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越南取得土地使用权吗?
外国企业,包括100%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购买、并购或收购其股份的越南企业,有资格在越南使用土地。
关键词:房地产
外国企业,包括100%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购买、并购或收购其股份的越南企业,有资格在越南使用土地。
除了目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的保险外,建筑承包商还必须为第三方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保险费纳入生产经营费用。
本文重点介绍2015年《刑法》和2019年《刑事判决执行法》关于适用于越南少年犯的强制医疗和感化院教育两项司法救济的新规定。
核心摘要: 2021 年 3 月 26 日,越南政府发布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31 号法令”),为第 61/2020/QH14 号投资法(“LOI 2020”)提供指导。第 31 号法令自同日起生效,并取代规范类似事项的文书,即关于境内投资的第 118/2015/ND-CP 号法令(“第 118 号法令”)和关于境外投资的第 83/2015/ND-CP 号法令。 根据《2015 年民法典》,抵押品具有以下特征: (i) 必须由担保方所有,财产留置或所有权保留的情况除外;
核心摘要: 在过去三个月中,VILAF 为一系列成功完成的国际债券发行提供了咨询服务,所有债券均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ST)上市。这些交易是根据越南新证券法及其实施条例完成的第一批国际债券交易。 Novaland Group VILAF 为 Novaland Group 发行 3 亿美元 2026 年到期可转换债券的独家牵头经办人瑞士信贷(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该交易还涉及独家牵头经办人和发行人的越南交易对手之间的独家股权互换安排,并于 2021 年 7 月完成。 Novaland
越南法律承认任何人将其财产作为遗产遗赠给他人的意愿,无论继承人是海外越南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遗嘱是合法的。
为了促进该国吸引外国投资,计划和投资部正在制定工业园区和经济区管理法令草案和特别投资激励措施决定草案。
VinFast 是越南第一家成熟的国内汽车制造商,也是 Vingroup 集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Vingroup 董事长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宣称,它希望实现美国梦,而 Vingroup 的其他子公司也寻求在从房地产到生物技术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占据主导地位。
畜牧业项目业主有权获得最多相当于其项目总投资50%的支持,但不得超过100亿越南盾(435,000美元)。
7月1日起,30项收费标准(2020年112号文规定的29项收费标准以及农业农村部要求新增的一项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10%至50%。
越南简报提供对越南商务礼仪和文化的基本了解,这可以为更好的沟通和协议铺平道路。
核心摘要: 2020 年 12 月 18 日,政府发布了第 2020 号法令。 148/2020/ND-CP(“第 148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 (i) 第 148 号法令第 43/2014/ND-CP 号法令规定实施 2014 年 5 月 15 日《土地法》(“第 43 号法令”)和 (ii) 第 43 号法令。第 47/2014/ND-CP 号法令规定了 2014 年 5 月 15 日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第 47 号法令”)。在其他修订和补充的文章中,本次更新将重点关注三
核心摘要: 在收购房地产项目时,对于外国买家来说,常见的方式通常是股权转让,即买家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业主的股份,从而成为该项目的所有者。 根据《2020 年企业法》和《2020 年投资法》,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因为房地产业务不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这只是有条件的,需要主管当局的批准。按照程序,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26条的要求获得出资或购买越南公司股份或资本的批准,然后才能进行股份交易并向投资管理机构(省计划投资部门或简称“DPI”)登记交易。由于该程序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可能需要 3
《越南法律与法律论坛》杂志评选的法律包括《投资法》、《企业法》、《环境保护法》、《关于延长纳税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的第41号法令》、《关联交易企业税务管理第132号法令》等。
根据计划投资部制定的取代2015年第83号令的境外投资法令草案,个人将被禁止在国外购买房屋。
核心摘要: 越南公司债券市场概况 近年来,公司债券市场发行量大幅上升。这主要是由于第163/2018/ND-CP号法令(“第163号法令”)的颁布,该法令旨在鼓励企业债券发行,因此对债券发行的要求相对宽松。然而,这种宽松的政策导致了滥用,大量发行的债券未经证券化且风险较高。公司已将这种工具变成了一种相对不受监管的新信贷渠道,无需遵守严格的贷款法规,从而危及其自身的财务稳定性,特别是房地产公司发行的债券数量远远超过其注册资本(在某些情况下高达100倍)。这给资本市场带来了突然的巨大风险,特别是对于
尽管总体同比下滑,但越南2020年前9个月的经济表现表明该国已做好逐步复苏的准备。
2013年《土地法》将土地纠纷定义为“土地关系中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涉及土地使用者权利和/或义务的纠纷”。发生土地纠纷时,当事人一般应当选择其中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信贷机构来说,了解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尤为重要,尤其是当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担保资产成为纠纷主体时。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重点探讨通过调解解决土地纠纷。
本文探讨了 TRIPS 协议中强制许可的概念、该机制最近在多个国家的实施情况、将其纳入越南法律框架的情况,以及最重要的是,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该机制在国内的实用性。
核心摘要: 4 月 8 日,政府发布第 41/2020/NĐ-CP 号法令,延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缴纳企业所得税(“CIT”)、增值税(“VAT”)、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的截止日期。这是帮助企业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的经济影响的最新财务措施。简报提供了关键规定的摘要。 该法令适用于2019年或2020年通过以下业务活动产生收入的公司: • 农业、林业和渔业; • 食品生产和加工;编织;服装制造;皮革及相关产品制造;用木材和各种竹子加工和制造的木材产品(床、衣柜、桌子、椅子除外);用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