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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文件10/VBHN-VPQH 2017年巩固国民议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技术法

作者:网编 更新时间:2022-09-21 点击数:

如果发行: 国会办公室 合并日期: > 发​​行日期: 12/12/2017 status: 仍验证

国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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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共和国越南
独立 - 自由 - 自由 - 自由 - 幸福 - 幸福 - 幸福
-------------------------------------------------------------------------------- width =“ 223”>

编号:10/vbhn-vpqh

hanoi,日期,日期12个月,2017年12月12年

法律

信息CHNOLOGY

信息技术第67/2006/QH11号法律日期为6月29日,国民议会6月29日,自2006年1月,从2006年1月开始,由以下方式修订,并补充:

规划法第21/214号/QH14日期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日期为11月24日,日期为11月24日,在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月11日,

第1款。范围

本法律规定了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确保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的措施,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集体提及的是个人,个人,个人,个人,ls)参加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

第2条。应用程序

本法律适用于越南,外国组织以及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的个人。

第3条。第3条。如果有关信息技术法的规定与与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有关的其他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差异,则应适用公法的规定。信息技术。

2。 Where an international treaty to which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is a member contains provisions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is Law, the provisions of such international treaty shall prevail.

Article 4. Explain words

In this Law, the terms below are construed as follows:

1。信息技术是用于生产,传输,收集,处理,存储和交换数字信息的科学方法,技术和现代技术工具的集合。

2。数字信息是使用数字信号创建的信息。

3。网络环境是通过信息基础架构提供,传输,收集,处理,存储和交换信息的环境。

4。信息基础架构是指服务生产,传输,收集,处理,存储和交换数字信息的设备系统,包括电信网络,Internet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和数据库。

5。信息技术应用是在社会经济,外交事务,国防和安全以及其他活动领域的活动中使用信息技术,以提高生产力和质量。 ,这些O的有效性peations。

6。信息技术开发是与生产,传输,收集,处理,存储和交换数字信息的过程有关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开发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发展。

7。数字差距是条件,使用计算机和信息基础架构访问信息和知识源的能力的差异。

8。在信息技术领域,风险投资投资是对在该领域运营的企业的一项投资,其利润很大,但风险很高。

9。信息技术行业是一个高科技经济 - 技术分支机构,生产和提供信息技术产品,包括硬件产品,软件和数字信息内容。

10。硬件是完整的数字设备产品;组件组合es;配饰;数字设备,组件和组件的一部分。

11。数字设备是指电子,计算机,电信,传输,收发器以及用于生产,传输,收集,处理和存储的其他集成设备。和数字信息的交换。

12。软件是由符号,代码或语言系统描述的计算机程序,用于控制数字设备以执行某些功能。

13。源代码是尚未控制数字设备的软件的预编译产品。

14。机器代码是能够控制数字设备的软件的后编译产品。

15。垃圾邮件是发送给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或短信,他或她不想要或不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16。计算机病毒是一个计算机程序,能够传播,导致数字设备的异常操作或复制,修改或DE让存储在数字设备中的信息。

17。电子信息页面(网站)是网络环境中的信息页面或信息页面的集合,以服务信息提供和交换。

18。数字化是信息类型转换为数字信息。

第5条。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的国家政策

1。优先考虑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应用和发展,以及该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原因。

2。为组织和个人创造条件,以应用和开发信息技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外交,国防和安全的要求;促进信息技术行业发展成为关键的经济领域,满足国内和出口市场的需求。

3。鼓励投资E信息技术领域。

4。优先考虑在许多基本领域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支出,创建信息技术行业并开发信息技术人力资源。

5。为开发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6。为组织和个人采取优惠政策,以将信息技术申请和开发农业;农村,深层,偏远,边界和岛屿地区;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处于困难的人。

7。确保组织和个人应用和开发信息技术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与信息技术领域的海外越南组织和个人合作。

第6条。工程技术

1。制定并组织有关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的战略,总体计划,计划和政策的实施。

2。在信息技术领域制定,颁布,传播,传播和组织法律文件,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实施。

3。信息技术应用活动中信息安全和保障的管理。

4。组织信息资源和国家数据库的管理和使用。

5。管理和促进信息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

6。管理,培训,培养和开发信息技术人力资源。

7。制定信息技术领域中与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机制,政策和法规。

8。制定有关动员信息技术资源的机制,政策和法规S在本法第14条规定的国防和安全和紧急案件中为

9。信息技术的统计管理。

10。检查,检查,解决投诉和谴责并处理信息技术领域的违规行为。

第7条。信息技术的国家管理责任

1。政府执行信息技术的统一国家管理。

2。邮政与远程信息处理部应在政府主持和协调相关的部委和部长级机构进行信息技术管理方面负责。

3。部委和部长级机构应在其任务和权力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并与邮政与远程信息学部协调,以执行《旅途指定》的信息技术管理国家管理视野。 。

