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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资强制实行民事责任保险

除了目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的保险外,建筑承包商还必须为第三方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保险费纳入生产经营费用。

核心摘要:除了目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的保险外,建筑承包商还必须为第三方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保险费纳入生产经营费用。

根据财政部起草的取代2015年第119号令的法令草案,第三方民事责任保险的期限是一个特定的时间跨度,从建设活动开始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保险企业将向建筑承包商支付建筑承包商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作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健康、生命和财产有关的合同外损失的赔偿,这些损失由保单约定的责任保险承保。

对于第三方遭受的健康损害或生命损失,每人每案的最低赔偿额为 1 亿越南盾(4,300 美元),相当于当前地区 30 个月的平均最低工资。

具体财产损失赔偿最低限额根据作品价值确定。具体而言,对于价值低于 1 万亿越南盾(4,300 万美元)的作品,整个保险期内的最低赔偿额为作品价值的 10%。对于价值 1 万亿越南盾或以上的保险,整个保险期间的最低赔偿额为 1000 亿越南盾(430 万美元)。-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