收到投资项目档案的机构是有能力签发投资注册证书的机构,但本法第34条和第35条规定的案件。

第40条。投资注册证书的内容

1。投资项目的名称。

2。投资者。

3。投资项目代码。

4。投资项目的位置,土地利用区域。

5。投资项目的目标和规模。

6。投资项目的投资资本(包括由投资者和动员资本贡献的资本)。

7。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

8。投资项目实施时间表,包括:

a)资本贡献和资本源的动员进展;

b)实施投资项目的主要运营目标的实施,以防投资项目分为阶段,必须指定每个阶段的进步。

9。投资激励措施,支持以及申请的理由和条件(如果有)。

10。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的条件(如果有)。

第41条。投资项目的调整

1。在t期间他实施了一个投资项目,投资者有权调整目标,转移部分或整个投资项目,合并项目或将项目分配或将项目分为许多项目。 ,在属于投资项目的土地上使用土地使用权和资产来贡献资本以建立企业,在业务或其他内容上合作,并且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如果投资项目的调整更改投资注册证书的内容,则投资者应执行调整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3。如果投资政策已获得批准的投资者,则必须执行批准的程序,以调整投资政策,如果它属于以下案例之一:

a)更改在投资政策书面批准中指定的目标;添加目标批准投资政策的目标;

b)更改L的大小并使用超过10%或超过30公顷,更改投资位置;

c)总投资资本更改了20%或更高,导致投资项目规模的变化;

d)延长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超过投资批准的总投资计划的总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表<在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间;

e)更改在批准投资政策的过程中对已经进行了评估和咨询的技术;

g)更改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者的变更,并与投资者批准同意,然后在该项目获得投资条件或更改投资者的条件之前(如果任何)。对于已批准投资政策的投资项目,不允许投资者调整投资与批准文件中指定的投资项目实施时间表相比,ENT项目实施时间表超过24个月。第一次就投资政策达成协议,除了以下案件之一:

a)在武力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和土地法的规定和土地法的规定进行纠正;

b)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中调整投资进展,以便在土地分配的情况下降低了土地分配,

P>

C <执行行政程序缓慢的州管理机构或州机构的要求;

d)由于州机构的计划变化而调整投资项目;

dd)更改投资政策书面批准中指定的目标;添加允许投资政策批准的目标;

e)增加TAL Investment Capital的数量达到20%或更多,导致投资项目规模的变化。

5。有能力批准投资政策的国家机构有能力批准对投资政策的调整。

以防进行投资项目的要求,导致投资项目属于较高权力的投资政策的授权,该级别应有权根据本文的规定批准调整投资政策。调整投资政策的命令和程序应符合本法律第34、35和36条中有关调整后内容的规定。

7。如果调整投资项目的要求导致投资项目获得批准投资政策,则投资者必须在调整投资项目之前执行批准投资政策的程序。 。

8。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文。

第4节。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42条。投资项目实施原则

1。对于未经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必须在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之前完成投资政策的批准。

2。对于符合投资注册证书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负责在执行投资项目之前执行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3。投资者负责遵守本法律的规定,规划,土地,环境,建筑,劳动,预防和战斗的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投资政策的书面批准(如果有)以及投资登记证书(如果有)在投资中执行期间t项目。

第43条。投资项目实施的保证

1。投资者必须对托管义务保证或拥有银行担保,以确保实施一个要求国家分配或租赁土地或允许更改土地使用目的的投资项目。除以下情况外:

a)赢得土地使用权以实施一项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是国家通过收集土地使用征费的土地的土地,或者在整个租赁期间以一次性的租金租赁土地;根据接受投资项目的转让,该州已根据书面批准中规定的时间表进行了存款或完成了资本捐款或资本动员。投资政策,投资登记证书;

d)投资者是根据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其他土地用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土地附加资产的国家分配或租赁投资项目的。

2。

2。根据每个投资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实施进度,确保投资项目实施的存款水平从投资项目的投资资本的01%到03%。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由几个投资阶段组成,则该存款应根据投资项目实施的每个阶段支付和退款,但不可退还的案件除外。

3。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44条。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

1。经济区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70年。

2。经济区域以外的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不得X推迟了50年。一个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的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具有极为困难的社会经济状况的领域,或者是一个具有较大投资资本但资本回收率较慢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可能更长,但不得超过70年。

3。对于国家分配或租赁土地但投资者延迟土地的投资项目,国家的土地移交延迟不得包括在该项目的运营期限和实施进度中。投资。

4。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到期后,如果投资者希望继续执行投资项目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投资者可以考虑延长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投资项目,但不超过本文第1条和第2节中规定的最长持续时间,但e以下投资项目:

a)使用过时的技术进行投资项目,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密集型;

b)投资项目属于投资者必须在没有资产赔偿越南或越南政党的情况下转移的情况。

5。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45条。投资资本价值的确定;投资资本的估值;检查机械,设备和技术线路