4。各省和中央城市的人民委员会应在其任务和权力的范围内,在其地区进行信息技术的国家管理。

5。国家机构运营中信息技术应用的组织和实施应由政府规定。

第8条。组织和个人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的权利

1。参加信息技术应用程序活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具有以下权利:

a)搜索,交换和使用网络环境上的信息,除了本法第12条第12条所指定的内容的信息外,

b)要求恢复其信息或恢复他/她的信息,以恢复他/她/她/她的信息的访问,以免违反规定的信息,以防2月2日,违反了2.本法律的第12条;

c)要求主管国家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解决,以防拒绝恢复信息或恢复对此类信息源的访问;

d)在网络上分配有关联系所有者的网络中可用的联系人的联系,以便在联系所有者中为法律提供或对网络环境的服务;

dd的责任;

dd)。那。

2。参与信息技术开发的组织和个人具有以下权利:

a)研究和开发信息技术产品;

b)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数字化,维护和增加信息资源的价值。

3。如果不能保证通过网络环境传输的此类信息的可靠性和机密性,则国家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有关网络环境的信息。

第9条。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1。参加信息技术应用活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在网络环境中对其数字信息内容负责。

2。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when doing busines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must publicly announce o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relevant information, including:

a) Name, geographical address, 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b) Inform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decision, operation license or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f any);

c) Name of supplier management agency (if any);

d) Information on prices, taxes, and transportation成本(如果有)商品或服务。

3。参与信息技术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具有以下职责:

a)确保研发结果的真实性;

b)确保数据库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且在复制,分发,促进,传输,提供该数据库的内容时不会阻碍使用此类数据库的使用。

4。

4。在网络环境中运行时,国家机构承担以下责任:

a)在大众媒体上向本法律第27条第17条规定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活动宣布有关的活动;

b)通过网络环境中的与组织的联系及其联系人的范围

c)

b)环境;

d)提供服务于公共利益和行政程序的网络环境信息;

dd)根据电子交易法使用电子签名;

e)确保重复信息内容在网络环境中发送和接收文件的责任和机密性;

g)确保在网络环境中交换,提供,提供和咨询的信息和及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h)确保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信息和在工作时间内提供

第10条。信息技术检查

1。 The Inspector of the Ministry of Post and Telematics shall perform the function of specialized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信息技术检查员的组织和操作应遵守检查法律。

第11条。信息技术协会s and associations

1.信息技术协会和协会负责保护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信息技术协会和关联是根据有关协会法律组织的。 Obstructing lawful activities or supporting illegal activitie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illegally obstruct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national domain name server system; sabotag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destroy information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2.出于以下目的提供,交换,传输,存储和使用数字信息:

a)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状态,破坏了整个人民的统一;

b)煽动暴力,宣传侵略战争,引起不同国家的国家与民族之间的仇恨,煽动淫荡,放荡,犯罪,社会邪恶,迷信和破坏国家的习俗和传统;

c)披露州秘密,军事秘密,安全,外交,外交,外交和其他秘密;公民的组织,荣誉,尊严和声誉;

d)在法律规定的被禁止列表中宣传和传播商品和服务。

3。 Infringing up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ivities; illegal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 forging websites of other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创建未经授权的链接,指向合法使用该域名的组织或个人的域名。

ii

信息技术应用程序

第1节。信息技术应用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13条。信息技术应用活动的一般原则

1。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本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信息技术应用活动。

2。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activities in the fields of socio-economic, foreign affairs, national defense and security;防止和打击洪水,风暴,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救援和救援以及国家鼓励的活动的活动。

3。在网络环境中开展电信活动,无线电和电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电信和新闻界法律的规定。公司当存在以下紧急情况之一时,MEPTENT国家机构应决定动员部分或所有信息基础设施,以优先使用信息技术:

a)服务于洪水,风暴,火灾,火灾,自然灾难和其他灾难和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战斗; rescue;

d) Serving national defense and security, ensuring social order and safety, and preventing and fighting crime.

