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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封建国家权力监督精神

2014-07-03 18:29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在封建制度下,国王掌握国家权力,实际上是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和官员制度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是在一元机制下行使的,在每个部门、每个级别,权力都集中在主要官员手中。

越南范艳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在封建制度下,国王掌握国家权力,实际上是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和官员制度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是在一元机制下行使的,在每个部门、每个级别,权力都集中在主要官员手中。因此,为了保护国王的权力,保证国家权力有效、高效地行使,越南历代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监察工作。随着国家机器的巩固,历朝历代都加强了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 15世纪黎所王朝时期,随着黎青统国王发起的行政改革,国家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得到极大完善,被后世国王和王朝奉为典范。到了阮朝时期,特别是通过19世纪明命王的行政改革,这一机制变得最为规模和完善。以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工作为重点,定期、严格、全面地开展监督。受监督的是整个官员队伍和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关系统。监督权属于国王、专职监督机构和上级对下级的权力。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这种方式参与了监督。

[1] Phan Huy Chu,Lich trieu hien chuong loai chi(朝代分类规则),卷二,历史出版社,1961年,第11页。 40.

[2] 阮朝国家史官办公室:《大越编年史》第十一卷,历史出版社,河内,1964年,第154页。

[3] Phan Huy Chu:同上,第 17 页。 33-34。

[4] 阮朝国家史官办公室:同上,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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