1。投资者负责确保机械,设备和技术线路的质量根据法律执行投资项目。

2。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后,确定投资项目的投资资本价值。

3。在必要的情况下,以确保国家管理科学和技术管理或确定税基,竞争T州管理机构应要求对价值进行独立评估。投资项目后的机械,设备和技术线的投资资本,质量和价值进行运营。

4。如果评估结果导致对国家的税收义务增加,则投资者必须承担评估成本。

5。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46条。投资项目的转移

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投资者有权将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个投资者:

a)转移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一部分未根据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本法第48条的规定;土地法律规定的条件n投资项目的转移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土地信用资产的转让;

d)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住房和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和法律,以防房屋建设项目或房地产项目转移;

dd

dd

dd

dd

dd,在投资策略批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2。如果满足本文第1条规定的转让条件,则转移投资项目的整体或部分的程序应如下:

a)关于投资proje该法律第29条规定的投资者被批准的CT,并授予投资项目的投资注册证书,投资者应执行项目调整程序。除本法律第41条所规定的投资;

b)针对本条款A点A上指定的案件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的转让或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接收投资项目后进行转让后的投资者。根据《民事,企业,房地产业务和其他相关法》的规定。

第47条。暂停投资项目

1。停止投资项目运营的投资者必须在书写投资注册机构中通知。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关闭了一项投资项目,则在关闭期间应豁免土地租金或减少国家的土地租金克服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的时期。 。

2。负责投资的国家管理机构应决定在以下情况下暂停或部分停止投资项目的运营:

a)根据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文物,遗物,古物和国家珍宝;

b的法律,以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保护,以使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

b。根据法院判决,裁决,仲裁裁决;

dd的国家机构的要求;

d)投资者未能遵守投资政策批准的内容,投资注册证书的内容,但已获得行政批准,但已被批准,但仍在行政上批准。总理应决定暂停或停止投资项目的一部分,以防实施该提案根据投资项目造成危害或可能对国防和安全造成损害。计划和投资部的建议。

4。政府应详细说明关闭本条规定的投资项目的条件,命令,程序和时间限制。

第48条。投资项目运营的终止

1。在以下情况下,投资者应终止投资活动或投资项目:

a)投资者决定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

b)根据终止合同中指定的运营的条件,企业宪章;

c)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在以下情况下,投资注册机构应终止或部分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

a)投资项目属于其中一个案例specified in Clauses 2 and 3, Article 47 of this Law and the investor is unable to overcome the conditions for cessation of operation;

b) The investor is not allowed to continue using the investment location and fails to carry out the procedures for adjusting the investment location within 06 month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it is not allowed to continue using the investment location, except for cases specified in Clause XNUMX of this Article.在本条款的D点指定;

c)投资项目已关闭,自关闭之日起的12个月内,投资注册机构无法与投资者或投资者的法律代表联系;

d)投资项目因未能将土地置于土地上或延迟土地上的土地范围

d)

d)

d)投资者未能存入或没有为规定的托管义务提供保证y投资项目的法律有资格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

e)投资者根据法院的判决,裁决,仲裁奖。

3。对于未经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注册机构应在从批准投资政策的机构获得意见后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

4。当投资项目终止其运营时,投资者根据资产清算法本身清算投资项目,但本条第5条中规定的案件。

5。终止投资项目运营后,处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加资产的处理应遵守土地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6。投资注册ATION当局应决定撤销投资注册证书,以防投资项目终止本文第2条规定的行动,但该项目的一部分终止了该项目的运营。投资项目。

7。政府应详细介绍终止本条规定的投资项目运营的命令和程序。

第49条。在BCC合同中成立外国投资者的执行办公室

1。 BCC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在越南建立一个运营办公室来签订合同。行政办公室的位置由外国投资者根据合同绩效要求在BCC合同中决定。

2。 BCC合同的外国投资者执行办公室有密封;可以在其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开设帐户,招募员工,签订合同并进行业务活动在BCC合同和建立执行办公室的注册证书中。

3。 BCC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应提交在投资登记办公室成立的高管办公室的申请,该申请处于投资登记办公室的位置。

4。建立执行办公室的申请文件包括:

a)建立行政办公室的书面注册,包括:越南代表办公室在BCC合同中的代表办公室(如果有)的姓名和地址;执行办公室的姓名和地址;执行办公室的内容,持续时间和运营范围;全名,居住地,人民身份证的数量,公民身份证或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的护照;

b)外国投资者在BCC合同中对建立行政办公室的决定;

c)一份决定执行办公室负责人的决定的副本;

d)BCC合同的副本。

5。自收到本文第4条规定的档案之日起的15天内,投资注册机构应将执行办公室的操作注册证书授予BCC合同中的外国投资者。 。自决定终止执行办公室运营之日起的07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应向行政办公室所在的投资注册机构发送通知档案。

