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程序行为和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连续的步骤的特点,法律规定了有权实施与这些步骤相对应的程序行为的机构。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实施机关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这些机构有各自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但在所有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密切和统一的相互关系运作,但其目的是迅速、准确地侦查并及时、公正地处理所有犯罪行为,不漏掉任何罪犯或对无辜者造成不公正。
侦查机构在国家机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刑事诉讼中,他们首先进行刑事诉讼,其任务是调查一切犯罪行为,并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措施,确定犯罪行为和犯罪人,收集卷宗,提出起诉,查明犯罪原因和条件,并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采取措施处理和预防犯罪。
调查机构向法院提供有关犯罪行为和犯罪者的定量和定性证据。为了帮助法院依法审判犯罪分子,侦查机关必须收集基本证据,包括确认被拘留者、被告人有罪、确认无罪的证据以及加重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换句话说,要解决刑事案件,需要侦查机构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案件的情况。
调查机构包括:
- 人民警察侦查机关有权侦查刑法第十二章至第二十二章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但军事法院管辖的犯罪行为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除外。
- 人民安全调查机构,有权调查侵犯国家安全罪、破坏人类和平罪和战争罪。
- 人民军队调查机构,有权调查军人、军队管理的军事学员或其他对军队造成损害的人员所犯的所有罪行,属于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有权侦查侵犯司法活动犯罪、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发现的、认为不需要移送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犯罪行为,以及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
除上述调查机构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机构,尽管它们不是调查机构,但它们有权开展一些调查活动。其中包括边防、海关、护林机构和海警等,由于其工作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现违法行为。这些机构将与调查机构协调与合作,确保快速有效地调查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和违法者。但立案、侦查、采取预防措施后,必须立即通报主管检察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主管侦查机关。
调查活动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