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行法律中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1986年的《婚姻家庭法》在越南首次规定了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关键词:合规
1986年的《婚姻家庭法》在越南首次规定了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应终止: 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离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家庭中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不依赖合法或非法婚姻关系的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出生以及儿童收养。
越南法律关于夫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保了建立富裕、幸福、进步和持久家庭的条件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婚姻是构成家庭、社会细胞的基础。婚姻不仅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个人事务,而且代表社会的利益,这可以从家庭的基本功能和可持续性中看出。
作为越南的传统,婚姻家庭问题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关系历来是个人情感的特殊关系,而不仅仅是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