2。执行办公室运营终止的通知档案包括:

a)决定终止执行办公室的运营,以防执行办公室提前终止其运营;

b)creditors and paid debts;

c) List of employee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mployees have been settled;

d) The tax authority's certification that the tax obligation has been fulfilled;

dd) The social insurance agency's certification that the social insurance obligation has been fulfilled;

e) Certificate of operation registration of the executive office;

g) A copy of the investment注册证书;

h)BCC合同的副本。

3。在收到本文第2条中指定的档案后的15天内,投资注册机构应决定撤销执行办公室的操作注册证书。

第五章

外国投资活动

1。国家鼓励向外投资,以利用,发展和扩展3月ket;提高出口商品和服务并收集外币的能力;获得现代技术,提高治理能力和补充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

2。进行外向投资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法律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投资接收国家或领土的法律(以下称为:是:是东道国)和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52条。外在投资的形式

1。投资者以以下形式进行外向投资活动:

a)根据东道国法律建立经济组织;

b)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

c)捐款资本,购买资本,购买股票或购买资本捐款,以参与国外参与国外的资本捐款e这种经济组织的管理;

d)根据国外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中介金融机构在外国购买和销售证券和其他有价值的文件;

dd)其他形式的投资。

2。政府应详细详细介绍本条第D点1,第1条规定的投资形式的实施。

第53条。行业和交易的近海投资

1。该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第6条规定了业务投资禁止的行和交易。

2。根据外贸管理法规定,使用技术和产品的行业和贸易被禁止出口。

3。按照东道国法律,禁止进行投资和业务的线路和交易。

第54条。条件外向投资的线条和交易

1。有条件的外向投资的线路和交易包括:

a)银行;

b)保险;

c)证券;

d)按下,无线电和电视;

d)房地产业务。

2。本条第1条规定的行业和行业的离岸投资条件是根据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的国民议会,法令和决议的法律和决议规定的,以及政府的法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缔约方的国际投资条约。

第55条。外在投资资本的来源

1。投资者负责贡献资本和动员资本来源开展海外投资活动。

2。以外币借入资本并以外币转移投资资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3。根据每个时期内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目标,越南国家银行应规定,越南的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贷款。本文第2条规定的外币资本以进行外向投资活动。

第2节。国民议会批准了以下投资项目的外在投资政策:

a)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为2000亿或更多;

b)需要应用特殊机制和政策需要由国民议会决定的投资项目。

2。除本文第1条中规定的投资项目外,总理应批准以下投资项目的外在投资政策:

a)在银行,保险,证券,证券,新闻,新闻,广播,电视和电信领域的投资项目,外向投资资本为4000亿或更多vnd;

b)在此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其他规定的投资项目其他规定的投资项目。更多。

3。不属于本文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案件的投资项目不受外在投资政策的批准。

第57条。批准国民议会外部投资政策的档案,订单和程序

1。投资者将离岸投资项目的档案提交给规划和投资部。记录包括:

a)外在投资的书面注册;

b)有关投资者法律地位的文件;

c)一个投资项目提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表格,目标,规模和投资位置;投资资本,资本动员计划,资本结构的初步确定;项目实施进展,投资阶段(如果有);该项目投资效率的初步分析;

d)证明了投资者财务能力的文件,包括以下至少一份文件:投资者最后02年的财务报表;对母公司的财政支持的承诺;金融机构对财务支持的承诺;保证投资者的财务能力;证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其他文件;

dd)承诺承诺自我平衡外币来源或书面承诺,为授权信贷机构的投资者安排外币;

本文第1条规定的国内企业外部投资提案的内部评估报告和报告。 59本法律的第2条或第59条规定的《外在投资》的决定,本法律的XNUMX;

g),用于在本法第54条中规定的行业和行业中的海上投资项目,投资者应从符合外在投资条件满意的州机构的文件中提交一份文件。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有)在国外。

2。在收到完整档案之日起的05个工作日内,规划和投资部应提交总理,以决定建立州评估委员会。

3。自成立之日起的90天内,州评估理事会应组织评估,并进行评估报告以提交政府。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本法律第60条规定了签发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条件;

b)投资者的法律地位;

c)必须进行国外投资活动;

d)与本法律第51条规定的投资计划的一致性

d)项目,外向投资资本,资本来源;

e)评估东道国的风险水平。

4。国民议会会议开幕之前的60天,政府应向负责国民议会验证的机构发送批准外部投资政策的请求。

5。外部投资政策批准申请的档案包括:

a)政府的报告;

b)本文第1条中指定的档案;

c)国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

d)ER相关文档。

6。验证申请批准外向投资政策的内容包括:

a)确定投资项目的标准的满意度属于国民议会批准投资政策的能力;

b)有必要在国外进行投资活动;

c)法律;

d)投资项目的形式,规模,位置和实施时间表,外在投资资本,资本来源;

dd)评估东道国的风险水平;

e)机制,特殊政策,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投资支持和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如果有)。政府和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负责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文件来服务验证;解释与投资项目的内容有关的问题负责国民议会验证的机构。

