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今年6月通过的《海关法》旨在按照国际惯例,通过海关管理现代化,全面革新海关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吸引外资,提高企业国内外竞争力。
该法共八章一百零四条,规定了国家对海关境内进出境、过境的货物以及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进出境、过境的运输工具的管理。该法还管辖海关服务的组织和运作。
该法的新内容集中在四个问题上:(1)改革海关程序,实现海关管理现代化,将国际承诺纳入国内法,满足一体化要求,为进出口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高海关管理效能; (三)修改海关法相关法律,保证海关法的一致性和可行性; (四)加强海关组织体系建设。
大力改革海关程序
在报关方面,传统的半电子报关模式将被电子报关模式取代。根据第29条,报关必须以电子方式进行,但政府规定允许报关员使用纸质报关单的情况除外。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该法对海关备案强制文件进行了限制。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时只需提供报关单。其他文件仅在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必须提交或出示。
采用国家单一窗口机制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通过综合信息系统以电子形式发送进出口许可证、专项检验结果或免予专项检验的通知。报关员无需提交这些文件。
根据该法,海关手续的平均时间将缩短。海关收到完整的海关档案后,必须在两个工作小时内审查档案。报关员向海关出示货物后,货物实物查验的时限由目前的两个工作日改为八个工作小时。对于批量大、品种多或者查验复杂的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负责人可以决定延长货物实物查验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
要求海关在节假日、周末办理通关手续,并加班加点办理海关手续,以方便进出口货物及时装卸、旅客和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者根据报关员要求并结合海关作业区域实际情况办理。
企业优先权制度
为了鼓励公司治理良好、进出口额较高、严格遵守海关和税法的企业,为实施优先企业互认协议创造有利条件,该法引入了企业优先制度。据此,优先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过程中可免于审查海关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和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但发现违法迹象或需要抽查评估违法情况的情况除外。该法还允许优先企业以不完整的报关单或替代报关单的文件办理海关手续。自不完整报关单登记或提交代替报关单的单证之日起30天内,报关员必须提交完整的报关单及海关档案中的相关单证。这些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优先办理货物纳税手续。
企业在完全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时,可以享受优先权制度。与越南签署相互承认优先权企业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优先权企业可以根据该法适用优先权制度。
海关总署署长将考虑、承认、延长、暂停或停止对企业适用优先制度。
该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生效,将取代 2001 年《海关法》及其 2005 年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