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04/2014/ND-CP修订并补充了许多法令第51/2010/ND-CP日期,日期为5月14日,05年5月14日,监管发票,用于出售商品并提供服务
Where issued: | Goverment | Effective date: | 01/03/2014 |
Date issued: | 17/01/2014 | Status: | Valid until: June 30, 06 |
| 越南社会共和国 | ||
编号:04/nd -cp 01 |
法令
根据《政府组织法律》,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的政府法律,第25年; 12年; administration;
Pursuant to the Accounting Law dated 17 month 6 year 2003;
Pursuant to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Law dated 29 month 11 year 2005;
Pursuant to the Law on Value-Added Tax dated June 03, 6, the Law amending and supplementing a number of articles of the Law关于日期为2008年6月的增值税,19;
在财政部长的提议中;> 第1款。修改和补充政府第51/2010月14日的政府法令的许多条款,日期为5月14日,5条规定发票,用于出售商品并提供服务: 1。修改第1条,第2条,第4条,如下: “首先。本法令中指定的发票包括以下类型: b)增值开票是为销售销售税款的组织和服务销售的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发票,以及用于销售方式的销售和销售的开票;通过直接方法来声明增值税。 d)其他类型的发票,包括:票,卡或其他名称的其他文档,但本文第2节中指定的表格和内容。 2中的第2条和第3节。出售商品和服务时的招聘,收银机或其他机器; b)电子发票是一系列有关销售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的收集,这些信息是根据有关电子交易和其他电子交易的法律规定创建,制造,发送,接收,存储和管理的。实施指南; c)订单印刷的发票是商业组织订购的发票,根据商品和服务业务活动的使用表格进行打印,或者由税务机构命令根据表格打印以发行并出售给其他组织。 “个人。 组织这有一个税收标识号,但不满足本文第1条规定的条件必须订购发票打印以服务其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销售。 3。省和城市的税收办公室(以下称为简短税务部),根据本法令第10条的规定,将发行和出售给组织和个人的发票发票。 4。满足本法令第22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其他组织打印发票。 5。商业组织可以同时使用许多不同形式的发票。国家鼓励电子发票的形式。 6。当打印发票时,组织不得在具有相同符号的发票中打印相同的数字。 7。在使用发票出售商品和服务之前,组织必须根据本12月的第11条第11条第11条的规定发布发行通知REE。” 3。要修改第6条,如下所示: “第6条。自我打印的发票 1。根据工业园区,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高科技区的法律规定建立的企业;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具有特许资本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生产和业务的公共非企业单位可以从拥有税收标识数字开始就可以打印自己的发票。 2。业务组织除了本文第1条中规定的案件外,如果完全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打印自己的发票,以用于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发票: a)已获得税收识别号; b) b)在销售商品和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为36的规定;
c)违反税法,
) (三百六十五)连续上升到自动发票发行的通知日期;
d)拥有设备系统,以确保出售商品和服务时打印和制作发票;
dd;
dd)是根据会计法律作为会计单位,该法律是根据会计法律和销售软件相关的软件,以便在销售和销售该账户时才进行打印和打印机的销售。出生;
e)有书面要求使用自我打印的发票和税务机构的批准。在05个工作日内,直接管理税务机构必须就企业使用自我打印发票的注册发表意见。
3。自动打印发票确保只能制作每个发票号码一次的原则。打印发票的数量基于销售操作的特定用法要求。组织有责任书面说明发票。
4。对于违反管理和使用发票法规的企业;企业处于税收合规的高风险。财政部应根据《税务管理法和信息技术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以严格遵守有关发票的法律规定。
5。使用自我打印发票的企业在行政上处理违反行为的行为是用于逃税或税收欺诈行为,或者如果不允许使用自我打印发票的税务机构,则必须在规定的税务机构中使用税务机关从规定的税务机构中购买税务机关,否则法律规定的高税风险企业,这些税务机构必须在第2条第10款,第10条中的规定中购买税务发票。从决定违反行政违反税收和税收欺诈行为的生效日期起,不允许使用自我打印的发票的时间(F或违反发票的企业,导致税收欺诈)。逃税,税收欺诈)或从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对于具有高税收风险的企业)。财政部应特别指导本条款的规定。
6。财政部应使用收银机处方和指导生产和商业机构,以打印发票以销售商品并根据发票管理法律提供服务。”
4。要修改和补充第2条第8条,如下:
“ 2。具有商业活动的组织,具有税收识别号码的企业可以下令打印发票,用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活动,除了本文第4条,第6条,第6条,第6条的命令。有业务活动和Enterp的组织RISE(除了有资格创建有序发票的那些外,必须直接发送给税务机构,直接管理注册文件以使用发票。打印订单。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管理其税务机构必须就企业使用印刷发票的注册发表意见。
企业使用的是使用预印发票对发票进行违规行为的发票,以逃避逃税或税收欺诈或税收欺诈或企业的高税收风险,并在税务上有规定的税收方案。不允许税务机关使用订购的发票,但必须从本法令第10条第2条中规定的明确任期内从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从决定违反行政违反税收和税收欺诈行为的生效日期(对于违反导致税收欺诈的发票的企业)的生效日期起,就计算出不使用订单发票的时间。逃税,税收欺诈)或从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对于具有高税风险的企业)。”
5。修改和补充第2条第10条,如下:
“ 2。税务部门印刷的发票卖给了不是企业而不是业务活动,家庭,家庭,企业个人,不允许印刷或打印本身的业务活动的组织。在12个月的结束时,如果满足发票的自我打印或订购的条件,则税务机构应将企业转换为使用自我生成的发票,或者继续从税务机构购买发票,如果未能满足自我打印的要求或打印出来。”如下:
“第22条。条件发票打印组织和发票打印软件供应商的职责”
1。发票打印组织的条件和责任:
a)条件:
收据打印组织必须是具有在印刷行业运营的企业。
b)责任:
- 根据签名合同,印刷发票;没有将发票打印过程中的全部或任何阶段重新分配给其他打印组织进行实施;
- 管理,保存和处理印刷模式,预成型,印刷发票和损坏的发票,按照两方达成协议,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造型的型号;财政部的规定;
- 每3个月,直接向税务机构收到和印刷发票的报告naging。
2。发票打印软件供应商的条件和责任:
a)条件:
提供自我打印发票软件的组织必须是具有业务注册证书(业务注册证书)的企业(包括计算机编程或软件出版的职业,包括组织自我供应的软件,其自身使用
- 确保发票打印软件提供了一个符合自我打印发票法规的单位;请勿提供与提供给其他企业的软件中的模板相匹配的假发票的软件。
- 每3个月,向直接管理税务机构提供自发软件的软件。该法令从3月3日。
2生效。财政部应指导实施本法令。
3。部长,部长级机构的负责人,政府附属机构的负责人,省人民委员会的总裁以及中央经营的城市和相关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本法令。 thi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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