8。国民议会考虑并通过批准外向投资政策的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a)投资者实施该项目;

b)投资的目标和位置;

c)向外投资,外向投资,投资资本;任何)。

9。政府应详细介绍州评估委员会评估离岸投资项目档案的命令和程序。

第58条。投资项目档案符合本法第57条第1条。

2。投资者将投资项目档案提交计划和投资部。在收到完整DOS之日起的03个工作日内计划和投资部应向相关州机构的评估意见发送档案。

3。在收到档案之日起的15天内,咨询机构应就其管理层中的内容发表书面评估意见。

4。从收到申请的一天后的30天内,计划和投资部应对其进行评估并进行评估报告,并将其提交给总理。评估报告包括本法第57条第3条中指定的内容。

5。总理应根据本法第57条第57条规定的内容考虑并批准外向投资的政策。

第59条。外向投资决策

1。国家企业外部投资的决定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使用在企业和其他方面投资于生产和商业的国家资本的规定法律规定。相关。

2。本条第1条规定的近海投资活动应由投资者根据企业法律决定。

3。本文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外在投资的投资者和机构负责他们对外部投资的决定。

第3节。发行,调整和终止外国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第60条的条件。外部投资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51条规定的原则。

2。不属于本法律第53条规定的离岸投资所禁止的部门,也不符合条件外向投资行业的外在投资条件和本法律第54条规定的交易。该定律。

3。投资者承诺自己安排外币,或者承诺在授权信贷机构的门口安排外币进行国外的投资活动。

4。根据本法第59条规定的外向投资的决定。

5。税务机关有一份文件,证明了投资者履行税款义务的文件。税务机关的认证时间自提交投资项目档案的日期以来不超过03个月。

第61条。发行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1。对于未经外部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规划和投资部应在批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颁发离岸投资注册证书。从获得投资政策书面批准的日期和外表决定本法第59条规定的投资。

2。对于本文第1条规定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向规划和投资部提交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申请。记录包括:

a)对外部投资的书面注册;

b)有关投资者法律地位的文件;

c)决定本法第59条规定的规定的外向投资;

d),以对外交货币进行自行授权的授权,以进行外交义务,以规定外交货币,以规定外交货币,以置于外交货币,以置于外交货币,以下规定,该授权,该授权,以进行外交货币,以下规定,以置于外交货币的规定,本法律第60条;

dd)针对本法律第1条第1条规定的行业和行业的离岸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向有效的州机构提交符合投资条件的书面批准。根据相关的投资法律(如果有)。

3。如果外交货币的资本金额相当于200亿或更多,计划和投资部应从越南国家银行寻求书面意见。

4。在收到本文第2条中规定的档案后的15天内,规划和投资部应授予离岸投资注册证书;如果拒绝签发离岸投资注册证书,它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并清楚地说明其原因。

5。政府应详细介绍评估离岸投资项目的命令和程序;问题,调整和终止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有效性。

第62条。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内容

1。投资项目代码。

2。投资者。

3。投资项目的名称,海外经济组织的名称ation(如果有)。

4。投资目标和位置。

5。投资表格,投资资本,投资资本来源,投资资本形式,外向投资活动的进展。

6。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7。投资激励和支持(如果有)。

第63条。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修订

1。在以下情况下,投资者应执行调整离岸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

a)越南投资者的变更;

b)改变投资的形式;

c)变更外部投资资本;投资资本来源,投资资本的形式;

d)更改需要投资位置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的位置;

dd)更改海外投资活动的主要目标;

e)使用CLA,CLA,CLA,CLA,CLA,CLA,CLA,CLA,CLA,CLA,CLA,CLA,CLA,CLA,使用本法第67条第1条。

2。除本文第1条所指定的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时,投资者必须更新国家投资信息系统。

3。 Dossier for adjustment of Certificate of offshore investment registration includes:

a) A written request for adjustment of the Certificate of offshore investment registration;

b) Documents on the investor's legal status;

c) Report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investment project up to the time of submi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the Certificate of offshore investment registration;

d) Decide to adjust根据本法律第59条的规定或本法第1条第1条规定的文件;

dd)的外在投资活动;

dd)外在投资注册证书的副本;

e)在税务机构对投资人对税款履行义务履行税收义务履行税收义务的文件中,增加海上投资资本。自提交之日起,税务机关的认证时间不超过03个月。

4。规划和投资部应在收到本文第3条规定的档案之日起15天内修改离岸投资注册证书。

5。关于目前批准外向投资政策的投资项目,在调整本条第8条和本法律第57条中规定的内容时,规划和投资部应执行该程序,执行批准调整外向投资政策的程序,以调整外向投资证书,以调整外向投资证书。如果调整外在投资注册证书的申请会导致一项投资项目,但必须批准外向投资政策,该程序批准了外部投资政策必须执行。在调整海外投资注册证书之前。