2.政府应在紧急情况下指定信息技术申请的优先级。

第15条。管理和使用数字信息

1。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freely use digital information for legitimate purpose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2. Competent state agencies are responsible for taking measures to ensure convenient access and use of digital information.

3.数字信息的规定,交换,传输,存储和使用必须确保它不违反本法律第12条,第12条的规定以及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

4。如果数字信息所有者警告过数字信息或法律规定不允许报价信息,则组织和个人不允许引用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数字信息内容。 。

5。在允许引用数字信息的地方,组织和个人负责清楚地说明此类信息的来源。

第16条。数字信息传输

1。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本法律的规定传输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数字信息。

2。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that transmit digital information of other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content of information stored automatically, intermediately or temporarily due to technical requirements if archiving operations are performed.为了传输信息和信息的目的,临时存储了足以实现传输的时期。

3。传输数字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负责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根据主管国家机构的要求非法访问或删除信息。 permission.

4.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that transmit digital information of other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content of such information, unless they perform one of the following acts:

a) I personally initiate the transmission of information;

b) Select recipients of transmitted information;

c) Select and modify the content of information to be transmitted.

Article 17. Temporary storage of digital information

1。组织和个人有权暂时存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数字信息。

2。除非执行以下行为之一,否则暂时存储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数字信息的组织和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a)修改信息内容;

b)未能遵守访问或更新信息内容的法规;信息。

第18条。存储数字信息的空间

1。数字信息存储空间租赁是租用存储设备能力以存储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服务。

2。存储的数字信息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法第12条第12条的规定。

3。租赁数字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存储空间具有以下职责:

a)遵守主管国家机构的请求,以确定所有者租用空间以存储数字信息以设置网站的列表以及要存储的数字信息所有者列表。通过该组织或个人;

b)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对数字信息的非法访问或应有效的国家机构的要求删除非法数字信息;

c)停止租用一个数字信息将数字信息存储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以防他们自己发现或被信息的信息存储,以确保自己的信息已被存储在且

租用信息存储空间的个人。

第19条。数字信息搜索引擎

1。数字信息搜索引擎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它收到搜索请求数字信息,对数字信息进行搜索并将搜索搜索的数字信息发送回。

2。国家采取政策来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发和提供数字信息搜索工具。

3。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停止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数字信息来源的搜索工具,以防他们自己发现或被主管州机构通知。此类信息是非法的。

第20条。监视和监督数字信息内容

1。主管的国家机构负责监视和监督数字信息;研究在传输或存储数字信息时发生的非法行为。

2。参与信息技术应用程序的组织和个人概不负责监视和监督其他组织的数字信息以及个人,调查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除非由主管国家机构要求传输或存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数字信息。

第21条。在网络环境中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

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收集,处理和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获得其同意。

2。收集,处理和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具有以下责任:

a)告知该人的形式,范围,范围,地点和目的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

b> b)使用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将此类信息用于法律或按照法律的一定时间

d)在收到要求重新检查,更正或取消要求的要求第1条第1条第22条第22条第22条规定的要求后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纠正之前,可能不会提供或使用相关的个人信息。

3。组织和个人有权在未经该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处理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以防以下目的使用此类信息:

a)签署,修改或执行有关网络环境中信息,产品和服务使用的合同;根据法律。

第22条。在网络环境中存储并提供个人信息

1。个人有权要求将其个人信息存储在网络环境上的组织或个人检查,纠正或破坏此类信息。

2。除非法律或该人的同意,否则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

3。个人有权要求在提供个人信息时违反损害的赔偿。

第23条。网站建立

1。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法律设置网站,并负责管理其网站的内容和操作。

2。设置网站时使用越南国家域名“ .VN”的组织和个人无需通知邮政和远程信息处理部。在设置没有的电子信息页面时,该组织和个人t使用越南国家域名“ .VN”,必须在网络环境中通知邮政和远程信息处理部以下信息:

a)在建立决策,业务许可证,业务注册证书或许可证中开设代表办公室的组织中所述的组织名称;个人名称;

b)编号,发行日期,人的身份证或号码的问题地点,发行日期,个人护照的问题地点;

c)组织总部的地址或个人永久住所的地址;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本文第2节中指定的信息的准确性之前承担责任。更改信息时,他们必须通知此类更改。

4。用于新闻活动的网站必须遵守本法律的规定,媒体上的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定法律。

5。用于社会经济,外交,国防和安全活动的网站必须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其他相关条款。

