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了一项涵盖在线零售商税收的新法令,对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了更严格的税务合规义务,包括要求平台代表越南卖家征税。

该法令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增强了税务机关的数据共享和执法能力。

主要细节:

  • 平台数据共享: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提交通过电子门户提供的卖家数据,包括交易价值和税号(第 5 条)。
  • 外国供应商关税:从越南赚取收入的海外平台必须在越南或通过代表注册、申报和纳税(第 9 条)。
  • 税率: 征收的税款基于现行法律(第5):
    • 增值税: 1% 或 5%,具体取决于业务部门。
    • 个人所得税: 0.5% 至 5%,具体取决于收入类型。
  • 支付中介规则: 银行和电子钱包必须报告相关交易数据以供电子商务监控(第 6 条)。
  • 家庭和个人卖家: 网上卖家必须采用简化程序报税,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第 11-12 条)。
    税务执法: 税务机关可以与其他机构协调,并使用限制或公共信息。命名以强制合规(第 13 条和第 15 条)。

第 117/2025 号法令是越南在更有效地监管数字商务和征税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