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司法部副部长阮庆玉接受《越南报》采访时就2007年《司法互助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交谈。
司法部上个月召开了一次会议,审查 2007 年《司法互助法》六年来的实施情况,该法是处理越南与其他国家之间司法授权请求的法律框架。司法部副部长阮庆玉接受《越南法律报》采访,就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交谈。
司法互助法实施六年来,司法互助领域发生了许多积极变化。然而,司法授权令未得到答复的比例仍然相对较高。例如,在民事领域,只有一半的司法授权请求得到答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呢?
这是司法部和其他部委和中央机构关注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制度限制。 《司法互助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衔接不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案件和需要司法协助的案件没有单独规定。目前,无论是否涉及涉外因素,所有法律诉讼均在同一期限内解决。这就造成了很大的时间压力。仅提及文件送达,《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越南人送达文件程序也适用于外国人。然而,在民事案件中,文件可能需要送达最多 10 次。需要缩短复杂的流程,同时仍确保相关各方的权利。
越南总检察长阮和平与澳大利亚司法部长迈克尔·基南签署《越南与澳大利亚刑事司法互助协定》__图片来源:Do Van/越通社
此外,由于国际一体化,司法授权请求的数量逐渐增加。在2007年《司法互助法》颁布之前,每年的司法授权请求仅有数百件。这个数字已增至 4,000,并且肯定会继续增加。同时,在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为司法协助工作创造最佳条件方面还没有做出适当的投入。比如,我们都知道,司法互助活动想要取得良好效果,司法互助协议是必不可少的。越南目前已与其他国家缔结了17个司法互助协定,其中大多数是前社会主义国家,但向这些国家发出的司法授权请求数量并不多。与此同时,尚未与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海外越南人群体规模较大的国家签署任何协议。按照传统,我们希望与这些国家谈判并缔结双边协议,但他们不愿意这样做。相反,它们都参加了多边机制,例如《关于向国外送达民商事司法和法外文件的海牙公约》。因此,为了与许多国家在这一领域建立关系,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加入多边法律文书。司法部正在尽最大努力在年底前完成加入海牙服务公约的所有程序
In sum, after six years of implementing the Law on Mutual Judicial Assistance,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fully aware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manpower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s working hard to solve these problems.特别是,司法部特别注重简化行政程序,以节省公民的时间和金钱。
事实上,案件可能仅仅因为主管机构没有收到对其司法授权请求的答复或收到的答复不令人满意而被无限期“搁置”。那么,有哪些解决方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诚然,完善制度框架是一个耗时的过程,但在不久的将来,司法部将承担多项工作。一是在越南与已签署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主管部门之间设立热线电话,为越南与外国主管部门在出现问题时尽快解决创造条件。第二是建立一种机制,使地方法院能够直接或通过越南海外代表机构发送司法授权请求,从而加快和简化发送司法授权请求的流程。同时,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法院发出司法授权请求但不知道反馈情况,从而承受当事人巨大压力的情况。三是明确委托费用缴纳的相关流程和程序。尽管《司法互助法》规定,提出司法授权请求的当事人将承担司法授权费用,但诸如在何处、何时支付费用等“技术”问题仍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