第2节。在国家机构的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

第24条。必须优先考虑信息技术在国家机构的运营中的应用,以确保宣传和透明度,以提高国家机构运营的有效性和效率;为人们创造条件,使人们履行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信息技术在国家机构运营中的应用必须促进国家机构运营的翻新计划和行政改革计划。

3。信息的提供和交换必须是交流策展人,适合使用。

4。操作过程和过程必须是公共和透明的。

5。始终使用标准,确保在国家机构的整个信息系统中的技术兼容性。

6。确保安全,安全性,节俭和效率。

7。国家机构负责人必须负责在其管理下应用信息技术的应用。

第25条。在州机构的活动中实施信息技术应用的条件

1。国家机构负责为信息技术在其运营中的应用准备条件。

2。政府应规定确保信息技术在州机构运营中应用的条件;与以下本金制定并组织国家机构的运营中有关信息技术应用程序的实施Al目录:

a)在国家机构网络环境上实施活动的路线图;

b)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和领域,需要优先考虑信息技术应用;

c)的共享和共同的发展信息;基础架构以满足代理商运营中信息技术应用的要求。每个时期内的国家机构;

dd)财务资源用于在国家机构运营中应用信息技术;

e)在国家机构活动中的关键计划,计划和项目。建立和使用信息基础设施为该法案服务国家机构的ivities以及在国家机构,组织和个人之间交换和提供信息的活动。

2。构建,收集和维护一个数据库,以服务代理机构的运营并服务于公共利益。

3。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交换,提供信息和收集组织和个人意见的表格。

4。根据本法第23和28条的规定建立一个网站。

5。与其他州机构提供并共享信息。

6。在网络环境中提供公共服务。

7。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提高干部和公务员信息技术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8。按照本法律第27条规定的网络环境进行活动。

第27条。国家机构在网络环境中的运营

1。网络中国家机构的活动环境包括:

a)提供,与组织和个人交换和收集信息;

b)内部和其他州机构共享信息;

c)提供公共服务;

d)政府规定的其他活动。在网络环境上发送和接收信息的时间和地点必须遵守有关电子交易的法律。

第28条。州机构的网站

1。州机构的网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确保对组织和个人的方便访问;

b)支持组织和个人在网站上访问和使用表格(如果有);

c)确保网站上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定。

2。州机构的网站必须包含以下主要信息:

a)该机构和每个附属单元的组织,功能,任务和权力;

b)专业法律文件和相关法律文件的系统;

c)行政程序和行政部门的行政阶段,负责行政程序的阶段,行政程序的名称,行政程序的命名,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程序的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和程序的行政程序和程序,该过程,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命名,行政程序,并 procedures;

d) Information to propagate, disseminate and guide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s, regimes, policies, strategies and specialized plannings;

dd) List of official email addresses of each affiliated unit and competent officials and civil servants;

e)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ject, investment item, bidding, public procurement;

g) A list of activities in the该机构根据本法律第1条第17条的规定进行网络环境;

h)部分,以收集组织的意见nd个人。

3。国家机构提供了本文第2条中规定的免费信息。

第3节。信息技术在贸易中的应用

第29条。信息技术在商业中的原则应用原则

1。组织和个人有权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商业。

2。网络环境中的商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律,商业法和电子交易法的规定。

第30条。销售网站

1。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该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建立销售网站。

2。销售网站必须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a)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交易条件,争议解决和损害补偿程序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

b)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网络环境中的安全便捷付款方式;

c)公开案例,消费者有权在网络环境上取消或修改协议。

3。拥有销售网站的组织和个人负责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内容,符合本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合同结论,订单,付款,广告,促销有关。

第31条。在网络环境中结束合同的信息

1。除非相关各方另有同意,否则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提供以下信息来结束合同:

a)实施令中的实施令;在网络环境中签订合同;

b)

b)识别和纠正不正确信息的技术指标;

c

c)SS到此类记录。

2。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合同条件的信息时,组织和个人必须确保消费者能够存储和复制此类信息的能力。

第32条。由于错误地进入网络环境上的商业信息而导致的后果解决

,如果购买者将其转移到销售网站上,并将其发送给销售网站并将其发送到销售网站,并将其发送到销售网站,并将其发送到该信息,则可以将其发送到该信息,并将其发送到销售网站。如果合同采取了以下措施,则终止合同:

1。立即将其不正确的信息通知卖方,卖方也确认收到了此通知。

2。退还已收到但不使用或不享受此类商品的任何收益。

第33条。网络环境中的付款

1。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环境中付款根据法律。

2。在网络环境中付款的条件,流程和程序应由主管州机构规定。

第4节。在某些领域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应用

第34条。国家应采取政策,鼓励信息技术在网络环境中的教育和培训领域的教学,学习,招生,培训和其他活动中应用。

2。在网络环境中进行教育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律的规定以及教育法律的规定。

3。主管的州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计划以支持组织和个人,以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和培训中的应用

4。教育和培训部应规定教育和培训活动的条件,认识文凭和网络环境中教育和培训活动中证书的法律价值,并进行质量认证。网络环境中的教育质量和培训。

第35条。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1。该州采取政策来鼓励信息技术在卫生部门中应用。

2。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医疗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律,医学和药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3。卫生部应指定网络环境中医疗操作的条件。

第36条。信息技术在文化和信息领域的应用

1。国家通过政策o鼓励信息技术在文化产品的数字化,数字化文化产品和文化领域的其他活动的数字化中应用。

2。在线环境中进行文化和新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媒体,文化和信息的法律规定。

3。从国家获得财政支持以数字化保护价值的文化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政府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产品条件的规定。保护值。

4。政府应规范网络环境中娱乐活动的管理,以确保以下要求:

a)娱乐内容必须是健康的,教育的,文化的,与国家的良好习俗和传统不违反;

b)承担责任参与社会和社区的共同利益参加娱乐活动活动的受试者的IES和利益;

c)确保技术安全和服务质量;

d)确保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性,并防止这些活动引起的犯罪。为国防和安全服务以及许多其他领域应遵守政府的法规。

第三章

信息技术的开发

第1节。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研究和开发信息技术OGY和产品,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确保国防和安全,并改善物质和精神生活。人民的上帝。

2。研究和开发用于社会经济管理续签和技术创新技术和信息技术产品的组织和个人有权获得税收,信贷和其他激励措施。根据法律规定。

3。该州为从事科学和技术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创造条件,以转移技术和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结果,以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

第39条。信息技术研发活动服务的材料和技术基础

国家在构建材料和技术研究组织中投资资本来源; ENCOU愤怒的组织和个人投资于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服务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基础;在国际标准上投资许多关键信息技术实验室;颁布有关关键信息技术实验室使用的法规。

第40条。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1。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2。国家优先考虑从州预算中花费金额来用于软件研发计划和项目;优先考虑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信息技术研发活动;开发将信息技术研究,培训和生产联系起来的模型。

3。负责信息技术的国家管理机构应假定PRIME负责并与国家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领域的国家管理机构组织,组织研究和培训机构和企业的选择以执行研究任务。研究和开发关键信息技术产品。

第41条。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的标准和质量

1。标准的管理以及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应遵守有关标准和质量的法律。

2。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宣布基本标准,并必须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已宣布的标准。爸爸。

3。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管理:

a)与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合规认证;

b)宣布符合技术标准和法规;

c)质量检查。

4。邮政与远程信息处理部应宣布需要应用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颁布和宣布技术法规的应用;有关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定;规定国内外测试机构为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服务的条件,并宣布有效的信息技术测试机构。

5。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国外和国际组织之间信息技术产品的标准合规评估的相互认可应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的经济。

第2节。形成人力资源

第42条。信息技术发展的政策人力资源

1。国家有制定规模并提高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培训质量的政策。

2。该州的优先级,关键计划以及有关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培训项目。

3。鼓励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建立人力资源培训机构。

4。培训机构有权获得与软件生产企业相同的信息技术培训活动的激励措施。

5。该州采取政策来支持国家教育系统中的教师,学生和学生,以访问教育机构的互联网。

第43条。信息技术证书

ST和远程信息学院应承担对教育和培训部以及劳工,战争和社会事务部的主要责任,并在规定信息技术培训活动的条件和授予信息技术证书中规定条件。认识越南使用的外国组织的信息技术证书。

第44条。使用信息技术人力资源

1。在工作条件方面,专门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的人员有权获得优惠制度。

2。主管国家机构颁布的信息技术专业和头衔的标准。

第45条。越南在国外工作的越南人

1。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寻求和扩大劳动力市场,以便在国外创造就业机会,以供越南工人参与信息技术根据越南法律的活动活动。南方,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东道国和国际条约的法律。

2。该州应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海外越南人采取优惠政策,以招募家庭工人以开发,生产和处理信息技术产品。

第46条。信息技术知识的普遍化

1。国家应采取政策来鼓励全国信息技术知识的普遍化。

2。各省和中央城市的人民委员会负责为各自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制定和实施信息技术知识传播活动。

