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大多数律师同意应强制执行沉默权,以确保人权并防止酷刑,否则可能导致对被拘留者和被告的不公正惩罚。
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首次提出沉默权,立即引发广泛讨论,预防和制止不公正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重大问题。
上个月,国会常务委员会在讨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被拘留者或被告在律师到场之前必须保持沉默,以避免受到胁迫和酷刑。
Nguyen Thanh Chan 因谋杀罪入狱 10 年后与家人见面__照片:Doan Tan/越通社
然而,这一内容并未纳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这让国会委员长感到不满,他要求将宪法纳入修订草案,包括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保证对抗式诉讼中的平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和平在解释法律草案中未提及这一问题时表示,对此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平说,虽然这项权利得到了律师的支持,但由于担心阻碍调查过程,它没有得到调查机构的支持,并强调需要协调对抗性权利和国家权力。
调查机构认为,及时审讯被拘留者,特别是在危险或有组织犯罪的情况下,将有助于调查,因为在律师到来之前,其他同谋可能都会逃跑。
公安部犯罪预防控制局副局长赵文达中将告诉在线服务Infonet,在执行这项权利之前必须做好仔细的准备,他说,超出国家发展水平的民主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尽管同意承认被告人的沉默权,但一位经验丰富的调查员表示,现在还不是应用该权利的合适时机,因为目前很少有人能请得起律师,而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仍然非常复杂。
北宁省刑事法庭法官武公东对VnExpress在线服务表示,一旦适用,沉默权将使调查机构承担在被告请不起律师的情况下聘请律师的负担。法官表示,所有讯问环节都要求律师在场的要求是不可行的。
但大多数律师同意应强制执行沉默权,以确保人权并防止酷刑,否则可能导致对被拘留者和被告的不公正惩罚。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席阮文厚律师在《青年报》发表文章,表示支持沉默权合法化。
他认为,这一权利应该得到承认,以确保该国履行其作为缔约方的条约,包括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此外,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越南需要制定人权法规并建立确保严格执行这些法规的机制。
侯律师强调,有必要将沉默权合法化,以落实被拘留者、被捕者、被告人和被告人的无罪推定权和辩护权。
他表示,这是为了落实2013年宪法,根据该宪法,任何人被逮捕、拘留、暂时拘留、被指控刑事犯罪、被调查、起诉或审判时,有权亲自为自己辩护,或者聘请辩护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