7。机构或有能力批准外部投资政策的机构应有权批准调整外在投资政策。机构和有能力决定外向投资的人员有能力决定调整对外向投资的决定的内容。

8。如果调整投资项目的请求导致投资项目属于批准外部投资政策的高级权力的授权,则该级别应有权批准调整外在投资政策。外部。

第64条。终止外向投资注册证书

1。外部投资注册证书应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a)投资者决定终止投资的运营估算项目;

b)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

c)根据终止合同中规定的运营条件,企业宪章;

d)投资者将整个国外投资的投资者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证书;

e)根据法院判决,裁决,仲裁裁决。

g

g> g)。投资者负责执行终止海外投资ProJec运营的程序t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并执行终止注册证书的程序。在国外投资。

3。规划和投资部应终止外在投资注册证书的有效性。

第4节。实施外国投资活动

第65条。开放海上投资资本账户

1。投资者根据《外汇管理法》的授权信贷机构在越南的授权信贷机构开设了一个离岸投资资本帐户。

2。所有从越南到国外以及与海上投资活动有关的货币转移交易必须通过本文第1条规定的投资资本帐户进行,符合法规。第66条外汇管理法。

。一个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投资者可以将投资资金汇出以进行投资活动:

a)已获得离岸投资注册证书,但本文第3条中规定的案件除外;

b)投资活动已获得东道国有效授权的批准或许可。如果东道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投资许可或投资批准,则投资者必须有文件证明在东道国进行投资的权利;

c)拥有本法律第65条规定的资本帐户。

2。投资资本的向外转移必须遵守外汇管理,出口,技术转让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法规。

3。允许投资者将外币或商品,机械和设备在国外转移到调查,研究,市场勘探和其他投资准备活动中到法规。政府。

第67条。国外利润的使用

1。在以下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保留从海外投资中获得的重新投资的利润:

a)继续为国外投资贡献资金,以防注册资本尚未得到充分贡献;

b)增加外在投资资本;

c

c)

c);

c)实施新投资项目。投资者应根据本条第63条的第63条的规定,对本条A和B第1和B第1节中规定的案件进行调整的近海投资登记证书的程序;按照本条第C点1,本条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第61条规定的签发离岸投资登记证书的程序。

第68条。遣返利润

1。除了扣留利润的案件外本法律第67条,自《法律法律》规定的纳税最终确定报告或同等法律文件之日起06个月内。收到投资后,投资者必须将所有收入的利润和其他收入从海外投资转移到越南。

2。如果在本条第1条中指定的时间限制之内,如果未转移到越南,则投资者必须在书写规划和投资部以及越南国家银行时通知。男性。遣返利润的时间限制从本条第1条规定的时间限制到期后不得超过12个月。

3。超过本文第1条中指定的时间限制,但尚未汇总并未通知利润,或者按照本条第2条规定的时间限制延长了时间限制,但投资者尚未将利润汇回越南。水应处理对法律规定。

第六章

投资的国家管理

第69条。投资的国家管理责任

1。政府对越南投资的统一国家管理和从越南到国外的投资。

2。规划和投资部应协助政府对越南投资的统一国家管理以及从越南到国外的投资,并承担以下职务和权力:

a)向政府和总理提交批准策略,计划和计划,以获取越南投资的投资以及越南投资的投资,以宣传越南竞争;

c)发出表格以在越南执行投资程序,并从越南到国外投资;

d)指南,传播,组织实施,监控,检查和评估投资法律文件的实施;

dd)开发并提交给有能力的当局以颁布颁布的机制来解决投资者问题并预防国家和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管理和运营国家投资信息系统,国家投资数据库;

h)发行,调整和终止海上投资注册证书的有效性;

i)工业园区的国家管理,出口处理区域和经济区域的出口处理和经济区域;国外;

l)检查,检查,监督和评估投资活动,管理和协调投资活动的管理根据其能力;

m)根据其能力进行谈判并签署与投资有关的国际条约;

n)有关政府和总理指定的投资国家管理的其他任务和权力。

3。部委和部长级机构应在其任务和权力的范围内,必须与计划和投资部进行协调,以执行国家对越南投资和投资的投资管理任务。 from Vietnam to abroad, including:

a) Cooperate with 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ministries and ministerial-level agencies in formulating laws and policies related to investment;

b) To assume the prime responsibility for, and coordinate with ministries and ministerial-level agencies in, elaborating and promulgating laws, policies, standards, technical regulations and implementation指南;

c)根据其提交政府的颁布该法律第7条规定的行业和行业的能力业务投资条件;

d)承担主要责任,并与计划和投资部合作,制定了吸引该行业投资资本的项目的总体规划,计划和项目清单;组织专门的投资动员和促进;

dd)参与对投资政策的评估,根据本法律的规定批准投资政策,并承担对其职能和任务中的评估责任;

e

e)对投资条件的竞争

e)<在解决该领域的投资项目的困难和问题方面,对省级人民和部委的主要责任并与省级人民委员会和部委的委员会以及部长级机构进行了协调国家管理;指导权力下放并授权工业园区的管理委员会,出口处理区,高科技公园和经济区域在工业园区执行国家管理任务,出口处理区和高科技公园,经济领域;