3。教育和培训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环球国家教育体系中信息技术知识的研究。

4。该州应采取政策来支持该地区的发展要求,以支持残疾人,贫困,少数民族和其他优先主题的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普及。政府规定的不时。

第3节。信息技术工业

第47条。信息技术行业类型

1。硬件行业是生产硬件产品的行业,包括备件,组件和数字设备。

2。软件行业是指生产软件产品的行业,包括系统软件,应用程序软件,控制软件,自动化和其他类似产品;提供安装,维护,用户手册的解决方案。

3。内容行业是生产数字信息专业的行业管道,包括社会经济信息,科学和教育信息,网络环境中的文化和娱乐信息以及其他产品。其他类似产品。

第48条。信息技术行业发展的政策

1。国家应采取优惠政策,优先考虑信息技术行业发展的投资,特别关注软件行业和内容行业,以成为国际经济中的关键经济行业。人。

2。该州鼓励投资者参与信息技术行业领域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于低成本数字设备的开发和供应。

3。政府应为信息技术行业发展的激励措施,优先事项和其他条件。

第49条。杜斯特里市场

有能力的州机构颁布法规,并组织信息技术行业市场发展活动的实施,包括:

1。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优先使用国家预算资本来采购和使用国内生产的信息技术产品;

2。贸易促进,国内展览和博览会的组织,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和博览会,促进和销售世界上越南信息技术行业的形象。

3。用于管理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程序项目的软件定价方法。

第50条。关键信息技术产品

1。关键信息技术产品是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信息技术产品:

a)国内市场的需求很大,并创造了高度的添加ED值;

b)具有出口潜力;

c)对其他经济部门的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d)满足国防和安全要求。

2。信息和通信部应根据信息技术行业的制定策略在每个时期中宣传列表并制定一个计划,以开发关键信息技术产品。

3。本文第2条规定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清单上的信息技术产品优先考虑国家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4。参与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政府的法规获得激励措施;优先考虑国家的投资,并享受一部分特许权使用费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上国家投资。

5。从事国家投资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满足主管国家机构规定的条件;不转移或转移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开发未经胜任州机构同意的州投资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受检查,控制和遵守报告制度的研究,开发,生产和贸易促进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规定。 。

第51条。集中信息技术区

1。集中的信息技术园区是一种高科技公园,在该公园中,研发,生产,商业和培训机构集中或联系。在集中信息技术公园投资和运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导致该州的优惠政策适用于高科技公园。

2。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根据政府的计划进行投资和建立集中的信息技术区。

第4节。信息技术服务的发展

第52条。信息技术服务的类型

1。调查,调查和市场研究有关信息技术的研究。

2。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咨询,分析,计划,分类和设计。

3。系统集成,测试运行,应用程序管理服务,更新,安全。

4。设计,存档和维护电子信息页面。

5。保修,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6。更新,搜索,存储,处理数据和利用数据库。

7。分发信息技术产品。

8。信息技术培训。

9。 Authentication电子特征。

10。其他服务。

第53条。关于信息技术服务的制定政策

1。国家应采取政策来鼓励开发信息技术服务。

2。政府应为某些类型的信息技术服务指定优先制度和其他条件。

第四章

措施确保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

第10节。开发

1。必须开发信息基础架构,以确保满足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要求的质量和种类。

2。主管国家机构有责任确保信息的发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所有经济部门创造条件,以在公平,平等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中使用信息基础设施;采取同步措施,以防止违反本法第12条的滥用信息基础架构的行为。

第55条。确保信息基础架构为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服务

1。与该地区其他国家相比,该州采取了一项政策,以广泛的吞吐量,速度和高质量和竞争速度开发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并使用信息基础架构。

2。优先的公共互联网接入点位于邮局,公社文化邮局,火车站,公交车站,海港,机场,边界大门,居民区,医院,学校,超市。城市的

第56条。根据政府的法规,应统一建立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构的信息基础设施。

2。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国家机构的投资,建设,剥削和维护资金应来自国家预算和其他来源。

第57条。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信息基础架构

1。该州有一项优先级投资资本的政策,并具有建设和使用信息基础设施以服务于公共利益并缩小数字鸿沟的财务支持机制。

2。信息技术国家管理机构各个级别都负责组织计划和项目的实施w数字鸿沟,包括:

a)在全国学校和公共场所安装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访问;

b)开发一组指导者来使用计算机并访问互联网;

c)缩小区域和地区之间的数字差距范围缩小了数字差距。国家数据库是一个或几个社会经济领域的信息的集合,该信息是在经济领域的信息访问和使用的要求中构建,更新和维护的。并服务于公共利益。

