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4 月 8 日,政府发布第 41/2020/NĐ-CP 号法令,延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缴纳企业所得税(“CIT”)、增值税(“VAT”)、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的截止日期。这是帮助企业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的经济影响的最新财务措施。简报提供了关键规定的摘要。
该法令适用于2019年或2020年通过以下业务活动产生收入的公司:
• 农业、林业和渔业;
• 食品生产和加工;编织;服装制造;皮革及相关产品制造;用木材和各种竹子加工和制造的木材产品(床、衣柜、桌子、椅子除外);用稻草和编织材料制造产品;制造纸张和纸张相关产品;橡胶和塑料制造产品;用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产品;金属生产;机械加工;金属处理和涂层;制造电子产品、计算机和光学产品;制造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床、衣柜、桌、椅制造;
• 制造法定定义的优先辅助工业产品或关键机械工程产品。
• 运输和仓储;住宿和餐饮;教育和培训;健康和社会援助活动;房地产业务;
• 作曲、艺术、娱乐活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的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体育和娱乐活动;电影院。
该法令还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小微企业和银行业。
(i) 延期缴纳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延长 5 个月。根据企业增值税申报方式的不同,具体延长缴税期限如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分支机构、附属营业单位也适用延期缴税,但不从事延期纳税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附属营业单位除外。
• 此延期不适用于进口增值税。
• 符合资格的纳税人仍应按照现行规定提交月度或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但在延长的截止日期之前无需支付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应付金额。
(ii) 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