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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时期的越南政府

2011-03-22 16:44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抗美救国战争胜利后,越南实现全面统一,结束了30年的反法殖民主义和美帝国主义战争,进入国家重建时期。当然,抗美战争时期存在的两个政府——北方的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南方的南越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也统一为一个政府,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一、1980年宪法下的越南政府

1980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新宪法,取代1959年宪法——抗美救国时期宪法。 1980年宪法是战后国家踏上“doi moi”(更新)国家事业之前的第一部宪法。

1980年宪法中,政府机构一方面体现了对历届宪法经验的继承,另一方面又表现出显着的变化。

首先,如果在1946年宪法中政府被称为政府,在1959年宪法中被称为政府理事会,在1980年宪法中则被称为部长理事会。

这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政府立场的重大变化,在组织和运作上更加贴近国会和议会。与1946年和1959年宪法相比,1980年宪法绝对强化了国家权力统一和集中到国民议会的原则。因此,政府机构自然就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了改革。 1980年宪法第104条规定:“部长会议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的最高执行和行政机关。部长会议统一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安全、国防和对外任务的实施,增强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机器的效力,确保尊重和遵守法律,促进人民集体当家作主,确保部长会议对国民议会或者国务院闭会期间的工作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该宪法第112条规定:“部长会议的每位成员对国民议会、国务院和部长会议分配给他/她的任务承担个人责任,并与其他成员对国民议会和国务院的部长会议的活动共同负责。”

因此,根据1980年宪法,虽然政府是根据集体领导原则的议会制度组织和运作的,但其立场发生了变化。部长会议不再像1959年宪法那样明确界定为具有两种职权,而仅仅成为国民议会的一个附属机构。因此,政府的行政和行政职能仅以国民议会机构的身份履行。部长会议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实质上变成了国民议会的最高行政机构。部长会议的议会制度及其绝对附属于国民议会的作用,导致政府首脑——部长会议主席——的法律地位相当低下,1980年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其权力。因此,部长会议主席的职位并没有像1946年宪法那样被确定为相当独立的权力机构。 1980年宪法规定,部长会议主席仅被视为内阁首脑,其权力仅限于内阁范围内,因此,政府首脑的角色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实际活动中都没有得到具体界定。 1980年宪法并没有像1946年宪法那样界定政府首脑的职责:“总理必须对国家的政治道路承担责任”。

1980年宪法政府的另一个显着特点是,政府的权力比以前的宪法规定得更充分、更全面,特别是在经济管理方面,以适应战后国家重建时期的需要。根据1980年宪法第107条,政府拥有以下25项权力:

——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 向国民议会提交法案、法令草案和其他法律草案;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统一管理文化、教育、科技改造、建设和发展。

——关心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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