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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赔偿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日起,在越南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越南人和外国个人及组织因执行公务而遭受物质或精神痛苦的,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以下简称“法”)获得赔偿。

核心摘要: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日起,在越南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越南人和外国个人及组织因执行公务而遭受物质或精神痛苦的,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以下简称“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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