>

h)定期评估国家管理和投资建立有关投资的国家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分配领域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其集成到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中。

4。省级人民的委员会和投资登记机构在其任务和权力的范围内,负责执行越南投资活动的国家管理和从越南进行投资的任务,包括:

a)与部门和迷你工人合作特里级级别的机构在制定和宣传吸引其地区投资的项目清单;

b)在批准投资政策的情况下,根据本法律的规定,承担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并承担对其职能和任务中评估内容的责任,承担对投资政策的评估的主要责任;承担执行授予,调整和撤销投资注册证书的程序的主要责任;

c)执行当地投资项目国家管理国家管理的功能;

d)根据其能力解决或提交其有效的投资者和效率的投资行为的权限或提交给有效性的行为;

p> p> dd dd dd的效率的行动机构,和投资;

e)提供相关信息来构建国家投资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国家投资信息系统;

g)指导组织,监督和评估投资报告制度的实施。

5。海外越南代表任务应监视和支持投资活动,并保护东道国越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70条。投资监督和评估

1。投资监督和评估活动包括:

a)监督和评估投资项目;

b)监视和评估整体投资。

2。投资监督和评估职责包括:

a)负责投资的州管理机构,专业国家管理机构应监督和评估总体投资,并监督和评估其管理层的投资项目;

b)投资注册机构监督和评估投资Pro Pro Pro Pro Pro Pro Pro Pro Pro Pro授权授予投资注册证书的主管。

3。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

a)关于使用州资本进行商业投资的投资项目,负责投资的州管理机构和专业州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规定监督和评估投资项目。投资决策中批准的内容和标准;

b)用于使用其他资本来源的投资项目,负责投资和专业州管理机构的州管理机构应监督和评估投资项目的目标和适用性。随着主管当局批准的计划和投资政策,实施时间表,法律规定的对环境保护,技术,土地使用和其他自然资源的要求。法律;

c)投资注册表离子当局应监督和评估投资注册证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投资政策的书面批准。

4。总体投资监督和评估的内容包括:

a)颁布详细和指导实施的法律文件; 《投资法》规定的实施;

b)投资项目的实施状态; <​​/p>

c)评估全国的投资绩效结果,部委,部长级,部长级机构和地方,投资项目,根据分权的投资项目;法律。

5。进行评估的机构或组织应自己进行评估,或雇用完全合格的专家或咨询组织并能够进行投资评估。

6。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条。

第71条。国家投资信息系统

1。 The national invest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ncludes:

a) 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on domestic investment;

b) 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Vietnam;

c)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on Vietnam's investment abroad;

d) 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on investment promotion;

dd) 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on industrial parks and economic zones.

2.计划和投资部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与建立和运营国家投资信息系统的相关机构协调;建立有关投资的国家数据库;评估国家管理机构系统在中央和地方一级负责投资的运营。

3。负责投资的国家管理机构MENT和投资者负责完全,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更新到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中。

4。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投资项目的信息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作为投资项目的原始信息。

第72条。越南投资活动的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的目的包括:

a)部委,部长级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

b)投资登记机构;

c)投资者和经济组织,与该法律一致。

2。定期报告模式的实施如下:

a)每季度和每年,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和经济组织应向当地的投资注册机构和统计局报告投资项目的实施,包括:包括:以下内容:实施投资资本,业务投资结果,有关劳动力的信息,对国家预算的付款,研究和发展的投资,环境治疗和保护以及其他指标。根据活动领域的专门标准;

b)每季度和每年,投资注册机构应报告计划和投资部以及该省人民委员会,以收到收据,赠款,调整和撤销投资注册证书的状态。投资项目在其管理下的运营状况;

c)每年季刊,省级委员会应总结并报告当地投资状况的计划和投资部;

d)每季度,每年一次,每年,部委和部长级级别的机构报告,调整和其他等效的投资证书,或其他等效。其管理下的法律文件。管理(如果有);关于该行业管理范围相关的投资活动的报告,并将其发送给规划和投资部,以汇总和报告总理;

dd),规划和投资部应在全国范围内向总理报告全国投资状况,并报告对本机构对机构进行投资报告的评估的报告。本文的Xnumx子句。

3。机构,投资者和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和国家投资信息系统报告。

4。本文第1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经济组织应应主管州机构的要求进行临时报告。

5。对于不受投资注册证书签发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向投资报告在执行投资项目之前,GISTRATION AGENCE。

