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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身份法

2015-08-05 16:38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新《公民身份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生效,将保证公民身份、家庭记录和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框架协调一致。

该法由七章 77 条组成,重点关注公民身份登记的权限和程序。

确保个人的公民身份登记权利和义务

根据该法,公民身份事件包括出生、结婚、监护、父母和子女的承认、公民身份变更和更正、民族重新确定、公民身份信息添加和死亡。

越南公民以及永久居住在越南的无国籍人均享有公民身份登记的权利和义务。除非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另有规定,本规定也适用于永久居住在越南的外国公民。该法还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政策和措施,为个人行使和履行公民身份登记权利和义务创造条件,保障公民身份登记和管理活动的预算、物质基础、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开发投入。

根据该法,个人可以以最方便的方式请求公民身份登记。公民可以直接向公民身份登记机构提交公民身份登记材料,也可以通过邮寄、网上公民身份登记系统发送。该法还增加了选择公民身份登记地点的权利。据此,个人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地或者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构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现行规定,公民身份登记请求者将获得一份原始公民身份摘录,而不是每项登记的公民身份事件都获得一份原始公民身份文件。个人,无论居住在何处,都可以要求任何公民身份数据库管理机构颁发其登记的公民身份事件的公民身份摘录副本。

特别是,公民身份登记机构仍然向登记者发放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书原件。

涉外公民身份登记

根据该法,区级人民委员会将负责登记涉外公民身份事件。此次下放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地方的能力,强化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作用,以实现将公民身份登记权绝对下放到地方的长远目标。

根据该法第三章规定,涉外公民身份事件包括:

- 在越南出生且父母一方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父母一方为居住在该国的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父母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或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出生登记;为在国外出生但尚未在国外登记并被带到越南居住且父母双方均为越南公民或父母一方为越南公民的儿童进行出生登记;

- 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居住在国内的越南公民与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之间;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之间;具有外国公民身份的越南公民与越南公民或外国人之间;以及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之间;

- 越南公民和共同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之间的监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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