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组织和个人有权在国家数据库中访问和使用信息。该州保证了国家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的部分或全部资金。

4。政府应规定国家数据库的清单;构建,更新和维护国家数据库;颁布有关漏洞的法规

第59条。各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的数据库

1。部门,分支机构或地区的数据库是构建,更新和维护的信息集合,以满足访问和使用其信息并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要求。

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国家保证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各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的数据库。

4。部委,部长级机构,政府附属机构,省人民委员会和中央经营城市应开处方数据库清单;构建,更新和维护数据库;颁布有关其各自部委和分支机构数据库的剥削和使用法规位置。

第60条。信息基础结构的保护

1。必须保护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在各个层面,人民武装部队和组织以及管理和利用信息基础设施的个人委员会中,负责协调保护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安全。

2。组织和个人负责确保其管理下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在管理,检查,检查和实施有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信息安全性国家机构的信息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有前提。

3。管理和利用信息基础架构的组织和个人负责为有效的州机构创建必要的工作,技术和专业条件,以执行控制和确保在需要时确保信息安全的任务。该州鼓励组织和个人投资于信息技术应用活动,以创新社会经济管理,创新技术并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国家鼓励并保护国内组织和个人,海外越南人以及投资信息技术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以及企业的以下费用计算应税收入时,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企业的投资:

a)企业的开放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和课程;

b)企业的新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需求。

第62条。国家对信息技术的投资

1。信息技术的投资是对开发的投资。

2。国家优先考虑将预算分配给信息技术,以确保信息技术的州预算支出的年度增加高于国家预算支出的增加。信息技术的预算必须有效地管理和使用。

3。政府应使用源自国家预算的投资资本进行有关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适当投资管理的法规。

4。在国家预算指数中,信息技术有另一种类型的支出。

第63条。在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中投资

1。信息技术应用的国家预算和开发应用于以下目的:

a)通用信息技术的应用,支持有效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b)数字信息源的发展;

c)建立国家数据库,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数据库;研究,开发,测试和运用信息技术,机制,政策,战略,总体计划,计划,标准和技术法规技术,经济技术规范,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模型的科学和技术进步;

技术;

h)授予信息技术奖;

i)其他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的活动。

2。邮政与远程信息处理部每年负责总结本文,部长级级机构和机构第1条规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的成本估算。政府机构,省份和中央经营政府向国民议会服从的城市。

第64条。在农业和农村地区为农业和农村地区提供信息技术的投资和发展

1。为了吸引所有资源以投资于建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了农村,山区和岛屿地区的现代化过程。

2。为偏远和孤立地区的人们,拥有少数民族的地区,具有困难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地区,具有极为困难的社会经济条件应用信息技术应用于偏远和孤立地区的人们服务生产和生命。

3。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在偏远和孤立的地区,具有少数民族的地区,具有困难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地区以及具有良好条件的地区,特别困难的社会经济条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有关投资,资金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优先政策。

4。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服务提供活动是为了农业,林业,渔业和近海捕鱼的目的。国家部分支持。

第3节。国际信息技术国际合作

第65条。 Res原理在彼此的内部事务中培养民族独立和主权和不干预。 ,平等和相互利益。

第66条。信息技术国际合作的内容

1。分析国际信息技术,规模和海外市场发展前景的趋势,并为海外信息技术市场发展制定策略。

2。传播有关越南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取向以及政策的信息。

3。制定机制和政策,以促进越南组织与个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信息技术领域运作的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

4。实施信息技术的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

5。要开发海外信息技术市场,请介绍越南AMESE信息技术产品通过国际展览并与潜在客户接触。

6。组织国际研讨会,会议和信息技术论坛。

7。签署,加入并实施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并参与信息技术的区域和国际组织。

8。获取外国技术并将其转移到越南。

第4节。保护法律权利,利益和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用户的支持

第67条。有责任保护合法的权利以及保护信息技术和社会的合法权利,并以衡量状态和社会的措施来衡量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用户。信息技术用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68条。保护越南国家域名“ .VN”

1。越南国家领域名称“ .VN”和越南国家领域名称“ .VN”的子域是国家信息资源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并且必须进行管理,剥削和用于正确目的的管理,剥削和使用。