第73条。关于海外投资活动的报告

1。实施报告制度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包括:

a)部委和部长级机构的任务是根据法律,企业的州资本代表机构;

b的州资本代表机构管理外部投资活动;

b)投资者在本法律上规定了该法律。本文第A点第1条规定的主题的报告制度应如下:

a)每年根据其职能和任务报告外在投资活动管理的管理,以将其发送给规划和投资部,以汇总和报告总理的总理和投资的情况;

3。这投资者的报告制度的实施如下:

a)自批准或根据东道国法律批准或许可之日起60天内,投资者必须向实施投资活动的书面通知。 overseas, together with a copy of the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investment project or the document proving the right to invest in the host country to 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the State Bank of Vietnam, the representative agency Vietnam in the host country;

b) Quarterly and annually, the investor shall send a report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investment project to 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the State Bank of Vietnam, the Vietnamese representative agency in the receiving country.投资;

c)自《纳税终止报告》报告或《托管法律法律规定》规定的同等法律有效性之日起06个月内,投资者应报告操作员该项目的离子。投资以及财务报表,税收最终确定报告或托管国法律规定的等同法律有效性的文件,将被送往计划和投资部,越南国家银行,财政部,越南代表的越南代表权,越南代表性的越南代表权,以及根据本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条款的A点A,B和C点,投资者必须遵守投资报告制度。根据《企业生产和商业投资的州资本法》的投资。

4。本文第2条和第3节中指定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和国家投资信息系统进行。

5。本文第1条规定的机构和投资者应当有与州管理或发展问题有关的请求时,请根据主管国家机构的要求报告。与投资项目有关。

第74条。投资促进活动

1。政府应指导政策和投资促进方向的制定和实施,以根据策略,总体规划和计划来促进和促进部门,地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活动。每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目标;确保实施与贸易促进和旅游业有关的区域间和部门间本质的投资促进计划和活动。

2。计划和投资部开发和组织国家投资促进计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区域间和省内投资促进活动;监视,监督和评估t全国投资促进的有效性。

3。部委,部长级机构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其任务和权力的范围内,应制定和组织在田野和地理区域的投资促进计划和计划的实施。根据其管理,根据战略,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投资促进计划。

4。用于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计划的资金应从国家预算和其他合法支持来源分配。

5。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文。

第七章

术语执行

第75条。修订和补充与商业投资

1的法律有关的一些文章。修改和补充有关65/2014/QH13住房法律的许多法律条款根据第40/2019/QH14法律进行修复并补充了许多文章,如下所示:

a)修改和补充第21条,第21条,第21条,如下:

“ 2。拥有托管资本或对每个项目的托管义务,根据pogitions and Poide and Poide and Bivisions of Appions and P Lage

“ c)根据投资法,批准投资者。拥有合法的使用住宅土地和其他类型的土地,由合格的国家机构允许将土地使用目的更改为住宅土地。CTS必须根据《投资法》的批准批准投资政策,应适用投资法的规定。”;

dd),以修改和补充第7条,第175条,如下:

“ 7。在住房开发和管理中组织专业培训和再培训;规定签发公寓运营管理培训课程的证书; ;

e)对第3条,第22条和第171条。

2的分类。

e)。修改和补充一系列关于房地产业务第66/2014/QH13的法律文章,如下所示:

a)修改和补充第1条,第10条,第10条,如下:

“首先。文章。”;

b)修改和补充第50条,如下:

“第50条。允许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转让

1的授权。对于由投资者批准或授予投资注册证书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投资法,转让整个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的权限和程序应遵守《投资法》的规定。投资法的规定。

2。对于本文第1条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允许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权力应如下:

a)中央当局下的省或城市委员会(以下称为该省的人民委员会)应允许全部或一部分项目批准的股票批准的;省级人民决定投资;

b)总理应决定允许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其中一项由总理决定的项目。”;

c)在第1条第51条第51条之前添加开头段落:

“

“在第25条,第50条规定的房地产项目中指定的全部或部分的一部分,该法律的第50条,p.修改并补充了第2条第2条,《环境保护法》第25条第55/2014/QH13,已修改并补充了根据第35/2018/QH14号法律和第39/2019/QH14法律规定的许多文章,如下如下:

“ a)对于本法律第18条规定的主题,主管当局应基于初步环境影响评估,以批准投资政策;投资者只能在环境影响评估代表之后实施该项目

对于公共投资项目,主管当局应基于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估,以决定投资政策;环境影响评估的基础,决定对本法律第18条规定的主题进行投资。政府应详细详细介绍对环境影响评估的初步环境影响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b)修改并补充第2条第25条第25条,如下所示:

“ dd)对于不受该条款A,b,c和d的规定为基础的项目的项目,该项目对本身的投资进行了评估,该项目对本身的投资进行了评估。除了应投资者的要求授予投资注册证书的情况;仅在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投资者才能实施该项目。”

