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村(越南语“郎”,汉语“通”)原是越南人民的基本居住形式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居住着小农家庭。从社会角度来看,它是一个自治程度较低的居住社区。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村(越南语“郎”,汉语“松”)原是越南人民的基本居住形式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居住着小农家庭。从社会角度来看,它是一个自治程度较低的居住社区。在政治上,它是封建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是封建君主国家动员人力、物力的地方。所有这些经济、文化和政治要素构成了越南人民的乡村文化认同,是越南传统文化的典型特征。村庄的行政结构和管理机制是越南人民政治文化认同的产物和生动体现。
一、村级行政机构
越南传统村落的管理机构由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两大部分组成。
1、决策机构
“Hoi Dong Ky Muc”(乡村名流委员会)是村里的决策机构。作为村民的代表,“会东奇木”完全有权讨论和决定所有村庄事务,包括分配公共土地给家庭耕作、征收税收、派遣村民参加公共劳动或服兵役、维护公共法律和秩序、保护村庄环境、解决人民之间的纠纷。
“Hoi Dong Ky Muc”由村民选举产生,但仅限于一定年龄的男性村民,越南语中称为“dinh”。 “Dinh”分为六类:
- “Chuc sac”:曾担任官员或获得各种学术头衔的村里达官贵人。
- “Chuc dich”:在当地执行机构工作的村干部。
- “Thi khoa sinh”:在各种考试中失败的儒家学者。
- “老行”:举行认老仪式的老人(50岁、55岁或以上,视各村风俗而定)。
- “Thuong dinh”:18 岁至老年之前的男性村民。
- “Tre em”: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在这些“dinh”中,未成年人没有投票权,而退休官员、学者、长者则可以根据每个村庄的习俗和惯例,参加“Hoi Dong Ky Muc”(乡村名流委员会)的选举。在非常尊重长寿的村庄(因为按照越南人的观念,长寿是上天赐予的),“会东奇木”主要由有威望的村庄长者组成。在按照习俗尊重官职和头衔的村庄里,这种委员会主要由退休官员、学者和学者组成。而在其他村庄,人们都尊重长寿和头衔,因此,委员会的成员由有威望的村长、退休官员和学者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