州,州立州和个人鼓励组织和个人注册和使用越南国家域名。注册的域名必须显示出严重性,以避免由于多态,多刺或不使用越南语的口音而引起误解或失真。

2。必须保护党组织和国家机构的越南国家域名“ .VN”。

3。注册使用越南国家域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之前负责PU使用越南国家名称“ .VN”并不侵犯注册信息的使用和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注册并不侵犯在注册日期之前存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4。邮政与远程信息处理部规范越南民族领域名称“ .Vn”的注册,管理,使用和争议解决。

第69条。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

必须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保护领域的保护和智力领域的保护范围,并构成了智力领域的保护。条款:

1。在网络环境上传输信息的组织和个人有权临时副本,因为信息传输活动和临时副本的技术要求存储在受保护的工作中E网络。足够的时间进行信息的传输;

2。受保护软件的合法用户有权复制此类软件以备份存储并替换损坏的软件,而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第70条。Anti-Spam

1。在网络环境上发送信息时,组织和个人不得掩盖其名称,也不必须伪造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名称。

2。在网络环境上发送广告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确保消费者拒绝接收广告信息的能力。

3。如果消费者注意到他们不同意接收广告信息,组织和个人可能不会继续向消费者发送有关网络环境的广告信息。

第71条。反病毒和有害软件

组织和个人可能不会创造,可能不会创造,创建,创造,创造,创建,创建,创建,创造,

在其他人的数字设备上安装或传播计算机病毒或有害软件,以执行以下动作之一:

1。更改数字设备的设置参数。

2。收集他人的信息。

3。删除或禁用数字设备上安装的信息安全和安全软件。

4。防止用户删除或限制使用不必要的软件的能力。

5。拨入数字设备的控制权。

6。更改或删除存储在数字设备上的信息。

7。其他侵犯用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第72条。保证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1。在网络环境中交换,传输和存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私人信息应按照法律规定保密。

2。组织和个人可能不会犯下以下行为之一:

a)网络环境中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浸润,修改或删除信息内容;

b)阻塞信息系统的服务提供;

c)除非法律另行允许,

c)

c)

c)

c)除非法律另行允许;

d)使用网络允许;

d)使用密码,窃取密码,以及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窃取密码,以及其他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窃取密码和信息。环境;

dd)其他行为,这些行为会导致在网络环境中交换,传播或存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信息的不安全感和机密性。

第73条。国家,社会和学校承担以下责任:

a)保护儿童免受网络环境中信息的负面影响;

b)采取措施来防止和对抗信息技术应用,帽子煽动暴力和色情。

2。家庭有责任防止儿童访问对儿童无益的信息。

3。胜任的国家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儿童在网络环境中访问有害信息:

a)组织内容过滤软件的开发和传播;

b

b)组织开发和传播工具的开发和传播工具,以防止儿童访问对儿童的访问的信息,以促进儿童的建立和范围,以促进儿童的建立和管理,

4。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防止儿童访问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对儿童有益。

5。携带不利于儿童的内容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必须具有警告标志。

第74条。对残疾人的支持

1。国家鼓励并为残疾人参与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活动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并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来发展残疾人的工作能力。相信;有针对残疾人参加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的优先政策。

2。国家信息技术开发策略,计划和政策必须具有支持并确保残疾人融入社区的内容。

3。该州对以下活动制定了有关税收,信贷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优先政策:

a)研究 - 开发工具和应用程序,以提高患有的人的能力disabilities to access and use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resources through the use of computers and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b) Producing and providing technology, equipment, services, apply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digital information content to meet the special needs of the disabled.

Chapter V

DISPUTE SETTLEMENT AND HANDLING OF CODE VIOLATIONS

Article 75.关于信息技术争议的解决

1。关于信息技术的争议是信息技术应用和开发活动中引起的争议。

2。鼓励各方通过和解解决信息技术纠纷;如果各方无法和解,则应根据法律规定解决争议。

第76条。关于注册和使用越南国家域名“ .VN”

纠纷的争议解决形式越南国家域名“ .VN”的定量和使用应以以下形式解决:

1。通过谈判和和解;

2。通过仲裁;

3。第77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承诺违反信息技术法的行为的个人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受到纪律处分,行政认可或审查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2。承诺违反信息技术法的行为的组织应取决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受到行政批准,暂停其运营,如果造成损害,则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支付赔偿。法律。

第六章

术语执行

第78条。执法

该法律从年度4月,4月,4月和4月起生效。

第79条。实施指南

>

合并文档授权

主席










合并文档授权

hai

合并文件36-VBHN-BTC 2020年合并财政部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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