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探索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市场准入和保护限制以及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流动注意事项。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投资框架在特定非服务业领域提供国民待遇,但不包括投资保护。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企业应在该协议预计于 2027 年初生效之前评估行业覆盖范围、许可要求和资本转移规则。
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的四个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在河内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数注意力都集中在关税上,但对投资者来说,长期变化在于该协定的投资和服务章节。
这些章节规定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司可以在越南购买、建设或扩大业务的条款,以及越南公司可以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市场上做同样的事情的条款。然而,他们将一个主要问题留给单独的条约:一项投资一旦完成如何受到保护。
本文解释了投资章节的内容、其局限性以及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贸易协定生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有关商定的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税表和原产地规则,请参阅我们之前的概述。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对越南的投资有多重要?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章节建立在瑞士资本主导的既定基础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注册投资及报告数据总结如下。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越南的投资:注册项目和资本
瑞士约 89% 的投资投向制造和加工,这是投资章节所涵盖的活动类型。瑞士在对越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0位。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章节涵盖哪些内容?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第五章涵盖通过商业存在对特定非服务业进行投资,包括农业、渔业、采矿和采石业以及制造业。其主要承诺是国民待遇:其他各方的投资者必须获得不低于国内投资者的待遇,具体取决于各方时间表中的部门和保留。服务在第 4 章中单独介绍。
国民待遇是否适用于所有投资?
不会。根据 EFTA 秘书处的总结,覆盖范围取决于三个条件:
正面清单规定了行业:列出的行业包括农业、渔业、采矿和采石业以及制造业。
保留范围进一步缩小:在这些领域内,各方保留了例外情况,例如在土地收购和投资筛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