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和对越南的潜在影响
2021年10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对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的重大突破。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是由包括越南在内的136个国家签署的,占全球GDP的90%。其中包括以低公司税率而闻名的司法管辖区,例如新加坡,香港,爱尔兰等。
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的目标是什么?
从广义上讲,全球最低税协议(“协议”)旨在为全球化和数字化经济现代化税收现代化。该协议有两个独立但相关的目标:将税收权分配到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的地方,并建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以阻止使用离岸税收天堂的使用。 找到业务支持 在没有设置实体的情况下登机工作人员随着数字服务的传播,许多公司能够在几乎没有员工或实际存在的领域开展大量业务。通过扩大公司开展业务而不是基于的业务的税收权利,各国希望更好地征税数字服务,这些服务可以轻松跨越边界。这也适用于其他收入来源,例如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其中许多跨国公司在征税天堂收集。
更加重视实际的商业活动还旨在减少逃税和避税天堂效用。这与全球最低公司税是一致的,该税旨在消除公司在税收避难所中注册其总部几乎没有实际业务的公司的做法,以及激励各国以低税率相互竞争的动机。
公约人有什么t?
该协议包含两个支柱,描述了其两个主要目标将在实践中实现。
支柱一号
第一个支柱在利润和大型跨国公司的利润和征税权之间建立了更公平的分配。
换句话说,高利润的跨国公司将需要将其某些税收重新分配给其业务活动正在产生利润而不是本国的税收,即使他们在那里没有实体税。这被称为“市场司法管辖区”,并试图使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与消费而不是生产的地方保持一致。
全球销售额超过200亿欧元(8730亿美元)和税前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公司将使其利润的25%超过10%的阈值,超过10%的阈值。企业将需要从该国至少派出100万欧元(对于小型经济体,与GDP少于400亿欧元,将为25万欧元)。
经合组织还宣布已经达成了一项协议,以删除所有现有的数字服务税和类似的单方面措施。
支柱2
第二支柱建立了全球最低公司税率15%。它不会阻止各国参与税收竞争,而是对他们这样做的能力设定限制,以防止“竞争到最底层”。新的最低税率将适用于年度收入超过7.5亿欧元(8.66亿美元)的跨国公司。经合组织预测,这将每年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全球税收收入。此外,经合组织预计,这将导致更稳定的国际税制,因为各国不会频繁地更改其税率或如此庞大的税率。
全球最低税将如何工作?
基本思想很简单:各国将立法全球最低公司大型公司的Orate税率至少为15%,年收入超过7500亿欧元(1.2万亿美元)。然后,如果公司的收入不及时或在全球范围内的一个征税中征税,他们的祖国将征收充值税,将利率提高到15%。
。这将使公司使用税收天堂毫无意义,因为避免在避风港的税收将在家中收集。出于同样的原因,这意味着即使个人税收天堂不参加,最低利率仍将生效。
杰夫·戈德斯坦(Jeff Goldstein),美国国内财政部秘书长杰夫·戈德斯坦(Jeff Goldstein)在智囊团大西洋理事会的论文中解释了以下:
“假设A国家A的公司税率为20%,B国的公司税率为11%。全球最低税率为15%,X公司的总部位于国家A,但在国家报告中报告收入。X公司在B国家中赚取的利润所支付的税款,其方式等于B国11%和全球最低最低最低税率的百分比差额(例如,X公司将缴纳税收的税收,税收税率为B国在B国报告的4%)。这种方法将为全球税收收入的收集设定一层,并帮助改变公司的激励措施,因为公司知道,转移到避税天堂的利润将面临逐步征税”。
转移定价注意事项
支柱之一还涉及一部分剩余利润的一部分,使用公式分配概念将其重新分配给市场司法管辖区,几年前,经合组织成员拒绝了。
。这种利润分配可能与当前在ARM长度原则下的利润分配(ALP)不同。他们强调的是,跨国群体的存在是为了通过内部化交易来产生利润,这将是更多的成本y如果与无关的政党进行。批评家还认为,该原则的应用是复杂的,并且有可能受到操纵的影响,使公司有可能在低税率国家找到利润。
找到业务支持 通过我们的定制服务来遵守越南的税收合规和报告义务是其批评家提出的ALP的各种替代品,最常出现的是基于基于的系统,在该系统中,跨国公司的应税利润将被分配给其组成实体,基于预定的公式和因素(通常是销售,雇员和资产),通常
根据其支持者的使用,FA系统的使用将降低税务管理部门和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因为这仅是NECE计算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和公式中包含的因素的价值。因此,FA将使所有有关方面都对国际商业活动的税款额更加确定。
对越南的影响
越南的CIT率为20%,高于最低利率。但是,越南提供了某些类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税四年,减少50%的九年年度和10%的税收优惠税率,为15年的公司/项目投资于鼓励部门和地区,例如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软件生产;制造复合材料,轻型建筑材料;清洁能源等。如果施加了最低全球税率,那么越南合格的跨国公司享受的任何税收节省将被丢失。
其次,越南将能够对大型公司(包括科技公司)征税,而不必担心发达国家的政府。
最近,财政部(MOF)发布了税务管理通告(循环80/2021/TT-BTC),该通函将迫使诸如Google,Facebook,Facebook,Amazon和Netflix等技术巨头缴税。此外,信息与通信部(MIC)还提出了对第181/2013号法令的修正案草案草案,以修改广告法律法律(草案草案)中的一些文章,该法律对跨订单服务提供者施加了税收义务。
> >因此,在越南没有商业存在但向越南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国企业应被视为越南的永久机构(PES),在越南产生的收入的CIT中,越南占据了增值税的2%至5%。 PES可以自己或通过税务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越野税来宣布和缴税E客户。
如果PES不声明并缴纳税:
- 如果越南客户是企业或组织,则应代表PE宣布并缴税。
如果越南客户是个人:
(i)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义务从支付给PES的税款;
(ii)总税务部应将尚未注册,宣布和缴纳税款的PE的“黑名单”(包括名称,网站),并将此黑名单发送给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识别不合格的PES,并将付款从PES支付给PES的税款;和
(iii)如果通过卡或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扣除税款的其他表格进行付款,则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义务跟踪付款并向总税务部报告。
第三是双重征税的风险。
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位于美国。越南和美国于2015年7月7日签署了避免双重税收和预防收入税(DTA)的财政逃避的协议。但是,DTA尚未批准。结果,越南越南越南产生的收入可能在越南和美国征税。
最后,尽管越南不是经合组织的成员,但转让定价是越南税务局的主要关注点。实际上,越南立法者过去曾采用经合组织的概念和原则,以将定价转让给其法律,例如法令第132/2020/ND-CP 2020年11月,提供适用于具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的税务管理(法令132)。当局采用了三层转让定价文件方法的原则,以收集有关跨国公司业务运营的更多税收相关信息。这是BEPS Action 13中规定的原则OECD。
因此,越南立法者和税务机构可能会修改其有关转让定价的法律,以符合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和国际实践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