4。修改和补充根据法律第32/2013/QH13和第71/22014/22014/QH13法律根据:

a)添加第5A条第5A条第13条第13条按照第13条,

b)要在第1条之后添加第1A条,第14条,如下:

“ 1A。对于第2条规定的投资项目,《投资法》第20条第20条,《 Prime Mini》Ster应决定最多06年的税收免税,并最多连续13年降低应付税款50%。跟随。”;

5。修改和补充电影院第62/2006/QH11上的许多法律文章已修改并补充了根据第31/2009/QH12和法律第35/2009/QH14法律进行的许多文章,如下所示:

6。 40/2019/QH14。

第76条。执法

1。该法律从9月1日开始生效。

3。根据第90/2015/QH13号法律,第67/2014/QH14法律已修改并补充了许多文章,第03/2016/22016/QH14法律,第04/2017/QH14号法律,第28/QH14号法律,28/QH14/QH14/QH14和LAW No. 42/QH14法律的规定,该法律为42/QH14的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该法律是该法律的规定,该法律是该法律的规定。 67/2014/QH14。

4。越南公民的个人可以使用个人身份证,而不是执行程序时人的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个人身份证。如果国家人口数据库与投资注册和业务注册的国家数据库有关,则《投资法和企业法》规定的行政法规。

5。如果法律文件是指根据项目批准的决定或投资政治决定的法规根据《投资法》的规定,应适用根据《投资法》规定批准投资政策的法规。本法律的规定。

第77条。过渡条款

1。在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获得投资许可,投资激励证书,投资证书或投资注册证书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已发行的投资许可证,投资激励证书,投资证书,投资注册证书执行投资项目。

2。在以下情况之一中,投资者不需要执行本法规定的投资项目规定的投资政策的程序:

a)投资者收到投资政策决策,主管国家机构的投资政策批准,或根据投资,住房法律,住房法律,住房法律的投资批准,城市地区和批准之日之前的建设。该法律生效;

b)根据《投资,住房和城市地区法律》的规定,投资项目不受投资政策,投资政策决定,投资批准或投资注册证书的签发的批准。市场,建筑和投资者在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已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了投资项目;

c)投资者赢得了投资者的选择招标,在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赢得了土地使用权;

d)该项目被授予投资证书,投资证书,投资证书,投资证书,投资证书

4。在7月1日,7月7日之前已根据法律实施,批准或允许执行的投资项目,但有资格确保根据本法律规定执行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或者没有存款或为托管义务提供银行担保。如果投资者调整投资项目的目标和实施进度或在本法律生效后改变土地使用目的,则必须押金或托管义务需要银行担保。根据本法律的规定。

5。在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签署的收债服务规定合同应从本法律的生效日期起无效;缔约方可能会执行根据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清算收债服务条款合同的情况。

6。与本法第9条规定的列表中指定的列表中指定的市场访问条件相比,有权获得更有利的市场访问条件的外国经济组织可能会继续应用这些条件。如已发行的投资注册证书所示。

7。本法律第44条第3条的规定适用于这两个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在本法律和投资项目的生效日期和尚未交给土地的投资项目之前。

8。法律规定,档案的构成以实施行政程序必须具有投资注册证书,这是投资政策的书面批准,但投资项目不符合签发证书的资格。按照投资登记和批准投资政策通过该法律,投资者无需提交投资注册证书或投资政策的书面批准。

9。对于为在工业园区工作的员工分配土地基金而面临困难的地方,服务工程和公共公用事业可能会调整工业园区建设计划(对于7月01日,7月1日之前建立的工业园区)保留了用于开发房地产和公共事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土地工具和公共场所的土地和公共场所的土地

10。向外投资活动的过渡应遵守以下规定:

a)关于离岸投资项目运营期限的法规,在7月01日7月7日之前发布的,在7月7日之前发行;

b)投资者被授予外在投资,证书,外向投资证书,以外向投资的投资行业或有条件的投资行业,或者以这种条件进行交易,或者以这种条件交易,或者以这种条件交易。本法律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已发行的许可证,外向投资证书和外在投资注册证书进行实施。

11。自本法律生效的日期以来,已收到有效的档案,并结算过期,但结果尚未根据修订后的67/2014/QH13的规定返回。根据第90/2015/QH13号法律补充一些文章,第03/2016/QH14法律,第04/2017号法律/QH14/QH14, Law No. 28/2018/QH14 and Law No. 42/2019/QH14, the application will continue to be Investment Law No. 67/2014/QH13 has been amended and supplemented with a number of articles under Law No. 90/2015/QH13, Law No. 03/2016/QH14, Law No. 04/2017/QH14, Law No. 28 /2018/QH14 and Law No. 42/2019/QH14。

12。政府应详细介绍本文。

该法律于6月9日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第XIV期,第六届会议。

国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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