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残疾人提供平等机会
明年1月1日起,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家庭和社会对残疾人的责任,适用《残疾人法》(以下简称《法》)。
关键词:企业合规
明年1月1日起,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家庭和社会对残疾人的责任,适用《残疾人法》(以下简称《法》)。
共49条的《无线电频率法》(以下简称《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邮电条例》中有关无线电频率的规定。
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法》将在平等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所有公共和私人医疗保健活动。
《特许权使用费法》(以下简称《法》)共四章十一条,规范对有形自然资源以及自然资源和矿产专门法律中列出的自然资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日起,在越南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越南人和外国个人及组织因执行公务而遭受物质或精神痛苦的,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以下简称“法”)获得赔偿。
根据司法部的报告,《刑法若干条款修改法》(以下简称《法》)涵盖了减少死刑;调整若干犯罪行为审查刑事责任的数量,调整经济犯罪、环境犯罪、科技犯罪、人口贩运犯罪、恐怖犯罪、洗钱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
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共债务的借贷、使用、支付和管理将适用2009年6月17日通过的《公共债务管理法》(以下简称《法》)。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记录法》,司法记录管理适用于三类人员:
自2010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活动、组织实施城市规划以及根据规划对城市发展进行管理将适用《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法》)。
对强制购买、征用财产的原则和条件作出规定;强制购买或征用财产的顺序和程序以及支付强制购买财产或支付被征用财产补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自2009年9月2日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简称《法》)将取代1990年《领事馆条例》和1993年《驻海外代表机构条例》。
2009年7月1日起,2008年《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将实施,取代2001年《交通法》,仅保留3条,修改68条,新增18条。
自2009年7月1日起,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2008年《民事判决执行法》将取代2004年《民事判决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越南首部生物多样性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法》(以下简称《法》)规定了支持社会政策受益人、保障健康保险基金稳定发展两项重要政策。
《高新技术法》于2008年11月13日由国会通过,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6月3日,国会通过了《法律文件颁布法》(2008年法),该法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取代1996年《法律文件颁布法》及其2002年修正案。
《红十字活动法》(简称《法》)于2008年6月3日由国会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子能法》于2008年6月3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对原子能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安全保障做出了规定。
2007年11月21日国会通过的《法律援助法》具体化了越南的国际承诺,并规定了在融入国际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背景下越南与其他国家之间提供法律援助的顺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